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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南阳镇金星煤矿“10•17”顶板事故

2010-01-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一)企业名称:耒阳市南阳镇金星煤矿。

  (二)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三)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10月17日2时5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24m水平南一煤上山开门处。

  (五)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74.8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金星煤矿位于白沙向斜东翼,行政区划隶属耒阳市南阳镇,距耒阳市城区35km,煤矿有简易公路通往南阳镇,交通较为便利。

  煤矿于2005年建井,2008年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已经批复,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二)矿井概况

  1、地质构造、煤层赋存

  矿井内出露地层由新到老分别为第四系、二叠系上统龙潭上段(P2L2)。矿井北西约260m出露有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2d),南东120—140m出露有上统龙潭组下段(P2L1)。矿井位于前进井田中部东翼,地层走向一般为北北东,倾向北西,倾角一般40°左右,为一单斜构造。矿井内九牛岭逆断层(F1)呈北北东一南南西向展布,倾向北西,倾角约46°左右,落差约60m,切割了本矿井范围内东南部煤层,对矿井开采8煤层有一定的影响。综上所述,矿井构造属简单类型。

  2、煤层顶底板条件

  矿井内含煤地层为二叠系龙潭组上段,含煤6层,分别为2、3、5、6、7、8煤层。矿井内可采煤层为8煤层。8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上距7煤层间距11.86~31.48m,平均间距为21m。煤层厚度0~11.86m,矿井平均煤厚4.31m。煤层结构简单,偶夹1~2层夹矸,夹矸多为炭质泥岩。矿井内8煤层全部可采,为较稳定厚煤层。8煤层顶板为深灰色砂质泥岩、细砂岩,层厚3.06~15.68m,平均9.96m,坚硬度较差,抗压强度不高,易垮落,难于管理,属Ⅰ~Ⅱ级顶板。底板一般为深灰色细砂岩,较致密坚硬,厚0.96~8.37m,平均厚5,03m,底板无底鼓现象发生。

  3、瓦斯、煤尘及自然

  根据湘煤行[2009]第26号《关于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爆炸性及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的批复》: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为不易自然煤层。

  4、开拓部署情况

  煤矿共设2个井口,分别是主井、风井,分为2个水平布置,一水平为+24m水平,二水平为+4水平,均为生产水平。

  5、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煤矿法人代表吴兴仁,负责煤矿全面工作;矿长吴少平,负责煤矿行政全面工作,侧重负责对外协调工作;安全生产副矿长梁瑞芬,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副矿长兼技术负责人匡凤高,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三)事故地点概况

  +4m水平延伸到车场后,往西做北一石门45m,见煤后继续往西做煤巷30m,后退出档头10m往北做北一煤平巷20m,2009年10月8日在北一煤平巷进口15m处往巷道右边做北一煤上山,坡度约为24°,至10月16日已施工5m,放炮时巷道垮落,至事故当班前,在抢修过程中已出煤数百吨。

  在+24m水平南运输巷往西掘南一石门35m,见煤后掘南一煤平巷25m,退南一煤平巷档头5m处往南做南一煤上山,+24m南一煤上山工作面掘进40多米,就开始回采放煤,到事故班已回采至开门口约6m。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10月16日23时,煤矿召开了班前会,带班长陈明生排班,安排刘昆卫,蒋顺生、蒋连生、陈平武等8人到+24m水平南一上山采煤工作面作业,安排4人去+24m水平南运输巷搞修理,安排7人去+4m水平北一石门见煤处搞修理。16日23时30分左右,带班长陈明生、安全员梁中祥等共23人下井。刘昆卫等8人到达工作面后进行工作分工:蒋顺生、蒋连生在上山口挖煤,刘昆卫在煤斗口扒煤,其他人员推车运材料,分好工后开始作业,到17日2时50分,已回采0.8m长度,并做好一架棚,此时蒋顺生、蒋连生在工作面挖煤,刘昆卫在煤斗口处,突然,南一上山斗口处塌陷掉底,形成一个直径4m,深约10m糊洞,刘昆卫掉进了糊洞,推车工陈平武等意识到出事了,立即向带班长陈明生和安全员梁中祥报告,陈等人听到出事消息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看到南一煤上山口下面掉了一个糊洞,并听到上山档头蒋顺生、蒋连生在喊救命,陈明生问是否有人掉入糊洞,上山2人讲大工刘昆卫掉进去了,陈明生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现场作业人员到其它地点叫人并向地面汇报。然后组织作业人员抢救被困人员,先拆除放炮线,将放炮线抛过去,由于放炮线轻,抛不过,后采用拆钢轨搭桥的方法,由于巷道不平直,弯多,钢轨长又重,无法伸到上山档头,最后他们决定将电煤钻电源关掉,砍断电缆线,将其抛过去,让上山2人将电缆捆绑在上山棚腿上,下面将电缆捆绑在煤平巷的钢轨上,人员抓紧电缆线,滑下来,这样成功救出了2名被困人员。这时,南阳镇煤管站工作人员、副矿长梁瑞芳、技术负责人匡风高等相继到达+24m水平南一煤上山。

  将南一煤上山被困人员救出后,抢救人员赶到+4m水平北一煤上山,察看情况后,决定从+4m水平北一煤上山放煤救人。17日4时开始修理+4m水平北一煤上山开门做第一抢救巷,到18日9点多钟掘巷道5m穿糊洞,没有发现被困人员,然后放糊洞煤170车左右,见档头有矸石和巷道支护材料填堵,无法前进。

  市煤炭局救护队和南阳煤管站救援人员于10月18日9时到达煤矿,立即安排人员下井侦察,全面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实施第一方案后,没有找到失踪人员,耒阳市煤炭局聘请专家,专家于10月18日21时到达,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后,与指挥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于10月18日23时,指挥部实施第二方案:从北一煤上山往右开门做10m后转向北贯通糊洞寻找被困人员,至21日12时第二抢救巷已掘29m,糊洞放煤70多车,放矸石30多车,仍未发现失踪人员。

  为继续搜寻失踪人员,抢救工作仍在不间断的进行,10月21日晚指挥部征求专家意见,制定第三抢救方案:从第二抢救巷道口进6m往左方向掘第三抢救巷至糊洞再次寻找,至22日7时第三抢救巷掘进7m至糊洞,放煤60多车、矸石20多车,发现该区域巷道压力大,抢险新支护巷道出现断梁折柱,对抢救人员后路构成严重威胁,为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10月22日8时指挥部决定停止抢救。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4.8万元。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4m水平北一煤上山工作面掘进时放炮引起顶煤垮落,垮落后,未及时进行关棚关帮,作业人员违章放顶煤,造成+24水平南一煤上山下部形成一个较大的糊空区。

  2、事故区域的+4m和+24m水平煤厚达50m,倾角为70度,属急倾斜厚煤层开采,下部糊空形成后,煤体在自重作用下,继续垮落,最终与+24m水平南一煤上山下段导通造成掉底。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不到位,工程部署不合理,未按批复的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施工,工作面作业未编制作业规程。

  2、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3、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能力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严禁投入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严禁组织生产。

  2.煤矿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完善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矿图。

  3.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认真编制作业规程,井巷修理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学习。

  4.煤巷掘进作业要及时进行支护,不得空顶空帮,一旦出现空顶,必须用老木和毛柴接好顶,挡头垮塌,必须及时封堵。

  5.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