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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朔公司安家岭井工矿1号井6.20顶板死亡事故案例

2010-05-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6月20日21时30分,平朔公司安家岭井工矿1号井掘进六队在进行41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顶板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号井41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事故类别:顶板(冒顶)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李某,男,29岁,掘进工,农民工(外包队)

  一、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0日安家岭井工矿掘进六队(内蒙大雁矿山有限公司)在1号矿井4103回风巷进行施工作业,当班(中班)下井作业前,由本队队长刘永春组织全班人员召开了班前会。入井后在施工地点与早班现场交接,并对早班留下的空顶区进行了支护。支护结束后,开始向前掘进。21时30分时,在左侧巷道掘进3.6米、宽3.5米,退出停机,在没有临时支护的情况下,掘进机司机施平进入作业区域进行成型测量,支护工李某随后跟入,在退出时,距前方煤壁1600毫米处,掉下一块约1平方米、厚350毫米煤块砸至李某头部和腰部,经急救站现场处理后送往平朔医院,李某于22:45分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观察,该巷道顶板多处有贝壳状游石(草帽花),极容易掉落。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进行超前支护、敲帮问顶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空顶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掘进六队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有制度而没有认真执行;井工矿和掘进队有关领导重进尺轻安全,对现场的地质状况了解不清楚,没有针对性措施,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综掘机司机和支护工李某违章进入空顶区,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给予综掘机司机处罚1000元,因李某已死亡,不予追究;

  (二)跟班队长,当班的第一责任者,没有认真检查作业现场,也没有制止人员进入空顶区,应负主要责任。给予其处罚3000元;

  (三)掘进六队队长,班前会安排不细,只安排任务,没有强调安全,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处罚2000元;

  (四)项目负责人,对掘进六队管理不严,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给予项目负责人黄牌警告,如再发生事故将取消准入资格驱逐出矿区。

  (五)该工程甲方代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执行作业规程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重要责任。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六)矿掘进临时负责人,对现场不了解,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顶板管理措施。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第十三条、《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

  (七)井工矿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不严格执行规程等行为失察;对外包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经9月12日公司党政联系会决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在公司生产协调会上做深刻检查;

  (八)井工矿党委书记,对安全第一的方针宣传教育不够,对外包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重大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经9月12日公司党政联系会决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九)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决定对掘进六队罚款4万元;

  (十)按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原煤生产系统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取消原井工矿单位全体职工第度的抵押兑现奖;扣除单位班子成员的第二季度全部原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第二季度集体风险抵押金。并在下月全部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加强安全设施使用和管理,严格作业规程在现场的兑现。

  (二)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的安全检查制度,严禁任何人进入空顶区进行作业。

  (三)施工措施应有针对性,应与现场的地质条件相符,否则要有补充措施。

  (四)公司安监局立即组织召开各单位安监负责人会议,通报了事故情况,要求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对外包队伍的检查,坚决清理不合格队伍,严格安全准入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准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