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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界岭乡爱国煤矿“8•6”顶板事故

2009-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发生单位:邵东县界岭乡爱国煤矿。

  ⒉事故发生时间:8月6日16时30分。

  ⒊事故发生地点:一水平北运输巷Ⅲ煤煤斗上山平巷。

  ⒋事故类别:顶板。

  ⒌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⒍直接经济损失:36.3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概况

  爱国煤矿位于邵东县界岭乡爱窑村境内,距邵东县城20km,矿区有简易公路与之相连接,交通方便。

  该矿属股份制企业。现有员工68人,其中井下51人。2005年该矿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现证照齐全,因生产能力和地质储量较少,拟列入2007年的关闭对象。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属廉桥矿区。2002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矿井法定开采标高为+293~+100。设计生产能力1万t/a,2006年实际生产能力约0.6万t/a。

  矿井出露的地层由老至新依次为:第四系,三迭系下统大冶组,二迭系上统长兴组、龙潭组上段及下段部分地层。

  矿井区段主采煤层为Ⅴ煤层,Ⅲ煤局部可采。

  Ⅲ、Ⅴ煤层厚度1~2.50m,平均1.90m,倾角0°~20°。属低灰、中硫、低磷、易选优质无烟煤。

  Ⅲ煤层直接顶板为黑色砂质泥岩,属二级顶板,老顶为黑色砂质石英砂岩,呈周期性垮落,周期性来压明显。

  矿井为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一水平运输大巷标高为+200m,为现生产水平。

  根据416队提供的地质资料表明,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平均绝对涌出量为0.35m3,煤层有自燃发火危险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m3/h,最大涌水为5m3/h,属小水矿井。

  矿井总进风量为400m 3/min,总回风量为435m 3/min。

  矿井采用“白班”工作制,时间段为每天的10:00~17:00时。

  ㈢事故地点概况

  2007年8月8日12时30分,生产副矿长赵正军和值班长到一水平北运输巷Ⅲ煤煤斗上山平巷当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该平巷中部(距煤掘当头13m)上帮煤壁来压,有好几根背帮荆条被压断并外臌,有4付支架失稳变形需要更换。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8月8日9时30分,由生产副矿长赵志军、值班长彭礼见主持召开进班会议:1、工作安排:当班井下安排12个采煤当头,每个头分配2人作业,一水平北运输巷Ⅲ煤煤斗上山平巷安排大工尹桃生、小工赵跃如2人采煤。2、注意事项:生产当头不能空顶作业;维修作业时要先支后撤,由外往里等安全注意事项。

  10时30分左右,尹桃生、赵跃如到达一水平北运输巷Ⅲ煤煤斗上山平巷开始采煤。

  12时30分,生产副矿长赵正军和值班长到一水平北运输巷Ⅲ煤煤斗上山平巷当头检查,发现该平巷(拖路)中部上帮煤壁来压,有好几根背帮荆条被压断并外臌,有4付支架失稳变形,需要更换。于是立即命令该当头人员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出,要他们在运输大巷吃完班中餐后,再到一水平北运输巷Ⅲ煤煤斗上山平巷中部(距煤掘当头13m处),对巷道失稳变形处进行维修加固、背帮背顶。吃完班中餐后,赵志军、彭礼见与尹桃生、赵跃如一起参与维修,15时左右维修好了1架棚子。此时,另一作业头情况变化派人上来给赵志军、彭礼见汇报情况,在他俩去另一当头前,要求尹桃生和赵跃如注意上帮来压,维修时只能由外往里维修,特别不能放空出煤。

  赵志军、彭礼见走后,尹桃生就要把顶部落下的煤扒进拖里,赵跃如说这样很危险,并说赵志军、彭礼见还会来检查,但尹桃生是大工,赵跃如制止不了他,说完后只好自己去拖煤,任由尹桃生扒煤。在赵跃如拖完第三拖煤返回等待时,发现尹桃生将上帮脱出一端的荆条拔了出来,并由此往里扒煤。当赵跃如将第四拖煤拖出4-5m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并往回看,发现刚才扒煤处垮下一大堆煤炭(约有20吨),上部冒空高度约3m,此时大约为16时30分。

  赵跃如大声喊“尹桃生”,没有回声。赵跃如估计情况不妙,赶紧跑出事故地点,将此情况报告给赵正军、彭礼见,赵正军、彭礼见紧急召集其它作业地点人员一起参与抢救。至当日18时30分,才将尹桃生抢救出来,发现已经死亡。

  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事故地段巷道支架受矿压影响失稳变形,上帮煤体松软离层,大工在维修巷道时违章掏上帮松煤,引起原已松动的煤体突然冒落并推倒支架。作业人员被冒落的煤矸埋压致死。

  ㈡ 间接原因

  ⒈现场管理不到位。矿现场管理人员在没有制订维修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维修作业。

  ⒉现场作业人员在发现重大安全违章行为时,没有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予以制止。

  ⒊巷道支护工程质量差。背帮、背顶不严不实。

  ⒋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井下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没有一直蹲守现场监督处理。

  ⒌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依然违章冒险作业。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⒈尹桃生,大工。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为了多出煤,不听安排(先维修加固)和劝告(小工劝阻不能出煤),违章冒险往上帮掏煤,造成顶部煤炭不断冒落,导致上帮煤体进一步松动,最终大范围垮落,推倒失稳支架,发生冒顶事故。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⒉赵跃如,事故当头小工。在发现大工尹桃生违章作业行为时,没有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予以制止。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辞退。

  ⒊赵正军,生产副矿长。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没有一直蹲守现场监督处理;对巷道支护工程质量差,背帮、背顶不严不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⒋彭礼见,当班值班长。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没有一直蹲守现场监督处理。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⒌彭铁桥,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没有组织制订维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不严;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差。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另案给予经济处罚。

  ㈡对爱国煤矿的处理

  ⒈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⒉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六、防范措施

  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巷道维修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且按规定及时进行支护维修;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接顶接顶严实,严禁空帮空顶作业;巷道应力集中地点必须抬栌加固。

  ⒉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至少要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蹲守,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⒊强化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提高按章操作的自觉性。

  ⒋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该矿拟列入2007年的关闭对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闭矿井名单公布后,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关闭到位,严防矿井突击组织生产再次酿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