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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新峰煤矿“5•18”顶板事故

2010-02-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概述

  1.企业名称:宁乡县煤炭坝镇新峰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5月18日3时20分。

  3.事故发生地点:-28米水平一石门黄跃云采掘队。

  4.事故类别:顶板。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33.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

  新峰煤矿1994年建井,属村办煤矿。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1万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1万t/a。主斜井配备一台0.8m主提升绞车,一级提升至地面。风井配备两台15KW的轴流式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2008年元月10日起该矿井由胡友明承包,承包期5年,每年向村上交承包费518万元,同时向村交纳了300万元抵压金,承包期后退还。目前矿管理机构设置如下:矿长胡友明,负责矿井全面工作;副矿长谢雪仁,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副矿长袁胜辉,负责矿井生产工作;同时设立安全矿长助理陈桂兵、生产矿长助理苏建新、3个专职安全员(邓胜红、谢志仁、张建辉)。

  (二)矿井持证情况

  该矿证照齐全。其采矿许可证号为:4300000730086;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204301240089;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623号;矿长胡友明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06143010001030)。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位于-28米水平一石门黄跃云采掘队回采工作面。2008年3月1号,生产矿长袁胜辉安排黄跃云承包队进入-28米水平一石门,维修进入寻找残煤回采。石门入内几米后出现破碎岩石,采用木棚支护(1.2m×2.0m),棚距0.5m。煤层倾角12度左右,安装了1台2.2KW局扇送风。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㈠事故发生经过

  5月17日22时30分,副矿长谢雪仁从井下出班向副矿长袁胜辉交班,谢雪仁副矿长交待-28米水平一石门黄跃云采掘队工作面的顶部遇到了烂巷,有点漏顶,已作了初步处理,要注意安全。袁胜辉当即要求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不能搞就不要蛮干。23时45分左右,大工田金春、小工刘新辉、刘长辉3人到达工作面与晚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晚班人员反映不好做。田金春带领小工刘新辉在晚班作业地点挖煤,挖了半矿车煤炭后,感到不好做,当即返回到早几个班已打木垛禁止采煤的地方拆开木垛采煤,当木垛快拆完的时候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陈桂兵来到工作面检查工作,陈桂兵质问为什么要改变工作地点?是哪个同意的?田金春回答安排的工作面不安全,拆开垛挖点煤还安全些,陈桂兵看他们硬是要拆开垛采煤,于是要求他们在开门的左右两边先打两个木垛,用钳子加固再开门,不得挖底板煤炭。因到了吃饭时间,作业人员当即吃饭去了,陈桂兵也就从工作面走出,在到工作面下方的煤斗时遇到矿安全员张建辉,陈对张讲了自己对该工作面的要求,然后到其它工作面检查去了。当安全员张建辉到达工作面时,田金春正在偷挖底板煤炭,张建辉当即予以制止,并要求他们马上按照陈桂兵的要求打好木垛、抬好楼才能开门,等到田金春他们打好木垛后,张建辉就到-108M水平检查去了。张建辉一走,田金春就立即拆开底板一架树,放起了煤炭,当放到第4矿车煤炭时,顶板突然垮落,将田金春当场埋压。

  ㈡事故抢救过程

  事故发生后,小工刘新辉、刘长辉立即报告井下安全员张建辉和安全助理陈桂兵,陈桂兵安排张建辉喊附近的殴跃军队作业人员来抢救,安排-64M水平绞车司机向地面报告事故,自己带人进入事故地点组织抢救。半小时后矿管理人员、县矿山救护队下井帮助抢救,6时30分左右将田金春救出,但田金春已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残采工作面为三角煤层,煤层应力集中,煤层较松,上山开门后没有及时支护,悬空离层的煤、矸石在重力作用下垮落。

  2.作业人员违章拆开底板支架,放顶煤,作业时人员站在空顶区域违章作业。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作业地点遇到采空区,挡头漏矸,值班矿长和驻矿安监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处理;驻矿安监员对作业人员擅自改变作业地点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擅自同意改变作业地点到危险区域三角煤层中进行上山开门,虽然提出了一些安全措施,交待矿安全员进行落实;但矿安全员没有落实到位,对作业人员挖偷煤制止不力,对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提出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

  2.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没有对-28米水平一石门2煤残采巷道布置、开采顺序、通风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布置不合理,回采时巷道布置时出现三角煤层,形成煤层采掘应力集中。

  3.安全培训不到位。田金春虽然从事煤矿工作多年,但到新峰煤矿工作时矿方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告知新峰煤矿煤层地质特征和开采注意事项,没有按规定组织新工人学习作业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低、违章拆开底板支架,放顶煤,作业时人员没有站在支护牢固而是站在空顶区域违章作业,自保、互保不到位。

  ㈢事故性质:经调查确认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必须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如果不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无条件的撤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面作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安全问题不能放松标准,不能随意改变作业地点,应帮助作业人员处理工作中难以处理的问题,加强顶板管理,只有在消除事故隐患的前提下安全管理人员才能离开工作面。

  2.加强技术管理。作业规程必须对(残采)巷道布置、开采顺序、通风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有效杜绝开采三角煤层现象出现。如果必须开采三角煤层,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充分考虑采掘应力集中的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以案说教,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宁乡县乡镇煤矿应重点把握顶板管理和防止煤层突泥突浆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操作程序和要求,有效杜绝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