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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中连乡上陡岩煤矿“7.19”顶板事故

2009-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冷水江市中连乡上陡岩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7年7月19日14时50分。

  4、事故地点:配风巷工作面回采斜巷。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上陡岩煤矿位于冷水江市中连乡远大村境内,距冷水江市10公里,距新化县城16公里。冷锡公路从矿区外围通过,煤矿有水泥公路与其相连,交通较为方便。

  该矿属个体企业,1984年建成投产,2004年完成技改工程,技改后生产能力为3万t/a,2006年实际产量约3万t。全矿现有职工88人,矿井采用“四六”工作制,即每天四班作业(早班时间为8:00~14:00、中班14:00~20:00、晚班20:00~2:00、零点班2:00~8:00)。

  矿井取得了六证: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73024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257号;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X181002027Y2GI;工商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100052(1-1)。法人代表、矿长杨笃正,矿长资格证号为湘煤-0500700,矿长安全资格证为湘煤安字第050885。

  该矿由杨笃正任矿长,负责煤矿全盘工作;扶笃汉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杨跃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同时配备了4个值班矿长和4个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㈡ 矿井开采情况

  1、矿井开采地质情况:

  上陡岩煤矿开采冷水江矿区中连井田的煤炭资源,开采范围在勘探线4-6线之间,井田平均长向走690m,倾斜平均长度530m,井田面积0.372km2,开采标高+430m至+300m。

  矿井处于冷水江复式向斜北端坪烟背斜的东翼,地层走向约北东25°,倾角10°左右。区内主要褶曲有溴皮溪向斜,溴皮溪向斜轴部位于溴皮溪西侧一带,贯穿全区,大致倾向北东15°,倾角10°~25°,该褶曲位于矿井深部,对开采无影响。

  矿区出露地层自老至新有下石炭统石磴子组、测水组、梓门桥组、中上石炭统壶天群及第四纪。其中测水组下段(C1C1)为含煤地层。矿井含煤4层,由上而下为测水组上段煤层、2、3、5煤,仅3煤层可采。

  3煤层以条带状块煤夹粉状,以粒状煤为主,结构复杂,含2-3层夹矸,夹矸一般厚1.1~0.3m,岩性多为鳞片状,团块状泥岩、炭质泥岩、煤层赋存较稳定,厚度变化不大,一般厚度2.14m。属中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无烟煤。

  3煤层伪顶为黑灰色泥岩,一般厚0.2m,岩层松散,随采随落。直接顶为黑色薄—中厚层状泥岩、砂质泥岩,老顶为石英岩,属二级顶板。底板为黑色砂质泥岩及团块状泥岩及细砂岩,一般不易底鼓。

  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4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5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8.33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9.17m3/t。

  2005年经湖南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煤尘无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2、矿井开采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井井口标高+430.114m,落底标高为+337.1m,坡度20°,井筒斜长272m,巷道净断面3.7m2。主斜井、井底车场、+338m运输大巷均布置在3煤层顶板中,以+338m反石门穿入3煤层,布置煤层运输平巷。

  矿井采煤方法主要采用巷道式采煤法,回采工艺为爆破和手镐落煤,人工装运煤,木支架支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1个维修作业点。“7.19”顶板事故发生在配风巷工作面回采斜巷。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风井井口标高+423m,风井房安装主扇二台,型号为YBF-№9型轴流式风机。实测矿井总进风量505m3/min,回风量530m3/min。

  新鲜风流由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石门→+339.8m运输平巷→局扇送风经溜煤上山至回采头。泛风由工作面→溜煤上山→底板斜巷→+338m回风巷→风井→地面。

  矿井安装一套KJ90型安全监测系统。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

  上陡岩煤矿主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采用JT1000×800型矿用绞车;提升容器为0.75吨矿车,平巷运输采用人力推车。煤由回采工作面人工拖运至溜煤上山→人工装车→+339.8m运输巷,人力推车→顶板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㈢事故地点概况

  配风巷工作面回采斜巷位于一石门溜煤上山+350标高,该区域煤层平均倾角30°,煤厚2m~8m, +356.5m以上为采空区。2007年6月18日在+339.8m运输平巷布置一石门,见煤后沿煤层顶板布置运输平巷长45m,转向底板方向作9m煤门见底板,沿底板作溜煤上山,倾角20°,掘进43m煤层变薄停止掘进。在溜煤上山端头向左帮布置回采斜巷8m,见采空区停掘回煤,至7月16日该巷回采完毕。

  在溜煤上山端头退后5m向右作回采斜巷(事故地点),跟底掘进,平均坡度20°,19号早班,工作人员进入该垱头时看到巷道上方有老窑树三根,该班掘进1.2m,架棚4架,巷道断面1.6*1.8,支柱材径为10cm,垱头见底坎,高约1.2m,且顶部见老窑树2根,停止掘进,至下午1点出班。该巷从开门位置至垱头长11.5m。详见事故地点平面示意图及剖面图。

  早班人员出井后,早班值班员扶胜利将垱头情况向值班矿长杨跃荣汇报,提出垱头不能再进,退回在巷道左帮开门,由杨跃荣、扶胜利交待中班值班矿长扶永清、值班员杨笃凡,垱头停止掘进,从垱头退回2~3m在左帮抬开门栌开门。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9日中班(14时),当班值班矿长扶永清召开进班会,井下共有3个采煤头(配风巷工作面回采斜巷、2漏斗采煤头、4漏斗采煤头),3个维修头(5漏斗维修头、2漏斗旁补新漏斗,4漏斗附近修理头)。当班共有33人下井。安排配风巷工作面回采斜巷停掘,退回3m抬开门栌开门。进班会后,扶永清、安检员杨笃凡同配风巷工作面回采斜巷5名作业人员一起下井。杨笃凡与大工杨卫华(死者),小工奉友铁、刘志同一同到配风巷工作面回采斜巷当头,小工扶小初、刘辉在后面负责拖材料、推车。

  当班值班员杨笃凡等看到当头还有约2车煤未拖出去,安排大工杨卫华先拖当头2车煤,然后在后退2m的支架上写好开门位置,要杨卫华拖完煤后抬开门栌。约14时50分,当头煤快拖完了,杨笃凡离开当头去二漏斗检查去了。杨卫华交待小工去运材料,自己在当头用拖箩装煤。

  约15时,负责运料的小工扶小初进入垱头,在离当头20多米的上山处碰到奉友铁、刘志同下来运材料,继续走到当头,发现当头已垮,没有看到大工杨卫华,判断杨卫华被埋,即去2漏斗工作面通知值班矿长扶永清。

  (二)事故抢救经过:

  值班矿长扶永清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2漏斗大工刘松丰一同赶到事故地点,叫2漏斗其他人员分头到各作业地点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来抢救,并通知地面。

  扶永清、杨笃凡、刘松丰赶到事故地点后,在冒顶处用木板打飘尖控顶,小工运送材料,不久矿长杨笃正、副矿长杨跃荣等陆续赶到事故地点参加事故抢救。17:30分,冷水江市煤炭局矿山救护队赶至事故现场参加抢救。

  抢救方法采用撞楔法,首先采用在原有支架的顶梁上打飘尖,边飘木板边扒煤,木板长度1.0~1.5m,由于飘进的长度不足,煤矸控制不住,改在原有支架下方架套棚,在套棚的顶梁上用钢轨、钻杆打飘尖,在飘尖下边出煤,至18点左右,见到矿帽及矿灯,至20点多钟,发现杨卫华,呈半蹲跪姿式,头朝当头方向,肩上压了一根顶梁,身旁有扒子和拖箕,推断正在扒煤时发生冒顶。

  21时左右,杨卫华被抢救出来,经检查早已死亡,抢救工作完结。

  当地政府和煤矿及时组织对死难者家属进行善后抚恤工作,矿区秩序稳定。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表3;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详见附表4。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直接原因

  1、回采斜巷当头已见采空区,顶板破碎,当头支架承受压力大。

  2、支护质量差,没有抬栌加固,且支护材料材径仅10cm,巷道支架下帮棚腿柱窝在煤体上,过量出煤时,下帮棚腿露出松动,顶、侧来压均易造成棚腿外移而垮顶。

  3、违章作业,当头松煤已装完,还盲目挖下帮和底板煤炭,且当头仅遇难者1人在作业,无人观察顶板,挖煤时造成棚腿松动,支架失去支撑能力引起顶板垮落,导致发生埋人死亡事故。

  ㈡ 间接原因 

  1、生产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平时对工程质量检查要求不严,事故巷道工程质量差,且明知当头已见采空区,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排工作时未提出加固当头的任何措施,现场带班人员也任由工人在当头出煤,直至事故发生。

  2、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未贯彻落实作业规程。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1个人在当头违章挖支架底帮煤炭,导致顶板冒落引发死亡事故。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员

  杨卫华,事故当班大工,当头支护质量差,没有加固当头支架就盲目扒煤,且在巷道底帮超挖,违章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和人员:

  1、杨笃凡,值班长兼安检员,负责当班井下安全管理工作。到事故现场后,对工作面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不合格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引起高度重视,没有要求对工作面采取加固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辞退。

  2、杨跃荣,生产矿长兼技术负责人,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巷道式采煤作业规程和防冒顶安全措施,巷道支护工程质量差,对事故地点遇到老巷后未采取加固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7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

  3、杨笃正,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质量检查要求不严,未督促及时处理顶板安全隐患,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38、40条规定,建议撤销其矿长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并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4、上陡岩煤矿发生“7.19”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40条的规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

  六、防范措施

  1、对回采巷道的支护质量要有严格规定,材径、支护密度、柱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严禁过度扒底煤破坏棚腿柱窝。

  2、加强技术管理,在靠近老巷及采空区采掘时,要加固支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加强职工的安全素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4、严格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隐患排查工作,排除事故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