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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金江镇小湾联办煤矿“4•16” 顶板事故

2011-01-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临武县金江镇小湾联办煤矿。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4月16日10时30分。

  4、事故发生地点:+473m南巷维修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40.47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煤矿概况

  小湾联办煤矿位于梅田矿区临武县境内的沙田井田内,隶属临武县金江镇管辖,距金江镇8Km,公路交通较为方便。

  小湾联办煤矿始建于1998年,1999年投产。属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划保留的资源整合矿井,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技改扩能至6万吨/年,其资源整合初步设计已经郴州市煤炭局以《郴煤管字[2008]105号》文予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已经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以《郴煤安监[2009]169号》文予以批复。

  小湾联办煤矿为合伙制企业,共有股本金3560万元,其中:唐少雄1980万元,唐友名1360万元,杨杉煤矿220万元。

  小湾联办煤矿由唐友名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唐平法担任生产副矿长(2010年4月4日到矿任职),负责煤矿生产工作;李秋林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机电副矿长唐赛玉,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后勤副矿长唐双发,负责后勤工作;未配备技术负责人;矿井配备值班长4人(郭招生、唐国元、邝生文、曹冬生),负责检查井下瓦斯检查及工作面安全情况检查,事故当班值班长为曹冬生。

  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820594,有效期至2011年10月;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6〕1957号,有效期至2009年7月28日;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为204310251113,有效期至2008年2月27日;矿长唐友名经培训合格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为湘煤-0501298,有效期至2010年9月,矿长安全资格证编号为湘煤安字第A050458号,有效期至2008年5月29日。

  (二)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段煤层,含煤二层,即11、12-2煤层,均属较稳定的可采煤层。11煤煤层倾角20~40°,沿倾向呈藕节状赋存,平均厚2m,为该矿的主采煤层之一,12-2煤厚度1.02~1.45m,平均厚1.2m,为该矿主采煤层。

  11煤顶板为粉砂岩,厚18~28m,一般厚24m,底板为细粒砂岩,薄层状,水平层理,厚8~12m。12-2煤顶板为泥岩,一般厚14m,底板为中细粒砂岩,成分以石英为主,较坚硬,一般厚16m。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

  矿井+540m水平正常涌水量为10m3/h,最大涌水量为45m3/h。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2、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主平硐井口标高+462.10m,坡度为5‰,长度为473m。风井为平硐,风井井口标高+498.71m,全长283m。事故当班井下安排有+473m南巷上山维修工作面和南巷煤掘工作面。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风井安装了两台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Z54№13型轴流式抽风机,配套电机额定功率为15Kw,矿井安装了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前已损坏,未投入正常使用。11采区轨道上山采用JTPB-0.8×0.6型绞车提升,掘进头采用YBT-5.5kw局扇压入式供风。

  3、矿井作业制度

  矿井现有职工35人。

  该矿采用三班作业制: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晚班,24时-次日8时。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矿井+473m区段南巷上山维修工作面当头。

  该工作面是条老巷,2008年开始掘进作为巷道式回采工作面并于同年采完,由于采空区支护材料腐化,断梁折柱较多,部分巷道垮塌,不能通风和行人。安全副矿长李秋林决定从2月份开始进行维修,准备作通风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至事故发生时,已修理30米。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详见附件2:事故现场示意图)。

  该工作面采用木材架棚支护,巷道高1.8m、宽1.4m,棚距0.5m,坡度50°,棚腿一般直径10~12cm,抬双边栌,双边栌的材质直径8cm。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4月16日8时,由安全副矿长李秋林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事故工作面进班5人:维修人员4人(2个小工和2个大工,其中大工之一为遇难者崔永贞,到矿才3天,未进行入矿培训),值班长曹冬生。

  8时10分,作业人员开始下井,8时25分,崔永贞等五人一起到达+473m南巷上山维修工作面,首先由曹冬生检查了瓦斯和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崔永贞和另一名大工开始作业,两名小工负责运送材料。

  10时30分,南巷上山在维修到30米处,进入巷道交叉口,顶板应力较为集中,崔永贞在撤棚作业时,没有先临时支护,在维修时突然垮了一座栌,顶上破碎煤矸顿时垮了下来,将正在作业的大工崔永贞和另一名小工当场埋住。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全副矿长李秋林刚从南巷煤掘工作面过来,看到发生事故,马上跑出去打电话向地面汇报事故情况,然后组织维修的其他人员一同进行抢救。大约13:00,崔永贞被救出,已经死亡。接着救出小工,未受伤。

  (三)事故瞒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煤矿隐瞒不报,后经群众举报,2010年4月28日,郴州煤监分局和临武县人民政府组织查实。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40.47万元(详见附件4)。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为采空区,顶板破碎,事故当班维修点位于巷道交叉处,顶板应力较为集中,且工作面严重失修,断梁折柱严重。

  2、作业人员维修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和加固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撤除原有支架,使得巷道顶部松动煤矸突然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一是矿井未配备技术负责人。二是维修作业未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学习。

  2、煤矿顶板管理不到位。巷道维修未坚持“先支后撤”的原则,未采取对原支架进行临时支护加固等措施。

  3、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事故当班未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变化情况;二是当班值班长未在现场盯守。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对新进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职工自保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应当在1个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旦伤亡情况有变化,应在当日内补报完整的信息。

  2、+473m南巷煤掘工作面等不属于技改设计的工程项目,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加强顶板管理。一是巷道维修必须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贯彻学习;二是巷道维修时,必须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变化情况;三是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必须坚持“先支后撤”的原则,在未对临近支架进行加固前严禁拆除原有支护。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是小湾联办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安排井下采掘修作业,必须有矿井领导在井下带班,值班长必须按要求在现场盯守,有效监督和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5、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确保对新入矿工人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