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企业名称:宁乡县煤炭坝镇团山塘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5月31日10时30分。
3.事故发生地点:-115米水平西四石门贯通-90米水平西三石门通风巷掘进工作面。
4.事故类别:顶板。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40.52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
1. 团山塘煤矿位于宁乡县煤炭坝镇楠竹村。该矿于1982年由煤炭坝镇政府开办。2003年11月,由煤炭坝镇村民谢再良以1360万元的价格中标,取得了4年的生产经营权。该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由谢再良任法人代表、矿长,主持全面工作;由谢友良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管理工作;由邹定明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由唐立军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同时聘请魏冬梅安全矿长助理,协助安全管理工作;聘请谢梅兵、谢纪明、李东海、江任中、邹玉华、罗理担任安全检查员兼瓦斯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和瓦斯检查工作。
2. 持证情况:该矿目前持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码为430000042016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713Y1,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号码为X180104041;矿长谢再良经复训合格,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第06143010001028号)。
3. 团山塘煤矿的有关生产系统。
通风系统:该矿采用中央并列抽出通风方式。安装了2台11Kw轴流式风机作为地面主要通风机,风井出风量为约500立方米/分。
提运系统:主斜井、-30、-54、-115水平使用JT0.8米绞车串车提升,使用600毫米轨距,0.5吨自制矿车,平巷使用人力推车运输。
供电系统:由网电1万伏电源单回路供电,矿井变电房安装了一台500KVA的变压器,井下电压等级380V,安装了一台40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4. 团山塘煤矿开采技术条件:开采二迭纪龙潭煤系煤层,开采3煤,开采坝能公司采后的复采煤层,煤种为烟煤。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倾向性。
(二)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为-115米水平西四石门贯通-90米水平西三石门通风巷掘进工作面。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矿井未组织生产,2008年5月21日矿井安排谢新民掘进队进入-115米水平西四石门,该石门已经回采,为顺利回采复采煤炭,安排谢新民队掘进维修该石门回风巷,与-90米水平西三石门通风巷贯通。该贯通巷道总工程量为56米,至事故发生日已完成33米。事故发生前一个班巷道左帮贯穿老空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㈠事故发生经过
5月31日7时30分左右,承包队长谢新民安排带班长何建强到事故地点掘进工作面作业,当班交待要搞好支护。8时30分左右,作业人员到达工作面,何建强安排大工傅德贵在挡头掘进挖煤,小工何辉兵和石明钟担煤运输煤炭,自已负责材料运输。因挡头左边穿了老空区,傅德贵、何建强就对挡头进行加强支护,支了1架树,这时安全副矿长邹定明、安全员邹玉华、承包队长谢新民等先后几分钟到达工作面,要求带班长何建强等作业人员在巷道左边穿老空区处打上木垛,并要求停止挡头作业,从挡头退回2付钳子距离右边开门绕过烂巷。然后离开了工作面。何建强于是安排傅德贵就地休息一会儿,要求小工何辉兵和石明钟把挡头的煤炭运出去,自已出去搬运开门的材料。何建强出去后,傅德贵先休息了一会儿等开门材料,因材料没有到,他就到了挡头贯穿老空区处挖起了煤炭,当小工何辉兵担了5担煤炭返回时,就听到一声喊,“救命”!看到大工傅德贵被挡头左边煤炭、矸石埋压了一半,只能看见他的肩膀以上身体,于是立即喊人来抢救。
㈡事故抢救过程
事故发生后,小工何新辉出去报告事故并喊人来抢救,何建强和石明钟用扒子扒开傅德贵身上的煤炭和矸石,由于矸石不断掉落,最后矸石将傅德贵全身埋压,后来其它维修工作面10多个人员先后加入抢救,先把垮落的上方用前探梁固定,再清理和搬运垮落的煤炭,半小时后将傅德贵救出,但已经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掘进维修工作面为复采煤层,巷道掘进后挡头左边穿老空区,破坏了采空区的压力平衡,虽然进行了简单的支护,但未背好帮顶,未抬楼加固,悬空松散、离层的煤、矸石在重力作用下垮落。
2.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停止挡头作业,擅自挖巷道挡头左边贯穿采空区的煤炭,违章作业。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作业地点遇到采空区,挡头漏矸,值班矿长(安全副矿长)、矿安监员、承包队长虽然提出了停止挡头作业,改变作业地点的措施和方案,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先处理烂巷,未对挡头打好安全挡,再安排其它地点作业,留下了事故隐患,对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提出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
2.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没有对事故地点复采工作面掘进(维修)提出具体、明确的支护要求;也没有提出对复采地点贯穿老空区巷道支护的特别处理措施、方法,技术管理落后于生产管理。
3.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组织工人学习作业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针对煤炭坝矿区复采工作面的特点、顶板支护的特点、复采工作面如何预防顶板事故进行专项的培训,作业人员对复采煤层顶板支护安全意识差,随意放顶煤(挖偷煤),自保、互保不到位。
㈢事故性质:经调查确认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消除前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工作面,不得留下了事故隐患;如果消除事故隐患过程中不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揭示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2.加强技术管理。煤炭坝矿区为开采复采煤层,作业规程必须针对复采煤层的特点,提出具体的(残采、复采)巷道布置、开采顺序、通风方式及顶板管理的支护要求。对特殊地段的顶板管理必须提出特殊的支护措施和规定,严格开门地点的选择和支护,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3.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煤炭坝矿区必须有针对性的根据复采煤层顶板管理的特点进行培训,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以案说教,做到令行禁止,杜绝擅自改变作业命令的违章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