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宜章县梅田镇联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58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的规定,组成了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宜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尊重科学、注重事实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和事故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事故单位:宜章县梅田镇黄石村联发煤矿。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事故时间:2007年7月25日20:30分。
4、事故地点:+100m水平150北九煤巷掘进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35.58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1、联发煤矿联发井位于宜章县梅田镇黄石村境内,属原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关闭后的遗留井,2001年1月移交给宜章县人民政府管理后,2001年12月成立联发煤矿联发井。2006年经宜章县人民政府批准,整合原桔子山宏宝煤矿。矿井设计能力为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
煤矿总股本1200万元,共分为三大股。主要股东是:欧阳元方、欧阳军红、欧阳汉明。法人代表兼矿长欧阳元方、安全副矿长廖海坤、生产副矿长欧阳马祥、技术负责人何世军;配备了值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矿井有职工60人,采用三班作业制,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0:00-8:00。
(二)矿井基本情况
1、持证情况:
该矿已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620749)、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106067)、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6〕1938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1014(1-1))、矿长持有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1200)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湘煤安字第051082)。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2、开采技术条件
该矿井位于红枣树大背斜与黄狗窝倾伏背斜之间,是不完整的拖木向斜的西翼部分,地质构造相对复杂。矿井内地层走向总体上为北北西,褶曲轴向与地层走向近似一致,倾角40-50度。矿井内断裂构造较为发育,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北部,断层致使上盘煤层逆冲重复规模较大的断层。
矿井范围内含煤段含煤5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12煤层,局部可采点为9煤层,10、11、13煤层均为偶见可采点的极不稳定煤层。12煤层呈黑色或钢灰色,粉状及块状,节理裂隙发育,是较稳定的中厚层状可采煤层,直接顶是薄层粉砂岩。煤厚0-22.5米,平均3.0米。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6.1m
3/t,煤层煤尘无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属有可能自燃煤层。
矿井无含水层,井下涌水主要是地表水通过浅部小窑塌陷区灌入矿井,矿井最大涌水量为200m
3/h,正常涌水量90m
3/h。
3、各生产环节状况:
(1)、矿井开拓方式:煤矿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开拓,有主井、副井及风井三个井口。主井井口标高+314米,落底标高+150米,井筒坡度30度。矿井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爆破落煤,人工攉煤,搪瓷溜槽溜煤,工作面采用木棚支护,回柱绞车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2)、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提升机型号为JT1200×1000单滚筒绞车,电机功率为55kw,钢丝绳直径21.5mm,主斜井中铺设15kg/m钢轨。采用串车提升,每钩提升4辆煤车或2辆矸石车。主要运输大巷采用0.5吨V型矿车,人力推车运输。
(3)、矿井供电系统:该矿井单回路供电,电压等级6kv。矿井地面设有变电所,安装S9-200KVA型变压器1台,S7-150KVA型变压器2台,1台为地面供电,另2台为井下供电。备有GF型150kw柴油发电机2台。
(4)、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机工作方法为抽出式。地面装有两台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型号均为BKY60-№9.0-15KW,矿井总进风量659m3/min,总回风量为698m3/min。各采区采用全负压独立通风,工作面采用局扇供风。
(5)、矿井排水系统:矿井正常涌水量为90m3/h,最大涌水量200m3/h。采用两级排水,+150m水平井底车场建有排水泵房,安装D80-30×7-37kw型水泵2台,水仓容量为180m3;+70m水平暗斜井底建有排水泵房,安装D80-30×5-22kw型水泵2台,电机功率为75kw,水仓容量100m3。矿井井下水通过+150m水平专用排水巷流向梅田镇联合排水站集中排出地面。矿井还配备了1台ZDK-280/80-4kw探放水钻机。
(三)、事故地点情况:
发生事故的地点是+100m水平150北九煤巷掘进工作面。北九煤巷已掘30米,采取木棚梯形支护。事故发生前,煤矿正在组织原煤生产。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7月25日晚班(16:00-24:00),联发煤矿井下共有三个工作面作业,分别是+150水平北九煤巷掘进、+130水平东二煤巷掘进、+165水平东二石门掘进。
16:00,当班值班长李玉红在井口检身房分配当班的工作任务,并交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项后,与当班作业人员一同下井。先到了+150北九煤掘工作面,在该当头装了2架树、安排抬栌后,19:00左右离开北九工作面去东二煤掘头。在抬栌过程中,大工钟家庆发现材料不够,便安排三个小工何世园、何世兴、何云前去找材料。约20:40,三个小工返回工作面时,发现距当头退后6米左右垮了一座栌,钟家庆被垮下来的坑木和煤矸埋住。由于三人均是桑植县老乡,便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见来煤越来越多,便派何世兴去找值班长李玉红。李玉红立即带领东二工作面的作业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抢救,并安排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
21:30左右,地面抢救人员40余人由矿长欧阳元方、生产副矿长欧阳马祥、安全副矿长廖海坤等带领来到事故现场,采取边清理煤矸、边在棚上打飘尖的办法进行抢救。由于垮塌冒落处顶板破碎,在清理过程中上方不断有煤矸冒落,直到7月26日16:30左右才发现钟家庆的一只脚,17:30左右才全部清理出来。此时发现钟家庆已窒息死亡,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事故巷道处于原梅田矿务局六矿的采动区,顶板破碎、压力大;作业人员违章撤除工作面后路支护顶柱,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事故当班作业人员7月3日进矿,只培训了2天便下井作业,造成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主保安意识。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矿长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事故当班没有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当班值班长现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六、防范措施
1、全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2、根据本矿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作业规程,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冒顶和其它事故发生。
3、加强顶板管理,切实抓好支护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
4、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矿长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