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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黄丰桥镇牛形煤矿“3.1”顶板事故

2010-02-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攸县黄丰桥镇牛形煤矿。

    2、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3、事故时间:2009年3月1日13时10分。

    4、事故地点:+110m水平18煤运巷。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牛形煤矿位于攸县黄丰桥镇南溟桥村境内,于1976年建井,1978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t/a,实际产量达设计能力。煤矿为集体企业,取得了相关证照。采矿许可证号:4300000531191;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0202076Y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5]1029;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1100172(1-1),法人代表、矿长丁雪雄,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编号:湘煤0500854;矿长安全资格证:湘煤安字第08143010001220号,其中采矿、生产许可证于2008年10月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8年11月到期。

    该矿由丁雪雄任矿长,阳移定任总经理,未设安全副矿长,贺又希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管理,曹胜利负责技术工作,谭运华任采区长,刘建湘、谭昌建为安检员。矿井二班作业,由矿管理人员、采区长、安全员现场跟班。

    ㈡ 矿井开采情况

    1、矿井开采地质情况:

    矿井开采黄南矿区黄丰桥井田煤炭资源,含煤地层为二迭纪龙潭组煤系。共含煤36层,其中17、18煤层为可采煤层,19、21煤层局部可采,其它煤均不可采。

    18煤层厚0.3-1.2m,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厚度变化大,地层倾角60-80度。

    18煤层直接顶板为砂质泥岩,老顶为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和中细粒砂岩。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1m3/t,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主要充水因素为老窿水,其次为大气降水和断层裂隙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5m3/h,最大涌水量为120m3/h。

    2、矿井开采布置情况

    牛形煤矿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主井口标高+210m,暗斜井落底标高+63m。共2个水平,一水平标高为+110m,二水平标高为+63m。采用短壁式和巷道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因矿井原设计能力1万吨不符目前国家对煤矿产能政策的要求,拟改扩生产能力为6万吨,其设计和安全专篇已报批。事故时矿井在组织改扩施工和风巷维修。事故发生在+110m水平18煤运输巷扩修处。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风井安装22 KW轴流式风机,互为备用。

    矿井采用一级排水,装备3台55KW水泵排水。

    矿井安装有安全监控系统。

    ㈢事故地点概况

    +110m水平18煤运输巷是原已掘进的巷道,巷道总长46米,采用木材支护,平均高1.6米,宽1.6米,因矿压使部分巷道断面不足,影响矿车通行,故春节后矿方安排工人在此拓宽、维修巷道,至事故时已修40米,尚余6米未修复。该地段煤厚0.3米,煤层倾角60°。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1日8时左右,采区长谭运华安排大工(带班长)刘湘荣带领谭福其、谭明星、贺秋明到+110水平18煤运输巷扩修巷道,安全员谭昌建同作业人员一同下井,约9时到达作业地点。该巷道为岩石巷道,前方6m支架压坏,发现顶板上有裂缝,敲了下顶板,发现有轻微回声。谭昌建交待先支架后到当头打钻。刘湘荣看到当头巷道宽一些,决定从当头向外修复支架,约支了2付支架,谭昌建就到其他地点检查去了。刘湘荣、谭福其从当头往外又支了3付支架。谭福其斫支架树,贺秋明背材料。约一点左右,刘湘荣提钻来当头打钻,在拖钻时水管与风钻脱节了,刘就在离当头6m处接水管(此处尚未维修好),并喊谭福来帮忙接管子,刚接好水管,顶板突然垮落,打中谭福其双脚,刘湘荣被矸石压在下面。

    (二)事故抢救经过:

    事故发生后,贺秋明背材料来发现垮了一块3吨多重的矸石,压住刘湘荣和谭福其,就立即喊人来救,撬开压住谭福其脚上的矸石,把谭福其救出来,送至医院,诊断为重伤。刘湘荣救出后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表3;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详见附表4。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直接原因

    1、巷道变形后,直接顶板与老顶离层。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扩修巷道从里向外支护,且事故地点没有维修到位,造成冒顶伤亡事故发生。

    ㈡ 间接原因 

    1、职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能力差,对已出现的顶板裂缝未引起重视,未认真排除冒顶隐患。

    2、现场管理不到位,跟班人员未盯守现场,未有效制止工人在违章从里向外维修作业。

    3、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作业规程。

    4、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机构不全,无专职安全矿长,矿对队以包代管。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矿长、防治水专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以包代管。

    2、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及时处理顶板事故隐患,及时支护,严禁从里向外维修作业。

    3、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防止违章作业。

    4、立即编制技改整合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认真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