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宜章县浆水乡金华山煤矿“10•7”顶板事故

2011-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宜章县浆水乡金华山煤矿。

  ⒉企业性质: 集体所有制企业。

  ⒊事故时间:2010年10月7日9时10分。

  ⒋事故地点:+50m水平中大巷维修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57.2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金华山煤矿位于宜章县浆水乡境内,隶属浆水乡偏溪村管辖。煤矿距省道1803线3km,由浆水乡向南18km至黄沙堡镇与107国道相连,交通便利。

  该矿原为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十一矿,建于1974年12月,1976年元月正式投产,1995年5月转制移交宜章县浆水乡管理,更名为宜章县浆水乡金华山煤矿,矿井改制成集体所有制企业。1999年6月21日,浆水乡将该矿租赁给股东李福德、李福志等人,期限18年,租赁成本费80万元,每年上交承包管理费8万元。目前,该矿总股金3174万元,共分13.8股。

  该矿属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划保留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a。该矿现有职工42人,由李福德任董事长,李宏干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文幼琼任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黄集体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工作;黄百冬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生产和顶板管理工作;下设值班长14人,安全员8人,瓦斯检查员12人,事故当班值班长为黄喜松。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号为4300000620505,有效期至2009年7月;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204310220902,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9]0515Y2号,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因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工商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100446(1-1);矿长李宏干,其矿长资格证号为湘煤-0500880;矿长安全资格证号为第08143010004626号。

  矿井采用“三•八”作业制,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0:00~8:00。

  ㈡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开采二叠系龙潭组下含煤组煤层,矿区范围内共含煤12层,可采煤层为10、11-1、11、12-1、12-2煤,主采12-2煤。

  12-2煤层结构简单,局部含1~3层夹矸,一般厚0~25m,平均厚2.6m,厚度变化大,较稳定。为低中灰、低硫、高热值无烟煤,主要适宜化工、火力发电及民用煤。12-2煤层的顶板以粉砂岩为主,次为粉砂质泥岩和砂岩。粉砂岩呈薄~中厚层状,质地较硬。粉砂质泥岩较松软,易风化破碎。底板一般为中~细粒石英砂岩,胶结较紧密,也有部分粉砂质泥岩,厚度薄,以伪底出现。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该矿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布置有主、副、风井三个井筒。主立井井口标高为+260m,落底标高为+50m,坡度25°,斜长500m,承担矿井提升、通风、排水、行人功能;副井为辅助提升井,井口标高为+260m,落底标高为+120m,坡度为25°,斜长332 m。风井为专用回风井,井口标高为+234m,落底标高+180m,坡度为30°,斜长130m。矿井+120m标高以上资源已采完,现主要开采+50m水平以上的12-2煤层。矿井巷道布置为南北开拓,主要运输大巷、采区回风巷均布置在龙潭组灰岩中。井田走向长2.5km,沿走向分为北、中、南3个采区布置,沿倾斜方向分为3个水平,采用单水平上山开采,现开采水平为+50m水平。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备二台型号为4-72-11№20B离心式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进风量为1174m3/min。

  矿井水文地质简单,正常涌水量71m3/h,最大涌水量122m3/h,采用二级排水,分别在+120m和+50m水平井底车场设置了水仓和排水泵房。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50m水平中大巷维修工作面。

  该巷道是2008年掘进的,上部是采空区。工作面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由于受风化及采动应力影响,顶板破碎,造成中大巷见煤点处巷道垮落,失修煤巷总长约20米。2010年9月,矿方决定对该巷道进行维修,作为±0水平回风巷道。9月20日矿总工程师文幼琼编制了《+50水平中大巷维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了贯彻学习。措施规定:维修顺序为先支后撤,先顶后帮,每架棚必须超前临时支护。

  10月1日该矿开始清巷修道,10月7日早班(8点班)开始进入煤巷修理,巷道为木材梯形棚支护,支护坑木均为φ14cm的圆木。巷道高1.8米,上宽1.5米,下宽2米,棚距0.6米。至事故前已套修一架棚距离(详见附件2: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10月7日7:50,金华山煤矿由生产副矿长黄百冬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下井作业人员13人,共安排3个维修作业地点,其中:南三工作面4人,南四工作面4人,中大巷修理4人,分别为值班长黄喜松、大工谢爱春(遇难者)、小工黄珍锋、黄海元,带班矿长为黄百冬。班前会上强调了注意事项,要求逐架棚进行修理,栌杠每架棚间锯断,每修理3架棚要重新抬楼。 

  8时作业人员开始下井,8时10分,黄百冬、黄喜松、谢爱春等人到达中大巷作业地点,黄百冬交代黄喜松要先加固支护、再换棚,要注意观察顶板,然后去了南四维修工作面。

  在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后,工人开始作业,谢爱春负责砍树、架棚支护,黄喜松负责蹲守工作面,协助谢爱春工作,2名小工负责运送材料。8时40分,架好了第一架棚。黄喜松要求谢爱春先加固栌杠,再把外面的一段栌杠锯断,之后再装第二架棚,交代完后就到了外面去砍支柱,两名小工在后面清矸。

  9时10分,谢爱春觉得修理工作比较简单,顶板也较好,为了省事就将一副栌一次拆下来,并站到里面去拆栌杠,在拆的过程中顶板突然垮落,冒落有4斗煤矸,将谢爱春埋住。

  ㈡事故救援情况

  黄喜松等人赶紧用手扒煤矸进行抢救,同时安排黄珍锋到南三工作面喊人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9时20分救援人员陆续赶到事故工作面。经奋力抢救,10时20分,将谢爱春救出,此时遇难者还有呼吸和心跳,矿方随即用矿车运出地面并紧急送往宜章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谢爱春于当晚22时40分在医院不治身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详见附件3),直接经济损失57.2万元(详见附件4)。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当班中大巷维修工作面过12-2煤,且上部为采空区,顶板破碎,稳定性差,同时巷道长期失修,顶板压力大,极易冒落。

  2、作业人员维修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和加固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撤除原有支架,使得巷道顶部松动煤矸突然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没有采取加固措施就拆除原支架的违章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劳动力组织不合理。事故当班只安排1名大工进行巷道维修,未安排专人负责观察顶板及支架变化情况,巷道来压后不能及时撤人。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1、金华山煤矿要认真吸取“10•7”顶板事故教训,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在未取得齐全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之前,必须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好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落实。整改到位经宜章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之后,方可复工复产。

  2、加强现场管理。一是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井下安排采掘修作业,值班长必须按要求在现场盯守,确保职工严格按措施和规程施工,及时制止职工违章作业行为;二是矿领导要认真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顶板管理。一是巷道维修必须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贯彻学习;二是巷道维修时,必须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变化情况;三是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必须坚持“先支后撤”的原则,在未对临近支架进行加固前严禁拆除原有支护。

  4、加强技术管理,煤矿要严把措施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和落实关,加强技术监管。每一单项工程必须及时编制完善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字要严谨,措施要具体,学习要到位,宣讲要详细,执行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