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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导子乡群联村煤矿“7•27”顶板事故

2010-01-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导子乡群联村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7月27日2时10分。

  4.事故发生地点:-52m水平7煤西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53.3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导子乡群联村煤矿位于耒阳市导子乡群联村,北距耒阳城区40km。该矿为单独保留矿井、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规划能力9万吨/年,矿井技改扩能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尚未报相关部门审批。煤矿现有主井、风井和两个技改井。

  矿井现有从业人员100人,分三班作业,每班8小时。

  矿井安全管理机构:矿长(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蒋小成,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周东林,主要负责矿井技术管理、井下工程布置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王立生,协助周东林的工作。每班设井下带班长1人,负责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每班配瓦斯检查员1人,负责瓦斯检查。

  (二)矿井基本情况

  1.持证情况。

  煤矿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640801,有效期: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31日。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

  矿长蒋小成的矿长安全资格证与矿长资格证均已过期。

  2.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矿井出露的地层由新到老为:第四系(Q)、三迭系下统大冶组(T1d)、二迭系上统大隆组(P2d)、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上段(P2L2)、下段(P2L1)。

  矿井位于白沙矿区石界井田北端,主要褶皱有向2、向3、轴部由2煤组、3—7煤组及下段地层龟形结核泥岩组成,含主要可采煤层5、6煤,走向北东20—50°,倾向东南,东翼倾角浅部较陡为55°左右、西翼倾角浅部较缓为15—65°,为紧密尖棱褶皱形式,主要断裂F1为走向逆断层,走向北东30°,倾向北西,倾角65°,断距185—190m。属构造复杂类型矿井。

  本矿井含煤岩系为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上段(P2L1),为主要可采煤层贮存段,厚144m。煤层自上而下编号为1、2、3、4、5、6、7煤层。其中5、6煤层为矿井主要可采煤层,煤层总厚4.56m,含煤系数为3.23%,可采煤层总厚约2.6m,可采含煤系数为1.8%。

  5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中、下部,上距2煤层38m,煤厚0.65—1.1m,平均0.91m,煤厚变化不大,煤层较稳定。顶板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厚约4m,易碎,抗压强度低,稳固性较差。间接顶板为灰白色细粒砂岩,厚约6m,抗压强度高,稳固性较好,属Ⅱ级顶板。底板为粉砂岩,厚约5m,抗压强度和稳固性中等。

  6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中、下部,上距5煤层32m,煤厚1.2m—1.7m,平均煤厚1.43m,煤层厚度变化不大,煤厚比较稳定。顶板为泥质粉砂岩,厚约2m。抗压强度不高,稳固性较差,间接顶板为中粒砂岩,厚约25m,属Ⅱ级至Ⅲ级顶板。底板为粉砂岩,厚约1m,稳固性中等。

  7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顶板为黑色粉砂岩,易碎,抗压强度低,稳固性较差。底板粉砂岩中含指状、豆英状、眼球状菱铁质结核。属Ⅱ级至Ⅲ级顶板。

  3.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性及冲击地压情况

  根据衡阳市煤炭工业局衡煤安[2009]23号文件“关于下发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7.34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3.5m3/t,属低瓦斯矿井。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本矿区属地温正常区,没有冲击地压现像。由于主采煤层顶板为Ⅱ级,随开采放顶而垮落,不会出现大面积垮落而发生冲击地压。

  4.矿井开拓及工程布置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设有主井、风井。主井口标高+152.36m,落底标高为+15.8m,井筒倾角28°;风井口标高+152.28m,落底标高+58.5m,井筒倾角30°。主井北翼有3个暗斜井:北翼有-25m水平暗斜井(落底-27.0m)、-150m水平暗斜井(落底-150m)、-52m水平暗斜井(落底-52.6m);南翼有-6m水平暗斜井(落底-9.2m)。风井有1个+28m水平暗斜井,一个-150m水平暗斜井。矿井有:+28m水平、+16m水平、-6m水平、-25m水平、-52m水平、-150m水平。煤矿现主要生产水平:-150m。

  事故地点在三内斜井-52m水平7煤西工作面。

  4.矿井通风情况

  该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主扇工作方法为抽出式。

  风井装有型号为YBK56-Ⅱ-4-NO9型隔爆轴流式通风机,配套电机YBF160M-4型 11KW/380V,铭牌风量4.6~12.8 m3/s,静压130~710pa,风机运行工况为Q=12.8 m3/s,风阻h=257pa,效率η=50%,叶片安装角为42°。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当班-52m水平西北翼有2个采掘工作面作业,采用2台局扇送风。事故地点位于-52m水平7煤西工作面,该工作面煤层已基本采完。因工作面顶板黑色粉砂岩抗压强度低,稳固性较差,顶板已破碎,为保护7煤西工作面下运巷,准备作为下个水平的7煤工作面通风巷用,2009年7月25日煤矿安排维修,一天两个班。7月26日的早班在工作面上部维修,中班停工,晚班(27日零点班)安排3人维修。事故地点位于-52m水平7煤西工作面,下距7煤西工作面运巷6.5m,距三内斜井落底点50.3m。工作面下开口宽 4.5m、上端宽15m、长13m,采空区成葫芦状,工作面顶端局部闭合。7煤平均厚度1.6m,顶板倾角18°,起伏不平,事故点左侧有一隐伏断裂,延伸到工作面下运输巷,节理发育。工作面支护方式为点柱,局部用抬栌,点柱间距0.9~1.2m,工作面支护原有点柱已经老化,大面积空顶。支护材质为杂木,材径Φ80~120mm。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9年7月27日零点班(0:00-8:00即26日晚班),群联村煤矿共安排58人下井,其中安排大工贺才仙、王集明、小工曹启前3人到内三斜井-52m水平7煤西工作面维修作业。进班会上晚班带班长王集芳说明了早班情况,要求按早班带班长李才古说的“从下往上支护,先抬好顶板栌,及时架设好木垛”。大工贺才仙、王集明、小工曹启前3人于7月27日凌晨0时30分到达内三斜井-52m水平7煤西工作面。到达工作面后,3人开始架棚。凌晨1时20分架好第一架棚。由于支护材料准备不足,3人下来准备支护材料。大工贺才仙砍木料,大工王集明、小工曹启前拖运支护材料至工作面,大工王集明准备架第二架棚时,小工曹启前搬来一根半边树(边木)作棚架横梁,由于边木不能与顶板紧密接触,大工王集明讲:“你背这样的料上来干什么,用不得”。于是自己下来选一块边木。凌晨2时10分左右王集明选好一块边木叫小工曹启前来接,曹启前来不及下来,“轰”的一声,顶板从工作面煤壁垮落,垮落的矸石分成2块,压在曹启前下半身,体积为5m×2m×1.4m,重约1.5t。另一块体积为5m×1.5m×1.6m,重约1.3t,压在下面一块矸石上。此时大工王集明刚好背第三根木料上去,听到工作面垮顶的声音,走向前,看到曹启前被矸石压住。

  事故发生后,王集明喊贺才仙一起到工作面垮顶处,看到曹启前的屁股、腿全部被大块矸石埋住,发出痛苦的声音,由于压住曹启前的矸石很大,俩人无法处理,迅速跑到车场打电话,通知地面派人救援。10多分钟后,值班长王集芳带领十多人赶来抢救,他们用千斤顶撑起矸石,用锤子敲碎矸石,历经2个多小时营救,将曹启前抢救出来。发现曹启前屁股被压扁了、腿被压碎了。立即将曹启前背出放在矿车里,护送至地面主井井口,地面人员将曹启前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3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分析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工作面顶板粉砂岩抗压强度低,稳固性较差,顶板节理发育,事故点左侧有一隐伏断裂,已延伸到工作面运输巷。同时因空顶,使工作面隐伏断裂处至事故点右侧空顶顶板形成过长悬臂,随时有垮落危险。

  2.事故工作面点柱间距过大、材径过小、老化;工作面支护工程质量差。

  3.作业人员没有按照从下至上顺序抬好顶板栌、架设木垛,而是从上至下进入空顶区域进行支护。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违法组织生产。

  2. 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自保能力差。

  4.煤矿将采掘工作面(维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略)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矿,完善各种手续,严禁违法生产。

  2、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3、加强顶板管理,切实抓好支护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

  4、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合理工程布署。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

  5、群联村煤矿技改井建设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