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企业名称:株洲华丰矿业有限公司石联井。
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28日15时30分。
3.事故发生地点:+110m水平南石门5煤回采工作面。
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39.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华丰矿业有限公司石联井位于攸县黄丰桥镇境内,于1978年建井,原是株洲市国有企业。2003年12月由国有华银电力集团控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7年11月由刘贻承包经营。矿井采矿许可证号码为:4300000730419,煤炭生产许可证号码为:204302230110,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为:(湘)MK安许证字[2008]0096号,工商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100623、矿长资格证号为湘煤-0502261,矿长安全资格证号为07043010002522,证照齐全有效。
该矿由刘贻任董事长,刘建和任矿长,刘曼仔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李征良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管理,刘海德负责技术工作。矿井二班作业,由安全、生产矿长兼值班矿长现场跟班,配备了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配备了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㈡ 矿井开采情况
1、矿井开采地质情况:
矿井开采黄南矿区黄丰桥井田煤炭资源,含煤地层为二迭纪龙潭组煤系。共含煤36层,其中4、5、14、19、21煤层为可采煤层,其它煤均不可采。
煤层平均厚1.5m;地层倾角55度。
5煤层直接顶板均为为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59m3/t,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然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主要充水因素为老窿水,其次为大气降水和断层裂隙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70m3/h,最大涌水量为210m3/h。
2、矿井开采布置情况
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方式,主井口标高+285水平,落底标高+60m。矿井采用短壁式和巷道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因矿井原设计能力3万吨不符目前国家对煤矿产能政策的要求,拟改扩生产能力为15万吨,其设计和安全专篇未报批。事故发生在+110m水平南石门5煤回采工作面。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风井安装22 KW轴流式风机,互为备用。
矿井安装有KJ75型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工作制度为二班工作制。
(三)事故地点概况
+110m水平南石门5煤回采工作面为短壁式工作面,于2008年9月布置出来,机巷标高+110m,风巷标高+160m,走向长三十多米,倾斜长八十米,煤层倾角50度,中间打了七个付巷,付巷坡度15度左右。工作面编制了作业规程,布置好付巷后短壁式和高落式回煤,设计短壁式支柱间距0.6m,材径12cm以上,采后不放顶,顶板自然垮落。实际工作面支柱间距0.8m,材径10cm。至事故班前,二付巷以上煤层已采完,采空区有长3-10m,宽10余米范围悬顶未垮落。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28日上午7时,大工黄建清、辅助大工陈猛明等4人在+110水平5煤回采工作面采煤,至下午三点多钟,已出煤38车,准备出班。黄建清看到离班计划40车煤还少2车,一个人又上工作面挖煤,上去不到几分钟,二付巷以上采空区顶板突然垮落,从工作面到老塘长3-10m、宽10余米有顶板全部冒落,将黄建清埋住。
(二)事故抢救经过:
在下面大巷的陈猛明等三人听到工作面轰的一声响,走上工作面察看,发现二付巷以上采空区顶板全部垮落,不见了黄建清,立即下来向矿调度室电话汇报。下午3点40分,矿召集管理人员正在开月底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立即停止开会,组织事故抢救。从二付巷向采空区清理垮落的矸石,经过10个小时的紧张抢救,终于在二付上的采空区中把黄建清扒了出来,但人早已死亡。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违章作业,死者违章进入二付巷上山采空区挖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未按规定进行顶板管理和支护:采取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老塘支柱未撤,未放顶和在切顶线加固。
2、 现场管理不到位,巷道支护质量差,材径小,支护密度不够。
3、 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不完善,未编制事故作业地点控制冒顶的针对性安全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差,自保互保能力差。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对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确认,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1、煤矿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停产整顿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2、加强顶板管理,立即改变回采面顶板管理和支护方式,按规定放顶和支护。
3、 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领导跟班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
4、 加强安全质量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5、 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杜绝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