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新旺煤矿“10•2”顶板事故

2010-02-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单位:湘潭县新旺煤矿。

  2.事故时间:2007年10月2日凌晨1时。

  3.事故地点:井下-160m水平3煤二副巷通风天眼。

  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6.5 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1.新旺煤矿位于湘潭县谭家山镇榜塘村,距湘潭市30公里,1996年由谭家山镇榜塘村集体开办。该矿采用立井-斜井联合开拓,采用经县主管部门批准的巷道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主采7、10煤层。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有自燃倾向。矿井实际正常涌水量3m3/h,最大为5 m3/h。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每天三班制作业,2007年元至9月共产煤2万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由张自力任法人代表、矿长,主持全面工作,副矿长刘运清分管生产工作,副矿长谭喜军分管安全工作,还有张建湘、齐国清2 个副矿长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新旺煤矿持证情况:“五证一照”齐全。

  4.生产系统:

  通风系统:该矿采用中央分列式抽出通风方法,风井安装有2台 BK60-№10型风机,电机功率22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掘进当头采用YBT-5.5型局扇送风。

  提运系统:主立井使用JTK-1.2型绞车提升,电机功率45Kw;暗斜井使用JTB-0.8型绞车,电机功率30KW;井下运输大巷和地面均采用人力推车,使用U-0.75T侧卸式矿车。

  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均来自谭家山煤矿的6KV变电所,采用LG×25㎜架空线输送至矿。矿井另外配备有一台150-6F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功率150KW。矿井采用380V电压下井,在地面安装有1台S9-160/6/0.4型变压器,另安装有1台S7-100/6/0.4型变压器,供井下动力负荷用电,地面供电由变电站低压屏分路供电。

  排水系统:矿井采用一级排水,使用2台D12-25×7型水泵,配套电机功率15KW。

  压风系统:采用移动式压风机,放在井下,型号为W-2.8/5,功率为11KW。

  (二)事故地点概况:

  新旺煤矿“10•2”顶板事故地点位于-160m水平东二石门3煤一副巷通风天眼掘进头。通风天眼布置在煤层中,天眼规格:0.8×0. 8m2,采用木支架盘树支护。该通风天眼9月29日开始掘进,事故当班前已掘进支护7米。

  (三)安全监管情况:

  事故发生前,当班安全员唐立加到-160m水平东二石门3煤一副巷检查,交代要注意安全,要带挡作业;当班下井带班的安全副矿长谭喜军也到了-160m水平3煤一副巷检查,在工作面掘进头发现煤层有点抽心,只交代要作业的唐声勇必须带好挡作业,就到其他工作面去了。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1.经过事故发生:10月1日晚上8时,大工唐声勇和曹志按矿里安排到井下-160m水平东二石门3煤二副巷通风天眼作业。进班后,唐声勇二人把坑木运到-160m水平3煤一副巷,曹志就先爬到通风天眼上面,只打了一块护顶挡板后就开始作业。接下来两个人轮流上天眼掘进支护作业,而煤层则越往上越松。10月2日凌晨近1时,当班向上掘进了1.5米高,装了6架盘树,还有2架盘树的空没有装,此时煤层发生第1次抽心,曹志被迫撤下来休息。休息一会后,煤层好像稳定下来了,于是唐声勇上去作业,此时煤层顶板更松了,开始有煤往下落,不久后掉下的煤越来越多,甚至把护顶挡板都打坏了,但这时唐声勇没有及时从天眼上面撤下来。正好此时曹志到一副巷去吊坑木去了,未及时把落下的煤扒开,越来越多的煤往下落,以致把整个天眼填满封住,就把在里面作业的唐声勇关在里面。

  2、事故抢救经过:事故发生后,和唐声勇当班一起作业的曹志马上通知其他井下作业人员来进行抢救,大家把煤往旁边和下面扒,但是也扒不赢,始终不能把天眼扒空。矿领导接到报告后,矿长张自力和生产副矿长张建湘马上下井组织指挥抢救,往外扒煤运煤,直到10月2日5时,矿长张自力出井,由刘运清和齐国清下井继续指挥组织抢救,到7时30分将唐声勇救出来,但已无心跳无呼吸,至此整个抢救过程结束。    

  四、事故性质的认定及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没有打好护顶板,没有随掘随支,空顶作业,煤层发生抽心时也未及时撤离工作面避险,以致发冒顶时不能安全撤退。

  2.天眼掘进工作面煤层发生抽心,导致冒顶发生,冒落煤矸把天眼封闭,把未撤离的作业人员埋住、窒息而死。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煤层抽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组织落实不到位。煤矿制定了煤层抽心安全技术措施,但该措施不全面不完善,没有针对性,而且作业人员也未按该技术措施去施工作业,而是想当然地任意而为,矿安全管理人员和当班安全员也无人在场督促作业人员按措施规定的方法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当班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当班下井带班的安全副矿长发现煤层开始有点抽心,只要求打好护顶板作业,未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未发现作业人员打的护顶板不符合要求;也未采取果断措施撤出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部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过期未参加复训;下井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到24小时,培训流于形式,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马虎大意,对安全状况缺乏正确估计,缺乏应有的自保、互保能力,也不能自觉抵制各种违章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事故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6.5万元。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1.矿井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符合实情的具有操作性的防止煤层抽心的安全技术措施:⑴对煤层抽心严重地段,心须采取下山掘进和平巷先掘的原则,压力释放前,严禁上山(天眼)掘进;⑵对煤层抽心较严重地段,上山(天眼)掘进前,心须先打泄压孔,然后采取带护顶板掘进,达到一定高度后开平巷掘进,方可布置第2组天眼掘进;⑶对一般抽心地段,应规定护顶板的数量和打法,防止作业人员减少护顶板数量。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井下现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的现象,不安全的地方要立即进行处理,没有把握的要坚决撤人;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专职安全员要切实负起安全隐患检查的职责,对煤层抽心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重点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3.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谭家山矿区煤层抽心现象,并应聘请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对煤层抽心动力现象进行认定,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操作性强的防止煤层抽心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