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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南阳镇金星煤矿“9•15”顶板事故

2010-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9月15日,耒阳市南阳镇金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于2008年9月24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南阳镇金星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9月15日4时30分。

  4.事故地点:-43m水平北一巷沿煤上山掘进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金星煤矿位于白沙矿区前进井田中部,行政区划隶属耒阳市南阳镇天门村,距耒阳市城区约35km。煤矿修有4公里简易公路通往南阳镇,交通较为便利。煤矿建于2005年9月,属私营企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7年3月由省国土资源厅对金星煤矿核定了开采范围,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200000740320,有效期为: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工商营业执照证号为430481600050521,有效期为2008年7月7日至2011年12月。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为:07043010004771,有效期为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矿长资格证证号为湘煤培字第02016号,有效期为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煤矿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矿井概况

  矿井内出露地层由新到老分别为第四系、二叠系上统龙潭上段(P2L2)。矿井北西约260m出露有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2d),南东120—140m出露有上统龙潭组下段(P2L1)。矿井位于前进井田中部东翼,地层走向一般为北北东,倾向北西,倾角一般40°左右,为一单斜构造。矿井内九牛岭逆断层(F1)呈北北东一南南西向展布,倾向北西,倾角约46°左右,落差约60m。切割了本矿井范围内东南部煤层,对矿井开采8煤层有一定的影响。综上所述,矿井构造属简单类型。矿井内含煤地层为二叠系统龙潭组上段,含煤6层,分别为2、3、5、6、7、8煤层。矿井内可采煤层为8煤层。8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下段,上距7煤层间距11.86~31.48m,平均间距为21m。煤层厚度0~11.86m,矿井平均煤厚4.31m。煤层结构简单,偶夹1~2层夹矸,夹矸多为炭质泥岩。矿井内8煤层全部可采,为较稳定厚煤层。8煤层顶板为深灰色砂质泥质、细砂岩,层厚3.06~15.68m,平均9.96m,坚硬度较差,抗压强度不高,易垮落,难于管理,属Ⅰ~Ⅱ级顶板。底板一般为深灰色细砂岩,较致密坚硬,厚0.96~8.37m,平均厚5,03m,底板无底鼓现象发生。综上所述,8煤层顶板为Ⅰ~Ⅱ级,工程地质条件中等。

  根据湘煤行[2008]14号文《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金星煤矿为低瓦斯矿井。

  煤层无自然倾向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为斜井开拓,布置有一个主斜井、一个风井,主井井口标高+118.6m,落位标高±0m, 斜长232m,倾角29°;风井井口标高+118.7m,落位标高+5.6m斜长222m。矿井一水平为±0m水平,二水平为-43m水平。

  该矿主提升斜井为JTK-1.6单筒绞车串车提升,其配套电动机功率为110KW,钢丝绳直径为24.5mm,“V”型0.75m3矿车。主提升斜井采用15kg/m轨道,轨距600mm。

  本矿井地层岩石含水性较差,断裂带的富水性弱,导水性差,大气降水和老窑、废弃坑道积水是矿坑充水的主要因素。充水通道主要是风化裂隙及工人采掘所产生裂隙。矿井开采±0水平正常涌水量为25m3/h。最大涌水量为61m3/h,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该矿±0m水平井底车场泵房内配备1台150D30×6型水泵,电机功率为132kw,水仓容积250m3。安装φ159mm无缝钢管一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备有两台YBK56-II-6-№12弯掠组合正交型隔爆轴流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15KW。

  该矿井主供电源来自35KV/6KV耒阳市盐沙农网变电站,只有一台S9-100/10KV/0.4KV 100KVA变压器,井下和地面供电未分开,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向井下供电。备用电源是一台100KW柴油发电机。

  该矿尚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在地面设有水池,井下主要进风巷、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兼做消防水管,水源充足。

  煤矿与衡阳市矿山救护中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三)事故地点概况

  -43m水平北一巷沿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开门后共掘进6米,在掘进过程中发现煤层地质情况发生变化,于8月中旬停工,并在开门处设置栅栏,悬挂了“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板,该栅栏设置简陋,作业人员可以很轻易进去。该巷道顶板为粉砂岩、砂质泥岩、细砂岩。该煤上山坡度约20°,断面形状为梯形,支护方式为梯形木支护,抬四方栌加强支护,支架间距为0.5m。支护材料规格:梁、柱为Ф120~140mm,栌杠子小头Ф120~140mm,点柱小头Ф为80~100mm。巷道断梁折柱多,失修严重。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8年9月15日凌晨班,耒阳市南阳镇金星煤矿安排20余人到井下3个作业地点作业,其中安排刘显友、胡余鹏、李绍勇、刘洪建、资小龙、周武到-43 m水平新北一巷掘进工作面作业。大工刘显友、胡余鹏负责架棚、抬栌,小工李绍勇、刘洪建、资小龙、周武负责推车、搬运材料。凌晨4时左右,刘显友对其他5人说:“我们去邻近的北一巷沿煤上山掘进工作面搞几斗煤,多赚点钱”,其他5人均说不安全,劝他不要去,刘显友不听劝阻执意要去。于是刘显友来到-43 m水平北一巷沿煤上山掘进工作面,拆除栅栏,进入工作面当头,发现煤可以很容易弄出来,于是跑到新北一巷岩巷掘进工作面叫其他5人来一起“偷煤”。其他5人同意后和他一起到达北一巷沿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偷煤”,其中刘显友负责在工作面当头挖煤,胡余鹏在下面装煤,其他4人轮流负责推车。4时30分左右,共出了3斗煤,突然顶板来压,冒落的矸石将工作面棚子压垮并将正在工作面当头的刘显友埋压。胡余鹏等人发现出事后,立即让小工李绍勇向当班值班工程师资朝辉报告,其他几人立即扒矸救人,随后资朝辉带领10多个人赶到事故地点并一起参与抢救。煤矿出事后立即向南阳镇刘洪阳副镇长进行报告,刘镇长安排煤管站资秋生站长立即赶赴金星煤矿事故地点指导抢救工作,经过奋力抢救,抢救人员于下午17时左右将刘显友抢救出来,经检查人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 -43m水平北一巷沿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已停工一个月,巷道严重失修,顶板破碎。

  2.作业人员安全意思淡薄,违章进入停工盲巷作业。

  (三)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新北一巷沿上山掘进工作面栅栏设置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可以轻易进入栅栏内,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2.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保、互保能力差,为了多赚钱,违章进入已停工盲巷“偷煤”。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 煤矿要认真执行煤矿监察监管部门指令,严禁违法组织生产。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实际采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报废的巷道要及时封闭,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瓦斯检查牌板,栅栏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

  (四)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