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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龙塘镇竹山煤矿“3•10”顶板事故

2010-10-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龙塘镇竹山煤矿。

  2.企业性质:个体私有企业。

  3.事故时间:2010年3月10日10时10分。

  4.事故地点:-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口处。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煤矿)概况

  竹山煤矿位于耒阳市龙塘镇畔塘村境内,距耒阳市区直线距离30km。耒阳至安仁S320公路从矿区外围南侧龙塘镇通过,煤矿有5 km公路与S320相连。竹山煤矿为个体私有企业,矿井持有“五证一照”,其中: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720280,有效期2007年5月-2010年5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204304010295,有效期2008年2月-2009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077号,有效期2005年3月6日-2008年3月6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2200574(1-1),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年检;矿长资格证证号为湘煤-0501826,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证号为06143010001587,有效期2006年11月24日-2010年11月24日。

  该矿属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8年3月6日到期。原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t/a, 2009年实际生产原煤3万吨。根据衡煤行准[2009]29号《关于耒阳市龙塘镇竹山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矿井保留三个井筒,即一主一副一风,利用竹山煤矿原主井作为整合后主井,利用原张为爱煤矿主井作为整合后副井,利用竹山煤矿原风井作为整合后风井井,原张为爱煤矿风井报废不再利用。煤矿于2009年9月申报了耒阳市龙塘镇竹山煤矿资源整合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已审批。竹山煤矿资源整合矿井初步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目前资源整合扩能改造基本完成,正在准备申请验收。

  煤矿设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各1人,分别负责煤矿的全面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班工程师2人,负责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了班长,负责煤矿工作面小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工作。

  煤矿现有职工150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130人,采用三班制作业。

  (二)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竹山煤矿位于白沙矿区石界内,井田内出露地层由新至老有第四系(Q)、下三叠系下统大冶组(T1d)、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2 d)、龙潭组(P2 L)、二叠系下统当冲组(P1 d)等地层。其中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主要由包括中细粒砂岩、细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砂质泥岩及煤组成,总厚约420m。含煤地层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段厚200m,含煤9层,自上而下为1、2、3、4、5、61、62、7、8煤。5、7煤为矿井主要可采煤层,2、62为局部可采煤层,其它煤层为偶尔可采煤层。5煤直接顶、底均为粉砂岩,薄层状,水平层理发育,层厚约5m,稳定性差、易碎,属一至二级顶板,较难管理;老顶为灰白色中、细粒砂岩,厚约6m,抗压强度高,稳定性好。7煤伪顶为炭质泥岩,易碎,随采随落;直接顶为深灰色粉砂岩,厚约7m,属二级顶板;底板为细砂岩,厚约2m,稳定性好。5、7煤层倾角40~850,属倾~急倾斜薄煤层。5煤厚0.8~1.96m,平均厚1.4m,一般含夹矸1-2层;7煤厚0.6~1.72m,平均厚1.3m,矿井采用全部垮落管理顶板。井田位于郴耒煤田向斜北段东翼石界井田67-75线之间,地层走向NE200-700,次级褶皱甚为发育,断层也较发育,本矿井构造类型属复杂类型。矿井正常涌水量40~80m3/h。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类型。

  2.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及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湘煤行[2009]26号《关于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93m3/t,相对CO2涌出量为3.82m3/t 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3.矿井通风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风井装有2台FBCZNO11-2型煤矿地面用防爆抽出式轴流通风机,风量55~16m3/s,功率22Kw。

  4.矿井开拓部署

  矿井为斜井多水平开拓,布置有1个主斜井、1个副井、1个风井。主井井口标高+195.82m,落底标高+64.2m, 坡度280,长度280m;;风井口标高+195.58m,落底标高+90.28m,坡度300,长度210m;副井口标高+203.67m,落底标高+73.74m,坡度290,长度268m;一内斜井变坡点标高+64.m,落位标高-47m,坡度280。矿井目前有二个开采水平,一水平为+64m,二水平为-47m。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一内斜井下车场(-47m)附近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下出口处的平巷,煤矿称为附一巷7煤天眼下,即-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口处。事故地点距二水平一石门揭7煤处20m,距一石门车场开口处42m,距一内斜井落位处82m。   

  二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是7煤采煤工作面溜煤天眼。维修该天眼的目的是为了恢复7煤采煤工作面采煤。7煤南平巷于2009年12月17日开工,2010年元月4日完工,全长30m。分别于7煤南平巷的20m和30m处布置了1号天眼和2号天眼,形成了采煤工作面,使用7.5Kw局扇供风,2010年2月1日2号天眼以南的7煤层采完。之后该区域作业人员春节放假,2010年2月26日该矿象征性复工,之后放假。3月1日正式复工,煤矿安排换主井钢轨,3月9日完工。当天煤矿管理人员检查发现-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口2根横梁断裂,3月10日煤矿安排巷道维修。

  -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为扩底煤巷,7煤层为倾角约750的急倾斜煤层,厚1.0~1.2 m,7煤伪顶为炭质泥岩,易碎,随采随落;直接顶为深灰色粉砂岩,属二级顶板,7煤底板围岩为浅灰色薄至中厚层状的细砂岩、粉砂岩,倾角约750。围岩节理较发育,煤层不稳定,结构力差,空顶后极易垮落。现场勘察发现,巷道宽1.2m,高1.7m,煤巷扩底0.2m,人字型抬栌木支护,一根栌支柱背靠顶板支在平巷底,一根栌支柱垂直顶板支在7煤底板。支护材料为杂木,规格Φ100~120㎜。栌长2m,栌柱距间0.7m。顶、底板有离层现象。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0年3月10日因其他人员没有到矿上班,当天只安排早班(8:00时-14:00时)。8时20分,带班副矿长兼总工程师蒋良曲组织召开进班会。在进班会上,蒋良曲安排6人下井到-47m水平维修,分2个作业点,每班3人。其中,安排大工兼班长蒋更生、大工雷为成、小工资四意3人到-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口处维修,安排另外3人到-47m水平北面5煤大巷维修,并向当班2个维修班下井人员交待了井下各维修档头情况,强调了各作业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对-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口维修处,蒋良曲对蒋更生班讲:-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口有2根横梁断裂,要先从断裂横梁外侧加好临时横梁支护,再换好断裂横梁,之后再拆除临时横梁,也可以不拆。                           

  事故班作业人员分工情况:班长兼大工蒋更生负责处理顶板及支护、大工雷为成辅助大工支护,小工资四意负责推车送料。

  3月10日9时当班作业人员陆续下井。因等矿车,约9时50分蒋更生、雷为成、小工资四意3人到达-47m水平一石门7煤南平巷1天眼口处,随后雷为成开始卸矿车上的支护材料,小工资四意返回到车场推车。而蒋更生察看垱头安全情况,发现7煤南平巷1天眼口有2根横梁开裂,底板、顶板有松动来压现象。当雷为成卸掉矿车上的支护材料十来根时,大约是10时7分。此时蒋更生正在敲天眼口外侧向的已开裂横梁,想直接拆掉开裂横梁,准备换上新横梁。雷为成对蒋更生说:“不要敲,怕有事”。蒋更生说:“没有事”。随后继续敲,10时9分,蒋更生因久敲已开裂的横梁,不掉,便用力猛敲,而此时本已有离层现象的顶、底板及煤层因剧烈震动更加支离破碎,已开裂的横梁张口更大,天眼两帮岩石离层松动更加明显,开裂的横梁顶上的煤层更加松动,造成局部应力失衡而掉渣。当蒋更生再次用力猛敲开裂的横梁时,围岩及顶煤压力显现,局部应力完全失衡,突然天眼上部垮塌,蒋更生本能地想躲避,刹时7矿车煤矸(约7吨,煤多矸少)将天眼开裂的横梁压断,垮落的煤矸及断掉的木支柱击中蒋更生头部,并将蒋更生全身埋住,只露出头部。此时大约是10时10分。

  雷为成发现天眼垮落的煤矸埋住了蒋更生,慌忙告诉从车场推车过来的资四意打电话通知地面后,便立即返回抢救,蒋更生直喊头疼。蒋良曲9时下井,先到了-47m水平北面5煤大巷维修作业点,30分后到了-47m水平与风井贯穿的石门检查,接到事故电话时刚到新内斜井。10分后蒋良曲带人到事故地点,发现蒋更生全身被埋住,只露出头部。雷为成、资四意等几人正在抢救。30分钟后,事故现场清出煤矸3~4吨,将蒋更生抢救出来,用矿车运至地面,早已等候在井口的车辆迅速将蒋更生送往耒阳市人民医院。3月11日,耒阳市人民医院建议转院,煤矿将蒋更生送往湘雅附二医院,2010年16日4时左右经抢救无效,蒋更生死亡,至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 由于开采煤层为急倾斜煤层,沿煤巷道顶部失修日久,因开采影响,巷道压力大,围岩松动离层,矿压致使煤层结构松散,围岩、煤层在矿压和自重力作用下,极具冒落危险。

  2. 事故当班作业人员在维修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对维修地点先进行临时支护和处理,而是直接敲击天眼口仍有支撑作用的没有完全断裂的横梁,天眼口上方围岩及煤层因受振动影响,致使原已松动、离层的顶部围岩失去支撑力,造成应力失衡而垮落,发生冒顶造成人员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做到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和现场监管到位。

  2.安全投入不足。使用木支护及非壁式采煤法,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支护方式和采煤工艺。

  3.技术管理不到位。煤矿没有编制井巷维修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作业。采煤工作面没有形成负压通风。

  4.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维修前检查时已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顶底板岩层离层、支护开裂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亲自在现场督促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带班下井制度流于形式。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空顶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9(略)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1.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支护方式和采煤工艺。

  2、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值班人员和带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狠抓“三违”。 加强支护质量和顶板管理,坚持敲帮问顶,严禁空邦空顶作业。

  3.要加强煤矿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组织施工。

  4、加强矿井技术管理,矿井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报请上级批准并及时在作业人员中贯彻学习。

  5、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或区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各处安全状况,与下井职工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及时在现场督促处理到位。

  6.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小于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自主保安能力,提高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