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永兴县塘门口镇郴兴煤矿。
⒉企业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
⒊事故时间:2010年9月10日18时30分。
⒋事故地点:-65m水平运输大巷维修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73.4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郴兴煤矿位于永兴县塘门口镇泉塘村境内,距永兴县城20km,S212省道及107国道从矿区附近通过,交通极为方便。
郴兴煤矿始建于1997年,1999年投产。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投资人张岳华,投资总额3800万元。该矿属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划保留的技改扩能矿井,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扩能至6万吨/年,其技改扩能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尚未批复。
郴兴煤矿由张岳华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邓林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刘洪满任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的生产管理、劳动力组织及工人培训工作;肖太平任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的生产布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等技术工作;下设值班长4名(兼任瓦检员和安全员),负责井下瓦斯检查及工作面安全情况检查,事故当班值班长为曹建国。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号为C4300002009051120027859,有效期至2011年5月21日;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X181105033Y1,有效期至2007年4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537号,有效期至2007年5月31日;工商营业执照号4300002200348(1-1);矿长张岳华,其矿长资格证号为湘煤-0501813,有效期至2010年9月;矿长安全资格证号为第06143010000942号,有效期至2010年11月。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段煤层,从上到下含煤3层,4煤、5煤、6煤。其中4煤、5煤为不可采煤层,6煤为主采煤层。
6煤呈强玻璃状光泽,粒状,条带状结构,平均厚度2m,最大厚度5.4m,低灰、低硫、高发热量,是良好的动力、冶金用煤。6煤层直接顶为深灰色粉砂岩,老顶为灰白色中细粒砂岩;底板为深灰色粉砂岩,细砂岩。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8m3/h,正常涌水量6m3/h。
2、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为+130.3m,落底标高为-61.5m,坡度为30°;副斜井井口标高为+144.2m,落底标高为-65m,坡度为28°。风井井口标高为+134.5m,落底标高为-23.9m,坡度为30°。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备二台型号为YBK56-№10型轴流式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1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542m3/min。
主斜井使用一台型号为JBT1.0×0.8B型提升绞车,配套电机功率45kw,提升钢丝绳为φ20mm,副斜井使用一台JT-1.0×0.8A型辅助提升绞车,用于提升人车及物料,配套钢丝绳为φ21.5mm,井下采用人力推车运输。
矿井采用一级排水,在主斜井-60m和副斜井-65m水平分别设置了水仓和排水泵房。
3、矿井作业制度
矿井现有职工50人。
该矿采用“三•八”作业制: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0.00。-65m大巷维修工作面(事故工作面)9月1日复工后每天只安排晚班一班作业。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副井-65m水平运输大巷维修工作面。
该工作面沿6煤底板布置,顶底板为粉砂岩,全长120m。自永兴县塘门口镇塘市煤矿“5•16”较大运输事故后该矿就停工放假。该矿于8月26日开始启动维修整改。由于长期停工,-65m运输巷(副井与主井联络段)有20m巷道支护材料腐化,垮塌失修。8月27日,煤矿技术负责人肖太平编制了《郴兴煤矿主斜井-20水平回风巷及副井-65水平运输巷修理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了贯彻学习。措施规定:修理时抬中栌要及时,两架棚抬临时中栌。
9月1日,该矿组织人员开始对-65m运输大巷失修段进行维修,巷道为梯形断面,上宽1.6m,下宽1.8m,净高1.7m,采用木材架棚支护,棚距0.5m,支护材料为φ12-14cm的圆木。维修垱头退后6米出现了一段分支煤层,厚约0.2米,从巷道顶板右帮至左帮斜交穿过,附近岩性松软破碎,顶板压力较大,有离层脱落现象。至事故发生时已维修12m(详见附件2: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9月10日16时,郴兴煤矿由生产副矿长刘洪满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下井10人,共安排2个作业地点,其中:-65m暗斜井井筒砌碹维修3人,-65m水平南大巷维修5人:大工曹国龙(遇难者),助理大工李细德、曹细堂,小工李万军、许如松,管理人员2人:刘洪满,值班长曹建国。
16时30分,刘洪满一行7人到达-65m水平南大巷作业地点,在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当班工作进行布置后,刘洪满就带着曹建国离开到-65m暗斜井砌碹工作面检查去了。
此后工人开始作业,曹国龙负责打剽尖、架棚支护,李细德观察顶板,协助曹国龙工作,曹细堂砍树作剽尖,2名小工负责推斗运送材料。曹国龙首先对工作面垮落处打了三块剽尖,然后架棚支护,17时30分,装好了第一架棚子,由于维修垱头岩性松软破碎,顶板压力大,有离层脱落现象,曹国龙又对垱头继续打了三块剽尖,但未按要求与上班作的一架棚抬临时中栌加固。18时30分,曹国龙在挖左边棚子柱窝时,正准备架第二架棚子,工作面左上角顶板突然来力将第一架棚子压倒,将曹国龙推到至垱头,垮落的矸石击中曹国龙的头部。
㈡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细德、曹细堂等4人立即进行抢救,3分钟后将曹国龙从煤矸中扒出来,移至安全地段,发现其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详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73.41万元(详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65m大巷维修工作面垱头过煤线,顶板离层破碎,稳定性差,同时巷道长期失修,顶板压力大,极易冒落。
2、工作人员在修好一架棚后未按措施要求与上一架棚抬好临时中栌进行加固,工作面冒顶后将第一架棚推到,垮落的矸石将一名工作人员砸伤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巷道维修时违反技术措施,没有采取临时抬栌、支护连锁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二是巷道维修时值班长未在现场盯守把关。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一是值班长兼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没有经培训合格并且取得安全员和瓦检员操作资格证;二是职工业务素质差,自保能力低,安全意识淡薄。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郴兴煤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停产整改方案按要求报批后落实整改。煤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之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技改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之前,严禁组织生产。
2、加强顶板管理。一是巷道维修时必须按照措施要求,采取临时抬栌、支护连锁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二是巷道维修时,值班长必须在现场盯守把关,以有效监督和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材料和支护工艺,淘汰落后的木支护,运输大巷、总回风巷等永久性巷道必须采用砌碹、锚喷等支护方式;二是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运输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防患事故的能力。
5、严格现场管理。配足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