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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龙塘镇龙形煤矿“8•21”顶板事故

2010-01-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一)企业名称:耒阳市龙塘镇龙形煤矿。

    (二)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三)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8月21日19时15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91m水平9石门2279煤平巷。

    (五)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龙形煤矿位于白沙矿区石界井田,行政区划隶属耒阳市龙塘镇举山村,距耒阳市城区直线距离25km,从煤矿修有2km简易公路与省道S320相接,交通较为便利。

龙形煤矿为“五证一照”齐全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730344,有效期为2007年10月至2012年10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8﹞0072G1Y1,有效期为2008年3月14日至2011年3月6日;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204304010299,有效期为2008年4月10至2012年10月31日;矿长安全资格证为06043010001308,有效期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9年10月23日;矿长资格证为湘煤-0501841,有效期为2006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矿井概况

    1、地质构造、煤层赋存

矿井出露的主要地层由新到老为:第四系(Q)、三叠系下统大冶组(T1d)、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2d)、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段(P2l2)、下段(P2l1)。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段为含煤岩系,煤层自上而下编号为1、2、3、4、5、6、7煤层,其中5、7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

    石界井田位于白沙矿区中段,是一个次级褶皱发育、构造较为复杂的地区。其地层大体走向为北东,地层倾角一般在 60°以上。矿井主要褶皱有向6、向4、5,轴部由2煤组、3~7煤组及下段地层龟形结核泥岩组成,含主要可采煤层5、7,走向北东20~50°,倾向东南,东翼倾角浅部较陡为55°左右,西翼倾角浅部较缓为15~65°,为紧密尖棱褶皱形式,主要断层为F2走向逆断层,走向北30°,倾向东,倾角70°,断距200~300m,属构造复杂类型矿井。

    2、煤层顶底板条件

    5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中下部,上距2煤层38m,顶板为砂质泥岩,底板为中粒砂岩,煤厚0.66~2.68m,平均煤厚1.22m,大部分可采,煤层变化大,本矿井5煤层已采完。7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中下部,上距5煤层32m,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细粉砂间互层。煤厚0~8.78m,一般厚0.95m,从目前开采的情况看,7煤层厚度变化不大,煤厚比较稳定,在1.0m左右,属较稳定的可采煤层。

    3、瓦斯、煤尘及自然

    根据湘煤行[2009]第26号《关于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爆炸性及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的批复》: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为不易自然煤层。

    4、开拓部署情况

    煤矿共设3个井口,分别是主井、副井、风井。主井和副井均分为2个水平布置。主井一水平为+67m水平,二水平为-91m水平;副井一水平为+58m水平,二水平为-78m水平。主、副井一水平均已采完,现主要在二水平进行采掘作业。

    5、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煤矿矿长李刚,负责煤矿全面工作,侧重负责对外协调工作;副矿长刘晓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副矿长刘显团,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王东庭,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91m水平9石门2279煤平巷。事故地点距9石门12m,距-91m运输大巷(9石门开口处)40m。7煤厚约0.85m, 倾角65°。事故地点巷道揭露有小褶皱,围岩为灰黑色砂岩泥质、粉砂岩、砂质泥岩及灰色细砂岩,薄层状,围岩节理发育,性脆,易碎,巷道顶板较破碎,空顶后极易垮落。2279煤掘工作面是先沿煤掘全煤巷,再破底扩宽巷道。事故发生时已从煤平巷沿煤上山掘进8m,退回平巷破底扩巷,以便布置2279煤掘工作面下煤斗口。事故点右帮1 m高处形成0.4 m宽的悬空顶板。现场勘察发现,顶板侧棚腿架设在悬空顶板上,高约0.3m,一架棚腿垮落在地,一架棚腿悬在平台垮落处,但棚顶完好,垮落的矸石长×宽×厚为90cm×45cm×18cm,重约100Kg。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9年8月21日15时30分,煤矿召开班前会,主井当班值班长刘洪学安排16人到井下5个作业地点作业。其中安排大工尹艾成(班长)、刘茶菊,小工刘连菊、刘夏文、刘江根到-91m水平9石门2279煤平巷破底板扩宽巷道。

    5人下井到达作业地点后,班长尹艾成进行工作分工:大工尹艾成、刘茶菊负责掘进架棚,三个小工刘连菊、刘夏文、刘江根负责运送材料及推车。工作面放炮后作业人员开始清理矸石。7时15分左右,已架好一架棚子,打眼放炮后的矸石也只剩约10簸箕矸石,此时刘茶菊站在巷道中,背对着顶板,面朝底板清矸石,尹艾成在靠底板边清矸石,刘连菊和刘江根在端簸箕,刘夏文在推斗,突然一块顶板矸石从右帮垮下向刘茶菊砸去,将刘茶菊压住。

    尹艾成等人意识到出事了,立即前去抢救,发现一块长90cm,宽45cm,厚18cm,重约100kg的矸石压在刘茶菊背上。尹等人把矸石搬开,经检查,刘茶菊已经被当场砸死,于是立即派刘江根跑到2257工作面向跟班副矿长刘洪学报告并到井底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7时30分,安全副矿长刘显团,总工程师王东庭,值班长刘洪学,队长刘瑞菊等赶到事故现场,大家一起把刘茶菊运出地面。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右帮的棚腿架在悬空顶板上,巷道在进行扩宽巷道作业时引起右帮的应力变化,造成顶板离层松动。

    2、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顶板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不到位,扩巷作业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现场管理不到位,支护质量差,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能力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 煤矿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合理布置井下开拓部署,掘进工作面架棚要符合要求,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新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处理顶板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煤矿针对扩巷要有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煤矿要集中管理,严禁主井、副井各有一套生产、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