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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砂石镇丛山煤矿“6•19”顶板事故

2009-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发生单位:邵东县砂石镇丛山煤矿。

  ⒉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6月19日11时。

  ⒊事故发生地点:+50m水平联络石门与Ⅱ煤层底板补充巷交叉处

  ⒋事故类别:顶板。

  ⒌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⒍直接经济损失:60.6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概况

  丛山煤矿位于邵东县砂石镇乌龙村境内,距邵东县城14km,距廉桥火车站9km,距320国道8km,有乡镇公路直达矿区,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丛山煤矿始建于1983年,1985年投产,生产能力1万t/a,为村办集体企业。2002年由邵阳市煤矿设计室进行3万t/a的改扩建设计,工程于2002年9月动工,2003年10月投产,属“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

  矿井位于保和堂矿区西翼Ⅲ井田内,出露的地层由新至老有第四系、三迭系、三迭系大隆组、龙潭组、当冲组、栖霞组。

  二迭系龙潭组为矿区含煤地层。该含煤地层共含煤三层,从上而下依次命名为Ⅰ煤、Ⅱ煤、Ⅲ煤。Ⅱ、Ⅲ煤层为矿井主采煤层,全区较稳定,Ⅰ煤为局部可采。

  Ⅰ煤层:煤厚0.6~0.9m,平均厚0.75m,结构复杂,分叉尖灭现象普遍,煤层常见夹矸1~2层,为局部可采煤层。

  Ⅱ煤层:煤厚1.2~1.45m,平均厚1.30m,结构简单,赋存稳定为矿井可采煤层。

  Ⅲ煤层:煤厚0.7~0.9m,平均厚0.80m,赋存稳定,结构复杂,分叉尖灭现象普遍,煤层常见夹矸1层灰褐色粘土岩夹矸,为矿井可采煤层。

  目前矿井主要开采Ⅱ、Ⅲ煤层。

  Ⅱ煤层顶底板:直接顶为细砂岩、灰黑色砂质泥岩。底板为浅灰白色细~中粒长石石英砂岩,局部为砂质泥岩。

  Ⅲ煤层顶底板: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有时过渡为粉砂岩,质软,较破碎。底板为薄层状细~中粒长石石英砂岩。

  矿井地层倒转,倾角45O~90O,走向南北,上部倒转向西倾斜,中、下部倒转向东倾斜。断层发育一般,其构造属中等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简单,其矿井充水来源有大气降水、老窑水及顶板砂岩裂隙水,其次为地表水。矿井最大涌水量15m3/h,正常涌水量8m3/h。

  该矿2005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5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42 m3/t。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风井安装有二台4-72-12№10C型离心式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22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350 m3/min,总回风量为370m3/min。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暗斜井延深。主斜井井口标高+276m,井底标高+102m,井筒坡度30°,井筒净断面4.32m2。风井井口标高+250.4m,落底标高+204.87m,坡度45°,井筒净断面3.57m2。二水平暗主斜井井口标高+102m,井底标高±0m,井筒坡度30°,在+50m水平开有甩车道。

  该矿设计为多水平生产,第一水平标高+102m,第二水平标高±0m。矿井一水平已开采完毕,现在二水平生产。

  矿井采用“四六”工作制,二班生产(日班9:00~15:00, 中班15:00~21:00);两班维修和排水(晚班21:00~次日3:00,早班3:00~9:00)。

  ㈡事故地点概况

  +50m联络石门设计长度33m,为矿井南翼探采Ⅱ煤层的运输、通风巷道,于2006年6月开始施工,7月份施工完毕。揭开Ⅱ煤层后,沿Ⅱ煤层掘进了两条上山,与+76mⅡ煤层贯通,构成了负压通风系统和探采工作面。

  在探采Ⅱ煤层的过程中,联络石门往南23m处的Ⅱ煤层探煤巷受压垮塌,造成该区域通风、运输受阻。为此,矿井在Ⅱ煤层底板补掘了一条通风、运输巷,该巷于2006年9月开始施工,共掘了36m。

  Ⅱ煤层底板补充巷在离Ⅱ煤层12m的联络石门中开门,采用梯形木支架支护,梁长1.6m,腿长1.8m,柱径ф140~160mm。该巷在开门处施工时,巷道空了顶,空顶长约1m,高0.5m。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6月19日日班(9:00~15:00),+50m水平共安排了两个工作面采煤,即Ⅱ、Ⅲ煤层工作面各一个,其中Ⅱ煤层工作面共有作业人员5人,赵立红、李解放二人到工作面采煤,余建群、李益求负责推车,值班长李跃平。

  9时,5名作业人员一起下井。值班长李跃平在+50m水平运输大巷中间(离Ⅱ煤8米处)检查发现断了一付支架,垮落矸石约1车。赵立红向李跃平讲:“这里由我来维修,30元就行了”。但李跃平不同意。赵立红、李解放二人就去Ⅱ煤采煤,李跃平也一同去Ⅱ煤采煤面检查瓦斯。检查后,李跃平又回到+50水平运输大巷,组织推车工余建群、李益求和值班长肖尚龙4人一起来到冒顶处进行维修。当支好一架棚梁后,李跃平想去看棚顶情况,肖尚龙当即进行劝阻,但李跃平说:“没事的。”于是踩在垮落的矸石上,将头伸过棚梁,突然顶板落下一块400~500kg的矸石,将李跃平的颈部压在棚梁上,此时为11时。

  肖尚龙立即组织自救。11时30分,将李跃平从棚梁上抬下来,但已死亡,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Ⅱ煤层底板补充巷交叉处围岩节理裂隙发育,强度低,易破碎;事故处巷道紧邻交叉点,在集中应力作用下,围岩破坏加剧;支架折断发生空顶后,冒落拱周边围岩不稳定,在应力变化过程中,极易发生再次垮落。

  ⒉值班长在修理巷道时没有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动浮矸,冒险进入棚梁上部空顶区,被突然冒落的大块矸石压住致死。

  ㈡ 间接原因 

  ⒈巷道维修安全措施不到位。一是没有安排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临时叫几个推车工维修,缺乏经验;二是临时性的维修,未落实维修措施,没有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松动浮矸,支架没有接顶。

  ⒉现场安全管理把关不严。对值班长冒险进入空顶区制止不力,对作业人员未处理顶板松动浮矸的行为未进行制止。

  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不听劝阻,冒险作业。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⒈李跃平,农民工,事故当班值班长。既不安排专业人员维修,又不督促作业人员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松动浮矸,甚至不听劝阻,冒险伸头进入空顶区,被矸石压埋致死。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㈡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⒉肖尚龙,值班长,对李跃平冒险伸头进入空顶区,虽然进行过制止,但未有效阻止其冒险作业,未督促作业人员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松动浮矸,及时架设牢固的支架,且接顶严实。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予辞退处理。

  ⒊肖志军,生产副矿长。对值班长要求不严,对临时性维修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顶板管理措施不到位;对职工培训教育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⒋肖佑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值班长要求不严,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严重。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另案给予经济处罚。

  ㈢建议给予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鉴于丛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06年12月到期,且隐患严重并发生了顶板事故,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作出停产整顿、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⒈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要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⒉切实加强巷道维修安全管理。巷道维修应安排专门队伍、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巷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临时性的巷修要严格执行维修措施,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要落实支架牢固、背帮背顶严实,严禁空帮空顶作业,同时,对支护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落实。

  ⒊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要加强对值班长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责任心,带头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要严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从严处理,对发现的隐患,要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技术素质。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