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攸县湖南坳乡沙洲村煤矿。
2.事故时间:2007年12月15日15时10分。
3.事故地点:井下+50m水平1煤沿煤掘进工作面。
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1 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
湖南坳乡沙洲村煤矿位于沙洲村境内,为村办集体企业,始建于1990年,1992年竣工投产,当时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2007年9月将麻公坡煤矿以500万元收购并入,但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到12月1日才经县政府同意恢复生产,恢复生产之前没有组织全矿职工进行培训教育。修复巷道至12月8日才正式启动生产,煤矿现有职工130多人,井下作业人员95人。矿井“五证一照”齐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矿长陈国华负责全面工作,副矿长刘良初负责安全工作,副矿长刘冬云负责井下生产并兼任技术负责人,配备有3个安全员(其中2个证件过期未参加复训)分区负责管理,主平硐水平由谭二虎负责,+120m水平西翼由谭建明负责,+120m水平东翼和+50m水平由张维春负责。
煤矿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现有+192m、+120m、+50m三个开采水平,巷道式采煤,木质支护,支护间距为0.9m左右;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使用2台7.5KW轴流式风机作为工作和备用风机;一回路供电,使用15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井下分2级进行排水,布置有4台38KW的水泵。
煤矿采用2班制作业,采煤和掘进分班作业。采煤工作面工人上午8时进班,12时至下午1时之间出班;掘进工作面工人12时至下午1时之间进班,下午5点半左右出班。安全员与作业人员同进同出。
(二)事故地点概况:
湖南坳乡沙洲村煤矿“12•15”顶板事故地点位于+50m水平反石门1煤沿煤掘进工作面。+120m水平至+50m水平暗斜井是2003年开始施工掘进,至2006年才落底起平,起平后往西布置运输大巷,该大巷现已掘进200多m;2007年12月13日往东掘进100m后见1煤,该处煤层厚0.5m,属于急倾斜煤层,见煤后继续向前掘进了10多m,然后沿1煤两翼掘进,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巷道宽1.5m,高2.5m,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平巷2m多,实际巷道高2.8m,均未进行支护(准备掘进3m多后进行支护)。工作面虽然编制了作业规程,但没有组织进行学习。
(三)安全监管情况:
据调查该矿矿长一个月下井6到7天,但没有下井检查记录。事故当班,井下有专职安全员张维春和下井带班的副矿长刘良初值班,但安全矿长刘良初仅在早上8点进班后在+192m水平3个工作面检查后就出班了。安全员张维春中午12时进班后2次到了事故工作面,特别在下午3时发现了工作面顶板存在离层开裂的大块煤,用工具敲了几下没有搞下来,就交代张文胜先把离层的块煤处理好才能开工,然后离开了该工作面,并且不久即出井了。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1.经过事故发生:12月15日上午,安全矿长刘良初和安全员张维春(安全员证过期)安排井下工作,井下12个采掘工作面共80多人作业,事故工作面作业人员3人(其中陈开新在+120m水平搞运输,+50m水平1煤掘进工作面由张立德、张文胜兄弟俩搞掘进)。中午12时30分左右,安全员张维春带张文胜(大工,其余2人是小工)等3人进班,到+50m水平后,为了好运输,陈开新、张立德2人先清路铺轨,当头就只有张文胜1人作业。张维春和张文胜一起在+50m水平1煤掘进工作面检查后,张维春发现顶板上有一块0.6m见方大小的煤块离层开裂,用工具敲了几下没有掉下来,于是交代张文胜先把离层的块煤处理好才能开工,没有交代具体的安全措施,就离开了该工作面。张文胜在张维春离开后到+120m水平去等矿车,大约下午3时左右,再次到工作面,按安全员交代的处理顶板开裂的块煤,3时10分,张文胜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在顶板离层煤块下面进行清理,顶板的煤块在此时突然冒落,砸在张文胜的头部,200公斤的煤当场把他上半身都埋住了。
2、事故抢救经过:事故发生后,当班的张立德和陈开新赶紧往出事地点跑,发现张文胜被冒落矸石压住,于是就一起把大块煤搬开,把张文胜抢救出来,当时还有呼吸,于是陈开新出井去通知矿领导,张立德则守在张文胜旁边,但不到十分钟,张文胜就断气身亡了。
四、事故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3.1万元。
五、事故性质的认定及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半煤岩掘巷道煤层在放炮后离层开裂,在无支护的情况下,顶棚的煤矸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垮落。
2.作业人员空顶作业,在处理离层开裂顶煤时方法不当,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规程内容不齐全,没有针对处理顶板危岩(煤)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没有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没有按该作业规程的规定去施工作业,处理危岩操作没有措施依据。
3.未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没有制定下井带班的排班表,没有下井带班记录;当天下井带班的安全副矿长未严格履行跟班职责,没有到事故工作面检查,仅短时间下井后就提前出班了,事故当天井下两个生产掘进水平没有矿领导跟班。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新工人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缺乏应有的自保、互保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当班安全员张维春等部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过期未参加复训。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1.完善单项作业规程,针对特殊隐患的处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学习,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操作。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井下现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的现象,不安全的地方要立即进行处理,没有把握的要坚决撤人;配备足够数量的有相应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要切实负起安全隐患检查的职责,对重点场所要重点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证件过期的要及时参加复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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