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耒阳市夏塘镇夏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于2008年3月11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企业名称:耒阳市夏塘镇夏兴煤业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三)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2月28日20时3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50m水平东二石门-56m煤上山掘进工作面。
(五)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夏兴煤业有限公司原为白沙矿务局南阳煤矿夏塘工区,始建于1969年,1971年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 后因受水患严重威胁,于1999年停产闭坑,2003年8月矿井重新启动,开始排水,于2004年6月将水排干,并改名为夏兴煤业有限公司,划归耒阳市管辖。煤矿现有2名主要股东,分别是范光辉和梁国成,其中梁国成占61%的股份,范光辉占39%的股份。
矿井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620089,有效期为:2006年3月至2009年3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衡阳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240号),该矿为省政府批准保留矿井,原夏塘镇跃进煤矿整合至该矿,但资源整合安全专篇尚未报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未依法取得其他证照。
(二)矿井概况
1、瓦斯、煤尘及自然
该矿属高瓦斯矿井。《白沙矿区夏塘井勘探地质报告》提供资料表明:矿井煤层无自然倾向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该矿未发生冲击地压、地温异常等现象。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原夏塘工区在停产闭坑后,巷道没有炸垮,存在大量的巷道空洞,煤矿重新启动后,疏干了-50m水平以上的积水,目前仍然受水患威胁严重。水害是矿井开采的重大危险源,其存在的主要形式有:采空区积水、未垮落的巷道积水和老窑积水。
3、矿井开拓部署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共有5个井筒,分别是主井、副井、南风井、北风井、东风井,井下分3个水平开采,分别是-50m水平、-80m水平、-100m水平。
4、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煤矿设副矿长兼主要负责人1人,主持煤矿全面工作,由刘自良担任;设安全副矿长1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由黄荣华担任;设掘进副矿长1人,分管煤矿掘进工作,由毛海云担任;设生产副矿长1人,分管煤矿生产工作,由李小明担任;设安监组,组长由梁承刚担任。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在矿井的-50m水平东二石门-56m煤上山掘进工作面。从-50m水平东二石门到-56m煤上山掘进工作面要经过两个暗斜井下山,第二暗斜上车场标高为-44.3m,落底标高为-56m,即见9号煤层,煤厚1.5m,煤层倾角70°,煤较松散。煤层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砂岩。煤层到底板后,从巷左帮开门,沿煤作平巷,园木支护,梯形棚子,巷宽1.8m,巷高1.8m。据工作面作业人员反映,煤平巷做了6m,煤上山架了6架棚子,约4m,当班仅架两架棚就发生了事故。
事故工作面用11KW局扇,Φ300mm彩条布风筒送风,局扇安装在-50m水平回风平巷进风侧,通风距离200m,工作面风量大于40m3/min,在回风平巷用一台11KW轴流风机作辅扇抽风,增加巷道的负压通风。矿井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但该工作面没有安装瓦斯传感器,没有见到瓦斯检查牌板。电话机安装在-50m水平一级暗斜井绞车房,距事故地点150m,能保持正常通话。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9年2月28日中班(16:00-24:00),煤矿共安排70人下井,4个采煤队,4个掘进队, -50水平东二石门-56m煤上山掘进工作面(事故地点)安排采6队作业。当班采6队共6人,其中大工2个,分别是刘良军,何宝华(死者),小工4人分别是刘墙钦,付九任,刘江阳,陈卫军, 2个大工负责掘进、架棚,4个小工负责扒煤、运煤。6人于16时下井,16时30分到达工作面。此时值班矿长毛海云、当班安检员兼瓦检员李宜生也来到工作面,在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后,要求作业人员架棚后及时抬栌,上山坡度不要做得太大,然后离开工作面,6人开始作业。20时30分,刘良军到上部绞车房打电话要调度室派空车来,刘江阳到斜井上面拿抬栌用的绳子,其他人员在工作面作业,这时突然工作面有煤炮响声,正在工作面挡头作业的刘墙钦立即跳下来,并叫何宝华赶快下来,但何宝华说没什么事,突然工作面挡头的煤松垮下来将正在工作面作业的何宝华压埋。事故发生后,刘墙钦立即到井底车场打电话到调度室报告,并告诉其他工作面作业人员来事故工作面进行抢救,其他人员立即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9时左右,副矿长兼主要负责人刘自良也赶到事故现场,此时何宝华被抢救出来,经检查,人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50水平东二石门-56m煤上山掘进工作面煤体松散,巷道围岩压力大,支护质量不合格,存在冒顶危险。
2、作业人员何宝华没有按要求及时对作业地点抬栌加固,在工作面出现煤炮响声的事故预兆后,不及时撤离工作面,违章作业。
(三)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消除。
2.技术管理不到位。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作业,而是见煤就挖;在松散的煤巷掘进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保、互保能力差。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煤矿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 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合理布置井下开拓部署,采掘工作面作业前要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坚决禁止见煤就挖、乱采滥挖。
(三) 煤矿要加强顶板管理。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安全措施。
(四)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