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耒阳市三都镇资道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三都镇资道科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11月28日23时。
4.事故地点:一水平(+30m)风井东翼6煤运输巷第二采煤上山。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资道科煤矿位于郴耒煤田永耒矿区长冲井田内,行政区划属于耒阳市三都镇板桥村。矿区有9km的水泥公路与省道S320相连,往东30公里可达安仁县,往西40公里可通耒阳市区,交通较为方便。
资道科煤矿为耒阳市三都镇股份制民营企业。矿井始建于1993年,同年投产。2004年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矿井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2008年资道科煤矿作为整合主体矿井与三都长冲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已签订了整合协议。2007年4月起由股东资道科承包经营,矿长邓瑞芝。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
矿井现有作业人员约40人,分三班作业,每班8小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二)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自燃安全条件
1.1矿井地质、构造、开采煤层及顶底板条件
矿井出露地层由新至老为:第四系,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下段。
第四系(Q)多见于山间谷地,有残积、坡积冲积,岩石主要为砾岩、砂砾、粘土,厚0~10m。
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段(P2L2)主要由中细粒砂岩、粉砂岩、砂质泥岩及煤层组成,全层厚172m。
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下段(P2L1)主要由砂质泥岩、中细粒砂岩、粉砂岩、粉砂质泥岩组成,厚235m。
矿井位于永耒复式向斜北段西翼,地层大体走向是北东10~20°,地表以褶曲为主,地层倾向一般在40°左右,主要褶曲为向18、背18,向17、背17、向16,主要断裂为F38、F36、F45。地质构造属Ⅱ类。
矿井含煤地层自上而下赋存1、2、3、4、51、52、53、6、7煤,其中53、6煤层为主采煤层,1、3、51、7煤局部可采,2、4煤层不可采。
53煤层:顶板为粉砂岩,局部为中细粒砂岩,上距52煤层16m,底板为粉砂岩,煤厚0~4.5m,平均为1.18m,属较稳定~不稳定煤层,Ⅱ级顶底板。
6煤层:顶板为粉砂岩,直接顶板为中粒砂岩,底板为粉砂岩,煤厚0~2.69m,平均1.26m,属较稳定~不稳定煤层,Ⅱ级顶底板。
2.矿井瓦斯等级
该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29m³/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8.8m³/t,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3.矿井开拓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设有主、风井两个井口,主斜井井口标高+160.4m,落底标高+28.7m,斜长255m。风井井口标高+161.4m,落底标高+30.99m。斜长277m。+30m以下为暗斜井开拓,分两翼开采。
全井共划分为三个水平,二级提升。一水平(+100~+30m)现已基本采完,仅在风井东翼有一个6煤采煤工作面和一个6煤沿煤掘进工作面。二水平(+30~-88m)划分为三个区段:+30~±0为一区段,±0~-30为二区段,-30~-88为三区段,二水平已接近扫尾阶段,仅二区段(以下称-30m水平)有4个采掘工作面。三水平(-148m)为目前主要开采水平。事故发生在一水平(+30m)。
4.矿井通风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风井安装了2台萍乡市安泰矿山设备厂生产的型号为FBCX№:9.0/11、功率11kw煤矿地面用防爆抽出式通风机,风量650~450m3/min,风压450~930Pa,一台通风、一台备用。
5.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煤矿设有矿长1人(邓瑞芝),负责矿井全盘工作;设生产副矿长1人(胡仁文),负责生产管理工作,设安全副矿长1人(资太宝),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技术负责人1人(资道根),负责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设机电负责人1人(谢方莲),负责煤矿机电工作;设带班长2人(许龙生、谭歧和)归属资运根管理。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为+30m水平风井东翼6煤第二上山采煤工作面,距6煤运输巷39m。距风井落位处约200m。事故地点标高约52m。
6煤第二上山呈之字形,系倒台阶采煤法,煤层倾角约75°上山坡度约35°。事故地点周围地段褶皱发育,顶底板起伏较大。顶板为粉砂岩,直接顶板为中粒砂岩。顶板为粉砂岩,直接顶板为中粒砂岩。顶板属较完整类型。底板为粉砂岩,起伏不均匀。因受地质构造变化影响,底板倾角在70°~75°之间,易破碎。煤层厚度0.5~1.0m,上山采煤用搪瓷溜槽输送。
6煤沿煤平巷及发生事故的上山口巷道断面形状为梯形,杠四方栌加强支护。巷道上净宽1.3m,下净宽1.5m,净高1.6m,木材规格Φ100~120mm。沿煤上山采用梯形棚架木支护,棚距0.4~0.5m,抬边栌,木材规格Φ100~120mm。上山宽、高均为1.2m。
事故上山工作面通风采用压风管路供风,压风管直径Φ35mm。上山有电煤钻1台,事故上山垱头退后一段(约8m)有坠落的煤矸堆积,数量约有4~5斗车。
事故发生前,该上山采煤工作面已在早班被发现有10余米巷道支护因来压损坏严重,要求中班维修加固,不准作业采煤。中班维修5米多,还有5米左右未维修。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1、事故当班下井人数及分布情况
事故当班共下井27人,其中管理人员2名(资运根、谭岐和),瓦检员1人,作业人员24人,6个作业点。作业人员安排如下:资运根负责当班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带班长谭歧和负责管理当班6个作业点安全生产工作,主井底车场及暗斜井上、下车场把钩工3人、-30m水平暗斜井绞车司机1人;一水平6煤沿煤平巷掘进工作面3人、6煤上山维修工作面3人;二水平4个采掘工作面15人,其中发生事故的班组3人(资德义、资冬义、邓仁安)作业点原本在二水平,因未按时上班,下井时未排班,但3人后来下井到一水平6煤第二采煤上山维修工作面采煤。
2、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11月28日中班(16时~24时)15时30分至16时,在班前会上,生产副矿长胡仁文(上早班8时~16时)交待下井人员:因一水平6煤采煤上山工作面和6煤平巷掘进工作面顶板来压,支护被损坏较严重,本班要安排人员维修,不准采煤作业。班前会上带班长谭歧和安排了6煤采掘工作面维修人员和其它作业点作业人员,同时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项。
16时当班作业人员下井,16时30分到达各作业点。因资德义班组等4人16时还未来上班,谭歧和在地面一直等到16时30分仍未见到资德义班组,就下了井。谭歧和先到二水平查看了二个工作面,听人说资德义班组已来上班,于是到二水平另二个工作面检查,并未发现资德义等人。
事故班组(资德义班组)原计划是上中班,但因有事,未按时进班。18时大工资德义、资东义、小工邓仁安(另一个因事未上班)下井,18时30分左右到达一水平风井东翼6煤运输巷第二采煤上山(即6煤维修工作面,以下称一水平6煤维修工作面)下运巷。资德义班组本应去二水平煤掘工作面,因该班组以前曾在本次事故工作面采煤,比较熟悉情况,为了多出煤早出井,就去了一水平6煤维修工作面偷煤。一水平6煤维修工作面维修人员因维修材料准备不够,只维修了工作面上山巷道5m多,于16时40分下班,此时尚有5m左右未维修到位。待维修人员走后,资德义、资冬义二人到上山垱头采煤,小工邓仁安推车。因该上山煤层倾角约有75,上山坡度为35°,煤层厚度0.8~1.2m,因此落煤数量多,出煤速度快。小工邓仁安一个人推车忙不过来,为早下班资东义从上山下来协助邓仁安推车、出煤,资德义独自1人在采煤。22时40分,已出煤14车。23时,资德义挖落煤炭4~5车,空顶已近2m,此时垱头煤层掉渣,他发现情况不对,往后撤退躲避,不料撤退时被木支绊倒,垱头上方突然垮塌,压垮了支护,资德义被压倒的支架和煤埋住了双脚,他被树绊着脚,呈倒挂金钩状。此时资德义大声呼救,因资东义、邓仁安推车运煤去了,没有听到呼救声。
3、事故抢救经过
23时10分,资东义见已出煤14车,数量差不多了,计划再出2~3车煤就出班,于是到工作面叫资德义下来装车出班,发现资德义被垮塌的煤矸埋住了双脚、头部朝下。资德义对资东义说:“你们帮忙把我的脚拉出来。”资东义见煤矸暂时不会滑落,就从上山下来叫人抢救,邓仁安到现场守护并实施抢救。23时20分,技术负责人资运根、带班长谭歧和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井下各作业点作业人员18人赶到事故现场。到达现场时,发现资德义已被滑落的煤矸埋住了上半身。通过现场观察,事故地点上方随时会垮落煤矸,且事故发生时已垮落了煤矸5~6车,加上事故前资德义挖落的煤4~5车,现场清理工作量大,事故抢救难度加大。为防止煤矸再度坠落,抢救人员用钢轨和木支及背顶材料将事故地点支护好,同时搬开了压在资德义脚上的约50公斤大矸石,但仍不能将资德义救出,因其双脚和上半身仍被垮落的木支及煤矸埋住。29日凌晨2时45分,抢救人员清理出压在资德义身上的煤矸,将资德义救出并背下到6煤运输平巷,用矿车推到井底车场。29日凌晨3时升井并被送往耒阳市中医院,凌晨5时,资德义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 事故地点区段地质结构变化明显,褶皱发育,顶底板起伏较大,煤层赋存倾角达75°~80°,煤层易垮落;事故上山工作面10余米巷道支护已于早班发现因矿压被损坏,断梁折柱现象严重,且中班维修时还剩余5m左右没有维修到位。
2.作业人员明知6煤第二采煤上山属维修工作面,当班时不去本班组所在二水平作业点,擅自到维修工作面偷挖煤炭。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人员和配备不齐,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煤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没有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4.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组织生产。
2、严肃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尤其要加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未参加班前会的人员应一律禁止下井。
3、作业人员采煤或掘进作业时,应2人同时在现场,1人作业,1人观察顶板情况。
4、加强安全培训,针对本矿煤层赋存情况及地质构造变化规律,在现场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扎实掌握技术要领,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5、深刻吸取“11•28”顶板事故教训,复工前要认真组织并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