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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某工程施工升降机吊笼冒顶出轨事故

2006-04-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某工程1号楼,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外用电梯)因吊笼冒顶,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郑州市某工程,建筑面积32000m2,高33层,建筑高度109m,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由中建某局一公司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土建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分包,施工机械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负责提供,垂直运输采用了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2002年6月工程主体进行到第24层,6月28日电梯司机上午运输人员至下午上班后,见电梯无人使用便擅自离岗回宿舍睡觉,但电梯没有拉闸上锁。此时有几名工人需乘电梯,因找不到司机,其中一名机械工便私自操作,当吊笼运行至24层后发生冒顶,从66m高处出轨坠落,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未能及时接高电梯导轨架。
    事故发生时建筑物最高层作业面为72.5m,而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高度为75m,此高度已不能满足吊笼运行安全距离的要求,如不及时接高导轨架,当施工最上层时吊笼容易发生冒顶事故。
    未按规定正确安装安全装置。按《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l0055—96)规定,升降机“应安装上、下极限开关”,当吊笼向上运行超过越层的安全距离时,极限开关动作切断提升电源,使吊笼停止运行……“吊笼应设置安全钩”,防止在出事故时吊笼脱离导轨架。
    2.管理方面
    分包单位南通市某建筑公司管理混乱。
    施工升降机安装后不进行验收。对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使用国家及行业早已颁发标准,而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在电梯安装前不制定方案,电梯安装后不经验收确认,在安装不合格及安全装置无效的情况下冒险使用。
    对作业人员缺乏严格管理。该公司对电梯司机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致使工作时间内司机擅自离岗且不锁好配电箱,导致他人随意动用。公司对其他工种人员缺少安全培训教育和严格的约束制度,致使无证人员擅自操作电梯。由于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的施工电梯由无证人员随意操作,当吊笼发生意外时,安全装置又失去作用导致发生事故。
    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失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工程监理应按照规范,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该工程电梯安装前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安装后也不报验,自5月8日安装至6月28日发生事故前的50天中无人检查无人过问,致使电梯未安装上极限限位档板,当吊笼越程运行无安全限位保障;电梯安全钩安装不正确,吊笼发生脱轨时保险装置失效。以上重大隐患,未能在总包管理、监理监督下得以发现和提早解决,导致电梯原有的安全装置因失效,未能起到避免意外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作用。
    市场管理混乱。
    郑州市存在有两套管理机构,一个是郑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一个是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从而导致管理矛盾和漏洞,影响了执行建筑法的严肃性,给市场管理造成混乱。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发生的表面原因是因电梯司机离岗,非司机擅自操作电梯造成,但实质上完全是由于施工管理混乱而发生的事故。电梯从安装无施工方案,到安装后不经验收试验便冒险使用,因安全装置不合格未能及早发现导致失效。另外,司机不经批准便擅自离岗睡觉,非司机人员操作(非司机人员操作现象不会是偶然发生,因为第一次不可能就会操作,既会操作一定不是第一次,只是过去操作未造成事故,未引起注意。司机敢于离岗去放心睡觉,这也不可能是第一次离岗)。等等违章混乱长期存在无人管理,直到发生事故方引起关注。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工程建筑面积32487m2,建筑高度109m,这在郑州市应该算是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管理上应该引起各级重视,不但从开工准备时应引起重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也会有分包公司自查、总包检查、监理的监督检查、市安监站的检查,如果各级切实严肃认真地监督检查,本应该可以及早发现隐患,避免如此重大事故,然而事故仍然发生了。可见各级的检查效果不能说全是走过场,至少对设备检查,尤其这种外用电梯较大设备的检查,是走了过场,是工作失职的见证。
    3.主要责任
    南通市某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使用、管理违反规定,严重失职,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该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如此混乱和管理失控,应负全面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措施:
    1.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管理工作在土建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中是属弱项,由于专业性强,不十分熟悉,尤其对相关标准不清楚,往往会疏于管理,不能预见问题,工作容易被动。为此,应适当配备机械设备专业人员协助项目进行管理,这些专业管理人员应该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赋予相关权利和责任,尤其较大工程项目,像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混凝土泵车等,设备品种多、数量多,应针对不同设备特点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使各种机械设备得以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不仅有利于安全施工同时也会促进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2.应加强对各司机、操作手的培训管理各种机械设备的最直接使用者就是司机和操作手,他们不仅是操作者,同时还是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监护人,许多机械事故的发生都与司机和操作手分不开,一个单位的机械设备的面貌如何,实际上也从另一角度展示了这个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应该健全制度,定期培训,经常检查,使操作机械的司机成为遵章守纪的第一人,不能成为违章违纪的带头人。
    六、专家点评
    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是目前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垂直运输设备,由于危险大,管理上存在问题多,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已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管理。
    由于这些设备高大,所以每次转移工地时必须拆除后运输,运到新工地重新组装,因此,重新组装后的检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带病运转冒险作业。按载重1t的吊笼每次可载10人计算,如果万一发生事故那将是重大损失,所以万万不可忽视。
    为防止安装及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建设部规定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除前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和现场条件编制作业方案。为保证安全运行,施工升降机专门设计了安全装置,包括限速器、上下限位、安全钩、门联锁等,重新组装后必须逐项试验(包括吊笼坠落试验),每班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为确认重新组装后是否已达到原机械性能,规定必须做运行试验包括静载、动载及超载试验,在做运行试验的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除此之外,还要培训专门的司机,要技术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施工升降机是属于定型设备,如何使用、如何检验国家已于1988年颁发了施工升降机标准,如果我们各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