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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导子乡群联村煤矿“7•8”顶板事故

2010-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7月8日,耒阳市导子乡群联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

  7月9日,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导子乡群联村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7月8日15时30分。

  4.事故地点: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导子乡群联村煤矿位于耒阳市导子乡群联村,北距耒阳城区40km。群联村煤矿为私人承包乡镇企业。1991年建矿,1993年投产,年产煤6万吨左右。法人代表蒋小成。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

  矿井现有作业人员约40人,分三班作业,每班8小时。早班为8时~16时,中班为16时~24时,晚班为0时~8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矿区位于白沙矿区石界井田北端,主要褶皱有向2、向3,轴部由2煤层、3-7煤层组以及下段地层龟形结核泥岩组成,主要可采煤层为5、6煤,走向东北15-65°,倾向东南,东翼浅部倾角较陡,为55°左右;西冀浅部倾角较缓,为15-65°,为紧密尖棱褶皱形式.主要断层F1为走向逆断层,走向北东30°,倾向北西,倾角65°,断距185-190m。属构造复杂类型矿井。

  本矿井含煤岩系为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上段(P2L1),为主要可采煤层贮存段,厚144m。煤层自上而下编号为1、2、3、4、5、6、7煤层。其中5、6煤层为矿井主要可采煤层,煤层总厚4.56m,含煤系数为3.23%,可采煤层总厚约2.6m,可采含煤系数为1.8%。

  本次顶板(片帮)事故发生在6煤层中。该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中、下部,上距5煤层32m,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细砂岩、粉砂岩互层。煤厚约1.2m—1.7m,平均煤厚约1.43m,煤层厚度变化不大,煤厚比较稳定,在1.2-1.5m左右,属不稳定的可采煤层。

  2.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2006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鉴定结果的批复》(湘煤行[2007]24号文),该矿井的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87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0.69m3/t,为低瓦斯矿井。

  3.矿井开拓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单钩串车提升,主井井口标高为+152.51m,落底标高为+18.8m,井筒倾角30°,风井井口标高+152.28m,落底标高+60.3m,井筒倾角32°。煤矿现有三个生产水平:一水平为+19水平,二水平为-6水平,三水平为-24水平。

  4.矿井通风情况

  该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主扇工作方法为抽出式。

  风井装有型号为YBK56-Ⅱ-4-NO9型隔爆轴流式通风机,配套电机YBF160M-4型 11KW/380V,铭牌风量4.6~12.8 m3/s,静压130~710pa,风机运行工况为Q=12.8 m3/s,风阻h=257pa,效率η=50%,叶片安装角为42°。

  5.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该矿设有矿长(蒋小成)1人,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安全副矿长(周冬林)1人,兼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设有值班长3人,负责矿井各班现场安全管理兼瓦斯检查。

  ㈢事故地点概况

  矿井一水平布置了两个采煤工作面和三个煤巷掘进工作面。二水平通过暗斜井、-6米水平运输大巷、7煤沿煤上山、回风石门、+19米总回风巷形成通风系统。

  事故发生在二水平7煤四上山巷道维修段。该上山在-6水平运输大巷揭煤处开门,为横撑或斜撑支顶的无腿支架支护,坡度为28°左右,上宽为0.8~1.2m不等,巷高1.8m。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1.事故当班的作业情况及事故发生的经过

  7月8日中班,全矿共有32人下井,分4个作业地点。其中,二水平7煤四上山巷道维修4人(分别是大工黄以新、张人伟,小工黄丛兵、黄会连),二水平7煤运输巷煤掘4人,二水平6煤石门掘进5人,三水平煤掘6人,挂钩推车8人,绞车司机3人,值班工程师1人,通风瓦检员1人。

  7月8日中班14时40分左右,二水平7煤四上山进行维修作业的4人来到调度室,带班长李学卫组织召开了班前会,强调该维修地点成巷时间较长,巷道变形严重,压力大,维修时要先抬栌后拆除老支护,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14时50分左右,黄以新、张人伟开始下井,两个小工在地面下材料。负责考勤的李学卫因其他作业地点的人员还未进班,所以没有马上下井。15时10分左右,黄以新和张人伟到达二水平7煤四上山中段维修处,观察了维修巷道的情况,发现巷道压力大,变形相当严重,支架断梁折柱较多。15时20分左右,黄以新、张人伟两人便开始工作。张人伟看见维修点下方巷道内还有几根可以用来抬栌的材料(距维修点7m左右),便去搬运材料。同时黄以新开始砍巷道内老支架上的棚梁。张人伟见了便告诉他不能先砍老支架,要抬栌支护好后再砍。因维修作业地点与井下其他作业人员没有关联,当班4人也没有安排其它任务,早点完工就可以早点出班,黄以新不听劝阻,还讲先抬栌后砍老支护太慢了,又继续砍棚梁。因巷道变形严重,断面很小,不好动作,黄以新砍老支护的进度很慢。张人伟见劝阻不了便又开始搬运材料, 15时30分左右,在搬运材料返回距维修地点3m左右处听见黄以新砍老支护的地方有响声,抬头一看,只见巷道顶部的煤矸迅速垮落,将黄以新埋住。

  2.事故抢救经过

  黄以新被埋后,张人伟便赶快出去找人抢救,下到7煤运输巷里便碰到了推材料的2个小工黄丛兵和黄会连,于是便安排黄丛兵去打电话向地面汇报,并通知井下其它作业地点的人都来参加抢救。张人伟与黄会连马上返回出事地点救人,两人用扒子清理垮落的煤矸,但一边清理下面的煤矸,巷顶上面一边不断地垮。

  16时左右,黄丛兵通知完井下有关地点的人员去抢救后,便到一水平打电话,在上车场碰到了刚下来的李学卫,便告诉他维修的地点出事了。李学卫安排黄丛兵到井底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16时10分左右,自己组织8~9人迅速赶到事故地点。李学卫见张人伟和黄会连在清理巷道煤矸时顶部的煤矸不停地冒落,便安排赶快用材料向上面打飘尖,先挡住垮落的煤矸,再进行清理和支护。16时20分左右,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人周东林和技术负责人王立生带着矿里所有的队长和带班长7~8人来到事故现场参与抢救,并将抢险人员分组,每组5人,每30分钟轮流进行打飘尖、清理、架棚循环作业,经过4个多小时的抢救,架设三架棚子后找到了被埋的黄以新,经检查确认黄以新已经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巷道维修地点因成巷时间长,顶板压力大,围岩破碎,支架损坏严重,巷道存在冒顶危险。

  2.作业人员在维修巷道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先行加固维修地点附近的巷道的情况下,冒险撤除损坏的旧支架,导致巷道垮塌,引发顶板事故。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不认真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煤矿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巷道维修计划,及时维修巷道,盲目生产,乱采滥挖。

  3.煤矿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配备不齐,职责不清。

  4.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5.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要认真执行煤矿监察监管部门指令,严禁违法组织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2.煤矿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巷道维修,严禁乱采滥挖,严禁盲目生产。

  3.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按规定配齐特殊工种,设专职安检员。

  4.要加强煤矿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作业地点要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安全管理。

  5.要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