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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高泉塘煤矿“5•10”顶板事故

2011-01-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高泉塘煤矿。

  2、企业性质:国有重点。

  3、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5月10日21时45分。

  4、事故发生地点: -80m水平3666溜子道。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54.7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马田矿业公司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系国有控股企业,始建于1953年,于1954年投产,原名为马田煤矿,后变更为湖南省白沙矿务局马田煤矿。2001年7月进行公司制改制时登记注册名称为湖南省白沙煤电集团马田煤业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9日宣告政策性破产,2005年2月5日重组,登记注册名称为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2005年4月1日起正式营业,公司注册资金1400万元,国有控股80%,自然人占股20%。

  公司地处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交通便利,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与矿区公路相连,矿区专用铁路线与京广线马田墟站相连接。

  (二)矿井基本情况

  高泉塘煤矿位于永兴县复合乡境内,隶属湘煤集团马田矿业公司管辖,公路交通较为方便。

  煤矿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主采6煤,保有储量984.6万吨,可采储量292万吨。

  刘旺兴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李志军担任党总支书记,主持党务及工会工作;丁超担任总工程师,分管矿井工程技术工作;周日生担任安全副矿长,分管矿井安全、掘进工作;刘益生担任生产副矿长,分管矿井采煤工作;周元建担任机电副矿长,分管矿井机电工作;曹能灿担任后勤副矿长,分管矿井运输、后勤工作;公司派驻安监组4人,组长刘承善,安监员曹国虎、欧小成、周建忠;煤矿配有技术员7人,各连队安全管理人员30人。

  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04300002009091120044260,有效期至2014年1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10〕0039G3Y1号,有效期至2011年1月3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为204300000032,有效期至2013年1月13日;矿长刘旺兴经培训合格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为43010211,有效期至2012年11月,矿长安全资格证编号为湘煤安字第08043010004524号,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9日。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高泉塘煤矿位于马田矿业公司石里山向斜西翼,呈一单斜构造,煤层走向NE40°~50°,倾向东南,倾角18°~27°,含煤地层为上迭统龙潭组上段煤层,主采61煤,62局部可采。61煤层厚度为0~23.2米,平均厚3.85米。62煤层厚度为0~4.5米,平均厚2.47米,两个煤层厚度变化较大,常见分叉现象。

  61煤顶板变化大,伪顶为炭质泥岩,直接顶为深灰色粉砂岩或砂质页岩,老顶为中细粒疏松砂岩,属于易冒落的一级顶板。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水文地质复杂,最大涌水量830 立方米/小时,正常涌水量为330立方米/小时。

  2、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井下划分为+100m、-25m、-125m三个水平,现生产水平为-125m水平。

  矿井三个水平均设有中央水泵房,其中+100m水平装有水泵5台。-25m水平泵房装有水泵7台。-125m水泵房安装有水泵8台。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装备YBK56-4-№13 风机2台,配套电机额定功率55kw。

  主斜井提升设备为2§2500/1200矿用绞车提升,采用双轨串车提升,轨型为24kg/m。轨道上山提升设备为JTB-0.8×0.6型矿用绞车。大巷运输采用XK5-6/90KBT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工作面运输采用SGWD-320/17型刮板运输机和搪瓷溜槽运输。

  矿井安装了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了风速、甲烷、设备开停、液位、压差、风门开关等传感器,有专人管理。

  3、矿井作业制度

  现有在册职工379名。

  该矿采用三班作业制:白班,8时-16时;晚班,16时-24时;早班,0时-8时。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矿井-80m水平3666溜子道收尾工作面。

  由于该工作面退采时遇薄煤带及小煤窑采空区,无法继续回采,矿方决定自5月2日8点班工作面开始收尾回收金属支架,至事故发生时,溜子道还有13架支架未回完。施工前矿里编制了《3666上段采面及下引巷回收金属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了贯彻学习。措施未明确规定在回收支架时“严禁出煤”等内容。

  该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型铰接顶梁支护,为梯形断面,巷道净高1.8m、下净宽1.8m,上净宽1.6m,棚距0.7m(详见附件2: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0年5月10日晚班(16:00时~24:00时),由生产副矿长刘益生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进班8人,施工作业计划是3664中间上山掘进工作面先换腿子、摆溜子槽板、再掘进。

  16时30分,梁永芝一行开始下井,17时30分作业人员到达3664工作面,首先由梁永芝检查了工作面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工人开始作业。

  18时30分,梁永芝发现液压枪密封圈烂了,便去3666下引巷(已收尾)找密封圈,发现下引巷里面有煤。

  20时,吃完班中餐以后,梁永芝便安排组长邝青华、大工邓勇军、小工王显轮三人到3666下引巷挖煤,先是邝青华挖,中途休息时邓勇军接着挖,在挖煤过程中邓勇军发现顶板破裂,要邝青华进去看看,邝青华看了情况后讲不要再挖了,但邓勇军发现里面还有些松煤,还在继续挖,此时邝青云看到架棚摆动,便叫邓勇军马上撤出来,正当邓勇军转身退出时,架棚突然垮倒,棚上掉落矸石将其砸倒。

  事后,邝青华马上叫王显轮去3664中间上山喊人抢救,因矸子较大(约有半吨重),作业人员便用液压支柱顶开矸子,把邓勇军拖出来,发现其已死亡。

  四、事故报告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马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跃辉立即安排总工程师罗冬吉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周边小煤窑的巷道实测工作,然后将事故情况上报郴州煤监分局。公司正忙于上述事情,高泉塘煤矿接着发生了“5•10”顶板事故,死者家属到公司机关和高泉塘煤矿闹事,公司领导忙于平息事态,处理后事,直到5月12日处理完毕,才将事故情况报告郴州煤监分局。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54.7万元(详见附件4)。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3666溜子道沿6煤底板掘进,其顶板不稳定,且工作面已回棚收尾,顶板破碎极易垮落。

  2、事故当班作业人员冒险进入3666溜子道左侧回煤,被冒落的煤矸压埋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严。当班值班长安排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指令落实不到位。5月10日八点班马田矿业有限公司到3666下引巷回收工作面进行了安全检查,责令该矿四点班必须安排人员在事故工作面设置好临时栅栏,严禁出煤,但煤矿没有落实设置好临时栅栏。

  3、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不完善,文字不严谨,措施不具体;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把关不严。3666下引巷回收金属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规定在回收支架时“严禁出煤”等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连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业务素质低下,违章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发生事故后煤矿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

  2、马田矿业公司要认真吸取“5•8”、“5•10”事故教训,高泉塘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从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落实、安全工作考核机制与运行、工程结算方式与方法、现场管理与隐患排查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与措施。切实提高公司对矿井的执行力、矿井对连队的执行力,做到安全生产指令畅通,执行不打折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提高部门和连队发现问题的水平、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狠抓作风建设、业务培训、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服从生产安全管理,自觉管好安全生产,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使“我要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植入每个工作环节,最终将马田公司建设成本质安全型企业。

  3、高泉塘煤矿要切实加强顶板管理,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一是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顶帮,严禁违反规定管理顶板,二是要落实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加大反三违力度,力争消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4、各煤矿要加强技术管理,安监站要严把措施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和落实关,加强技术监管。每一单项工程必须及时编制完善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字要严谨,措施要具体,学习要到位,宣讲要详细,执行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