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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荷叶镇老碱水脚煤矿“6.5”顶板事故

2011-01-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概况

  老碱水脚煤矿位于桂阳县荷叶镇新市村境内,位于荷叶镇南东方向,离荷叶镇5km。煤矿始建于1975年,为新市村办集体煤矿, 2002年煤矿开采由谭传万租赁承包,2006年谭传荣等人租赁承包。2006年煤矿技改扩能由2万吨/年至3万吨/年,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都按规定批复。2009年煤矿再次技改扩能,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技改扩能初步设计已经编制(未批复),安全专篇还没有组织编制。煤矿现有作业人员40余人。

  煤矿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1100442;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530782,有效期至2008年4月;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892号,有效期至2008年4月1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181104021Y1B1,有效期至2008年3月31日;矿长谭家红经培训合格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但还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已参加矿长资格证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煤矿矿长谭家红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欧阳平生,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和安全工作;值班长(兼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班作业地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瓦斯检查,负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现场把关,及时排查隐患;生产副矿长谭小毛(负责煤矿生产工作)2010年6月28日被煤矿辞退。矿井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晚班0时—8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矿井井田位于鲁塘至沙田主向斜西翼,断裂构造主要为北、北东向的F2断层,矿井开采深度+443m至±0m水平。矿井地层总体为一单斜构造,倾角160—230,主采Ⅰ2煤层,Ⅰ2煤层稳定,厚度0.7—0.85m,平均0.76m,顶板为含黄铁矿结核之粉砂质泥岩,底板为细粒石英砂岩。矿井内老巷、老窿较多,老空水威胁严重。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性,Ⅰ2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各生产系统状况。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有主井、风井两个井筒,其中主井井口标高+443m,坡度29°,落底+51m,风井井口标高+439m,坡度27°,落底+160m。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方法。矿井主回路来自荷叶镇35KV/10KV变电所,煤矿配有一台300KW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㈢事故工作面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二级下山水仓掘进工作面。二级下山坡度25°,落底±0m水平,±0m运输大巷已经施工130m,没有施工正式水仓。

  由于临近汛期,±0m水平排水系统不完善,为了提高煤矿和荷叶矿区防汛能力,防止淹井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防汛指示精神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会议决定在二级下山井底施工水仓,巷道布置在Ⅰ2煤层底板细粒石英砂岩中,水仓长度120m,巷道宽4m、高2.5m,于当日开始安排施工,计划6月16日施工完成,该工程具体由生产副矿长谭小毛负责。施工前煤矿按规定制定了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不设支护,如遇破碎段先用木材临时支护,再砌碹,但是负责工作面清理矸石的作业人员施工前没有学习该作业规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报告情况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6月5日早班(8时—16时),煤矿安排大工谭三用(2010年4月16日到该矿上班,没有参加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小工谭家万、何万国(二人2010年3月1日到该矿上班,下井前学习了3天)等三人到二级下山水仓清理矸石。值班长谭传国负责当班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排查。由于当天上午煤矿管理人员召开安全会议,当班没有安排矿领导下井带班。

  值班长和作业人员于7时30分入井,到达工作面后,谭三用首先处理现场事故隐患,除掉顶部活矸。离垱头1m处巷道顶部还有一块活矸,由于裂隙只有1cm,钢钎插不进去,现场人员认为暂时不会垮下来,于是何万国开始在垱头清理矸石,谭家万负责装车,谭三用负责推车、挂车。9时30分,巷道顶板活矸(50kg重,一头宽0.5m、长0.8m、厚0.2m,另一头是尖的)突然垮落,击中正在清理矸石的何万国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在事故现场的谭家万马上告诉在水仓下山井底挂车的谭三用,发现何万国已经死亡,二人搬开矸石,并电话向地面报告事故。

  ㈡事故报告情况

  6月5日上午,在会议室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的矿长谭家红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后,委托投资人谭传荣报告事故(没有具体说明应报告的部门),并安排欧阳平生、谭小毛下井赶赴事故现场,然后自己也换了工作服准备下井。由于到了井口后井下汇报遇难者已经被转到一水平,谭家红就没有下去了。

  谭传荣电话向桂阳县工商业联合会荷叶镇煤炭行业公会(煤炭企业自行成立的一个组织)会长谭爱国报告了事故。谭传荣认为煤炭行业公会会按程序报告事故,就没有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谭家红之后也没有向谭传荣过问事故报告的事。

  荷叶镇煤炭行业公会会长谭爱国接到谭传荣的事故报告后,马上组织煤矿方负责人谭传荣、谭家红等人和遇难者家属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由于荷叶镇煤炭行业公会没有事故报告的职责,谭爱国没有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由于要申请工伤保险理赔,谭家红等人8月6日到郴州煤监分局询问,这才发现郴州煤监分局没有接到事故报告,并于当天书面向郴州煤监分局报告了事故。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7万元(详见附表)。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二级下山水仓没有及时支护;作业人员作业前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没有及时除掉顶部活矸,在空顶区内作业,顶部活矸跨落后击中作业人员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值班长没有在现场盯守处理事故隐患;事故当班煤矿没有安排矿领导下井带班。

  2、顶板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水仓施工不设支护,没有采取防止冒顶事故的安全措施;值班长和现场作业大工没有及时处理顶板存在活矸的事故隐患。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煤矿没有按规定组织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差,空顶作业;煤矿没有按规定组织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学习作业规程。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煤矿要认真吸取事故发生和迟报的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煤矿事故报告的规定;严格依法办矿,守界开采,在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没有批复、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前,煤矿不得组织技改施工和生产,严禁“三假一超”现象;对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按“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

  2、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4、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组织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

  5、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带班矿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6、请煤矿举一反三,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瓦斯治理工作和顶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