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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29”顶板事故

2010-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7月29日,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衡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衡南县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改制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7月29日2时40分。

  4.事故发生地点:-270m水平524煤掘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7.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衡南县栗江镇境内,距衡南县城25公里。

  公司原名为衡南县松柏煤矿,为国有地方煤矿。煤矿于1969年建井,1971年投产。经延深改造后,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7年实际产量3.8万吨。

  煤矿于2001年破产,2003年由县属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煤矿名称变更为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有王芳才、吴华林、邓石生、王家俊4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40%、25%、17.5%、17.5%股份。公司现有职工100余人,分3班作业,矿长王芳才。

  ㈡矿井基本情况

  公司设有总经理(矿长)1人(王芳才),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副总经理(副矿长)1人(吴华林),负责日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设有经理2人(邓石生、王家俊),分别负责安全监察、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设有部长2人(刘大华、黄德云),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工作;设有安监员4人,负责煤矿各班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420079,有效期为2004年5月—2009年5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Q180402004Y1G1,有效期为2005年12月26日--2009年5月1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0787,有效期为2004年6月9日--2014年6月9日;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2016;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06143010001587,有效期为2006年11月24日--2009年11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5]0145号,有效期:2005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现正在办理延续手续。

  矿井井田位于斗岭向斜北段西翼,井田内的褶曲、断裂发育。几个主要褶曲X1、X2、X3、X4、B1、B2、B3为斗岭向斜北段西翼的次级褶曲,被F75、F74、F54、F58、F57等5条逆断层切割成6个块段。井田煤层主要赋存在F75与F54之间的断块中,矿井地质构造层属极复杂类型。

  井田内含煤5层,其中2、4、5煤层可采。2煤层厚度0~1.45m,平均煤厚0.91m,煤层结构简单;4煤层厚度0~2.54m,平均煤厚1.03m,煤层结构简单,较稳定,为主采煤层;5煤层厚度0~4.68m,平均煤厚0.81m,不稳定,为局部可采煤层。其中2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炭质泥岩,偶夹为煤线,老顶为黑色粉砂岩及石英细砂岩。底板为中厚层长石英砂岩。煤层的砂质泥岩、粉砂岩遇水会产生膨胀和破碎,产生较大地压力,属不稳定的一级顶板。底板为砂岩,属较稳定类型。

  根据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湘煤行[2008]14号文件“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鉴定结果的批复”确认:该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1.14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井内煤层属易自燃煤层,煤尘有爆炸性。

  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矿正常涌水量为45.2 m3/h,最大涌水量为80.4m3/h;

  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为斜井多水平开拓,布置有主、副斜井、风井,二、三水平采用暗斜井布置。主斜井采用JK2×1.6-30单筒绞车串车提升,运输平巷人力推车。

  现主要生产水平在-250m水平和-270m水平。正在准备-300m水平。

  矿井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安装有两台离心式风机,采用反风道反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均符合相关规定。

  煤矿配备了KJ90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与衡阳市矿山救护中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㈢事故地点概况

  2煤层厚度0~1.45m,平均煤厚0.91m,煤层结构简单。直接顶为砂质泥岩、炭质泥岩,偶夹为煤线,老顶为黑色粉砂岩及石英细砂岩,煤层的砂质泥岩、粉砂岩遇水会产生膨胀和破碎,产生较大地压力,属不稳定的一级顶板;底板为中厚层长石英砂岩。524煤掘工作面为-270m水平准备工作面,沿煤平巷掘进8m处遇断层,安排退出0.7m开门掘进探煤巷(1探煤巷)。7月28日中班(15时-23时)在掘进1探煤巷时再遇断层,未经请示批准,采煤三队擅自退出3.1m另行开门掘进探煤巷(2探煤巷),该开门地点距运输平巷1.2m,距1探煤巷3.1m,共掘进0.8m。煤掘工作面采用梯形木支架支护。沿煤平巷巷道净高1.2m,净宽1.3m;抬4m的四方栌加强支护,支护材料为Φ80~100mm的松木,支架间距0.7~0.9m(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为Φ120mm以上, 支架间距为0.6m)。探煤巷开门后未另外附抬门栌加强支护,直接利用沿煤平巷的栌开门,栌杠子长4m, 杠子一头Φ70mm,另一头Φ90mm,开门距524采区运输平巷1.2m。

  2探煤巷开门前只在开门栌杠子上补了一个点,支架1架棚子,挡头留了0.3m没有支护。29日早班掘进0.6m,共有0.9m未支护。2探煤巷处于断层附近,巷道顶板破碎,并有离层现象。

  ㈣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2008年3月1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对该矿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 643和642采煤工作面、642煤巷掘进工作面未进行瓦斯抽放;-300m水平主石门未编制石门揭煤措施;643工作面、642工作面等巷道断面小,高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支护材直径过小,巷道失修严重,最矮处仅1.2m,行人、通风不畅等9条重大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8年7月29日早班(28日23时-次日7时),矿里安排8个作业点,共40人进班:524采区煤掘工作面6人掘进作业,为班长向善连、副班长向英海、小工罗平爱、向英林、推车工邹建春、邹联铁。-270m水平北大巷6人采煤作业;642采区7人作业;641采区煤掘下山5人作业;-300m水平东石门3人作业;-250m水平主石门5煤探煤巷3人作业;-250m水平东石门4人作业;643采区煤掘下山6人作业。

  29日早班班前会上安排:采煤三队带班长向善连等6人接中班当头524采区煤掘工作面掘进。会上中班安监员的对采三队作业面的交班意见是:“顶板烂,及时支护,棚背严”。向善连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了字后带其他作业人员下井。向善连等人在-250m水平一石门处与中班出井的采煤三队队长阳德其碰面,阳对向说:中班我在右边开门,架了一架棚。0时50分向善连等人到达工作面,检查工作面情况后,安排邹建春、邹联铁负责推车,向善连负责挖煤,向英海协助支护和拖煤,罗平爱、向英林负责拖煤,约1时30分,瓦检员谢冬令来到该煤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瓦斯,瓦斯浓度正常,发现当头留有0.3m未支护,并提醒加强支护。1时50分,值班安监员王芳智来到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王对向善连说:“顶板破碎,及时支护,背严顶、帮”,并在值班报表上提出了意见,交给向善连签了字,然后离开去其它工作面检查。截至2时40分,共掘进0.6m,出煤2吨左右。工作面约有0.9m未支护。

  向英海在继续装煤时,发现开门口处有2架棚子掉碴,就喊了两声“顶板来压了”。向英海和罗平爱及时撤出,向善连退到掉碴处进行观察。这时,开门栌突然垮落,冒落的矸石打在向善连的背部,全身被矸石埋压,向善连喊了两声后没有了声音。

  事故发生后,向英林去采煤一队叫人抢救,并赶到-270m水平运输大巷打电话报告调度室,副班长向英海、小工罗平爱、邹联铁立即进行清理煤矸。通过大约30分钟抢救,将向救出,但向善连已经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524工作面处于断裂带附近,属于应力集中处,巷道开门处顶板有一小断层,由于开掘巷道影响,顶板破碎,有离层矸石存在,原有的应力平衡受到破坏。

  2.当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未执行交接班和当班现场安监员的处理意见,支护不及时,违章空顶作业,导致顶板悬露面积增大;开门时未加强支护,原有的开门栌杠子材积太小,支架间距过大,工程质量差。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采煤三队在未经矿技术部门的同意且又未下达开工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中班另行开门掘进,开门点处于应力集中区。

  2.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对作业人员擅自开门掘进、改变作业地点和空顶作业未时制止。

  3.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煤矿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发现冒顶预兆后,未及时撤出到安全地点。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布置井巷工程,巷道开门掘进必须下达开门通知单,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地质构造和应力集中地带,要认真组织分析,巷道布置时,避开应力集中区,并且要增加特殊支架。

  2.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整顿劳动纪律,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指令,杜绝空顶作业等违章行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及自保、互保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