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6日,耒阳市南阳镇振兴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南阳镇振兴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9月6日1时40分。
4.事故发生地点:-35m水平南2上山煤巷掘进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7.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耒阳市南阳镇振兴煤矿位于耒阳市南阳镇境内,距耒阳市城区40公里,煤矿有简易公路与320省道相接,交通较为方便。
煤矿于1999年建井,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
煤矿现有股东5人,股金2257万元,其中刘子辉980万元、谭晓兵460万元、张松平338万元、周作湖440万元、陈列平39万元。公司现有职工80余人,分3班作业,矿长刘子辉。
㈡矿井基本情况
煤矿设有矿长1人(刘子辉),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常务副矿长1人(周作湖),协助矿长全面管理煤矿;设有安全、生产副矿长1人(谢文祥),负责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设有技术负责人1人(李开生),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另设有带班长3人(张传标、刘功祥、雷贤华),负责各班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620924,有效期为2006年12月—2007年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Q180407021Y2G1,有效期为2007年1月26日--2007年12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0773;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1734;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A060125,有效期为2006年4月20日--2009年4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5]1540号,有效期:2005年12月30日至2008年12月30日。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
矿井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煤系地层和第四系。矿井内次级褶皱发育,为倾向北东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一般为60°以上。由于断层的影响,地表岩层倾角差异较大,其中F2下盘岩层倾角较陡,一般在35°以上。F2上盘(包括F1上盘)岩层倾角相对较缓,一般为35°左右。
矿井内发育F2、F6、F8、F25断层。矿井构造复杂程度属简单偏中等类型。
矿井准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为7煤层。7煤层厚为0~8.74m,平均2.71m,平均倾角29°,属较稳定煤层,煤层结构简单。
7煤层直接顶板多为薄层砂质泥岩或粉砂岩,局部为疏松砂岩。伪顶板由灰黑色~深灰色炭质泥岩和泥岩组成,厚0~1.00m易垮落,底板为灰黑色泥岩,砂岩和泥岩。均属II级冒落顶、底板。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湘煤行[2008]14号文件“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鉴定结果的批复”确认:该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41m3/t,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4.38m3/t;为低瓦斯矿井。
煤矿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区属低山丘陵地区,矿区地表无大的水体,排汇条件好,矿井范围内无地表水系(体)分布,矿井充水水源主要为老窑、采空区积水、大气降水。正常涌水量为30m3/h,最大涌水量为60m3/h。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振兴煤矿为斜井多水平开拓,布置有一个主斜井、一个风井。全井共布置3个水平,一水平为+87m水平,二水平为-35m水平,三水平为-62m水平,-35m水平和-62m水平均为暗斜井开拓。目前生产水平为-35m水平。
煤矿主提升斜井和二水平暗斜井均采用JT-0.8单筒绞车串车提升,其配套电动机功率为22KW。钢丝绳直径为18.5mm。
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备有2台YBK56-№9型通风机,电机功率11KW。
煤矿有一趟来自耒阳市盐沙35KV/6KV农网变电站外接电源,1台100KW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该矿尚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振兴煤矿与衡阳市矿山救护中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㈢事故地点概况
该矿井现生产水平为-35m水平,主采7煤层。南2上山煤掘工作面布置在-35m水平运输大巷,掘进22m,遇见采空区,放顶后退出4m在上山左边开门掘进,掘进6m再遇采空区。煤矿安排9月6日早班在上山退出6m,在上山右侧重新开门掘进,开门处以上原有上山巷道已经放顶回柱。该上山煤掘工作面坡度20°,巷道顶板为粉砂岩、砂质泥岩、细砂岩。断面形状为梯形,上净宽1.4m, 下净宽1.8m,净高1.6m。支护为方式:为梯形木支护,扛四方栌加强支护,材料规格:梁、柱Ф=60~80mm,栌杠子Ф=80~100mm。该上山布置在采空区附近,压力集中,顶板破碎。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8年9月6日零点班(0时-8时),带班长张传标排班,安排2个作业点,共10人进班:带班长1人(张传标);-35m水平北翼回风巷维修4人;-35m水平南2上山煤掘工作面5人,为大工杨中勇、李勇、小工张传平、赵申古、梁瑞春。
根据上一班情况,带班长张传标安排南2上山退出6m后在右侧开门掘进。0时30分,杨中勇等人到达工作面作业。大工杨中勇、李勇负责开门掘进支护,其他小工负责运送材料、转运煤炭。凌晨1时,张传标到达上山工作面检查,发现杨中勇、李勇未进行抬栌支护而直接开门掘进,予以制止,并交代杨、李等人必须加强支护,先抬栌处理顶板后再掘进。之后离开工作面到北翼工作面检查。
杨中勇、李勇未按要求落实抬栌等措施,直接拆除原边栌点柱,开门掘进出煤。1时40分,在杨中勇拆除第2根点柱时,顶板来压,将上山巷道右侧开门处边栌压垮,垮落约10m3的煤与碎矸石,将杨中勇埋压住,李勇及时躲避,未受到伤害。
事故发生后,李勇安排小工张传平去其他工作面找人来抢救并向地面汇报。李勇组织工作面其他人员立即进行清理煤矸,10分钟后张传标带人到达现场指挥抢救,2时30分,副矿长谢文祥、技术负责人李开生带人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通过清理煤矸,支护巷道等措施,于3时40分左右将杨中勇救出,但杨已经窒息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南2上山巷道布置在采空区附近,压力集中,顶板破碎。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规定加强支护,直接拆除原有支护,导致顶板垮塌。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布置巷道工程,巷道开门掘进未制定和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对作业人员违章空顶作业未有效制止。
3.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煤矿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振兴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布置井巷工程,巷道开门掘进必须下达开门通知单,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地质构造和应力集中地带,要认真组织分析,巷道布置时,应避开采空区和应力集中区。
2.振兴煤矿要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空顶作业等违章行为。
3.振兴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及自保、互保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