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冷水滩区竹山桥镇黑山口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9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冷水滩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冷水滩区竹山桥镇黑山口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12月15日18时20分。
4.事故发生地点:-38m水平北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7.直接经济损失:2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企业)概况
黑山口煤矿位于冷水滩区竹山桥镇境内,距冷水滩区区20km,从煤矿修有简易公路与省道相连,交通较为方便。
黑山口煤矿为私营企业,1999年建井,2005年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煤矿现有从业人员约80人,分三班作业,每班8小时,矿长唐小波。
黑山口煤矿现有股东2人,股金300万元,其中李革生180万元、唐小波120万元。
煤矿设有矿长1人(唐小波),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安全副矿长兼生产副矿长1人(王爱国),负责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设有技术负责人1人(周自安),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有带班长3人(邓桂生、冯子桂、李毕),负责煤矿各班的现场管理。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531671;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202018;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安许证字[2006]1923号;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0695;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证号:湘煤安字0500695;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81600001381(1-1)。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4、6煤层,4煤层为主采煤层,6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4煤层煤厚1.1~5.8m,平均为5m。顶板为粉砂岩,薄层状,性脆、易碎,属中等冒落的二级顶板,较易垮落。底板为细砂岩,薄层状,致密、较坚硬,属中等坚硬岩石。6煤层煤厚0~6.01m,平均为1.75m,坡度45°~55°。顶板为粉砂岩,薄层状,性脆、易碎,属中等冒落的二级顶板。底板为中细粒砂岩。
根据湘煤行[2008]14号文《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黑山口煤矿瓦斯相对涌出量为4.85m3/t,为低瓦斯矿井。
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
矿山属低山丘陵地形,煤矿井口位置地处高山上,地表水系不发育,地表迳流条件好。煤系厚度大,富水性弱,断层导水性差。矿井主要充水来源为大气降水和老窑水侵入,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矿井为三级排水,在+45m、±0m水平和-38m水平均设置水泵房,共安装了6台水泵和2趟排水管路。
黑山口煤矿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为+121m,落底标高为+45m。矿井现有3个水平,+45m水平、±0m水平和-38m水平,其中+45m水平、±0m水平已开采完毕,-38m水平为主要生产水平。采区巷道布置采用大巷沿煤层底板掘进,掘石门揭穿4煤层,沿煤层掘沿煤上山,形成巷采工作面。
煤矿采用倒台阶采煤法,爆破落煤,采用斜井串车提升,大巷人力推车。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安装两台型号为YBF—№9.0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为22kw。
煤矿为单回路路电源供电,有1台自备发电机,功率为100KW,1台100kv变压器供矿井地面和井下电器设备用电。
煤矿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为KJ128型,但已损坏,尚未修复投入使用。
煤矿与永州市矿山救护队签定了救护协议。
㈢事故地点概况
-38m水平布置北运输大巷,该大巷为沿煤掘进,从2007年开始掘进,中间停了一段时间未掘进,今年5月份继续掘进,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约700米,采用梯形木支架支护,上净宽为1.4m,下净宽为1.8m,高为1.8m,棚距0.5m,采用抬栌加固,巷道支护质量差,存在大量断梁折柱现象,背帮背顶不严实,空帮空顶严重。
㈣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2008年3月1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对该矿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采掘作业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主斜井、+45水平运输巷部分地段失修,木棚支护有断梁折柱现象;井下有自燃发火现象,未采取综合防火措施,未将发火区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等12条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作出了停止采掘作业的处理决定。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12月15日中班(14时-24时)煤矿安排5个地点作业,共17人下井,其中带班长兼瓦斯检查员2人、-38m水平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3人(大工于乐和,小工毛黑古、曾详驼)。
16时左右,早班带班长冯子桂在班前会上安排,-38m水平运输大巷掘进,并要求中班进班先抬栌,并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项。
18时左右带班长邓桂生与作业人员一同到达作业地点,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后,交待在挡头面要先抬好栌后再掘进,之后离开工作面前往其他工作面检查。大工于乐和负责砍料架棚支护,小工毛黑古、曾详驼负责运送材料和转运煤炭。由于档头材料不够,于乐和采取掘进,在巷道顶部形成采空区,未及时进行充填和支护。大约18时左右,小工毛黑古和曾详驼已推了四斗煤。于乐和开始架棚,小工曾详驼正准备推车到井底车场,突然从棚顶传来了隆隆的响声,于乐和当即安排曾详驼赶快到外面去运材料进来进行支护,于是曾详驼立即把重车推往井底车场,小工毛黑古从车场往里推空车进来,当曾详驼把重车推到井底车场时,正准备往工作面运材料时,小工毛黑古跑出来,说档头垮了,于乐和被埋在里面,两人先到井底车场告诉了挂勾工马四海,叫他打电话通知地面和井下其他作业人员,之后,两人立即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抢救,发现巷道内垮满了煤和矸石,没有发现于乐和。18时35分,带班长邓桂生组织井下12人到达事故地点进行抢救。采用打飘尖控制顶板,清理煤矸。20时,永州市矿山救护队相关人员赶到事故地点并分两组进行抢救。由于煤层较松软,顶板不时有煤矸冒落,最后采用钢轨打进去后固住顶板,16日8时,经过巷道清理、加固,在巷道档头发现了于乐和,已经死亡。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急倾斜煤层煤体松散破碎,顶板变化大,背帮背顶不严实,空帮空顶严重
2.作业人员安全思想淡薄,违章独自1人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未按规定进行背帮、接顶,空顶作业,没有及时进行支护。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当班人员没有认真按要求进行作业,冒险蛮干。
2.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和落实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背帮背顶不严实,空帮空顶现象严重。
3.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4.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支护材料直径小,支护质量差,支架稳定性差,巷道失修严重,存在大量断梁折柱现象,未及时维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1.黑山口煤矿要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隐患排查、巡回检查等制度,对井下所有工作面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黑山口煤矿要加强技术管理,按规定编制并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按规定布置巷道工程,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窑等区域时必须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3.黑山口煤矿要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4.黑山口煤矿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巷道维修力度,提高工程质量,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