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洒埠江煤矿“4.21”水害事故

2008-06-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4月21日13时,采煤大工曾珠龙和小工周志德,周海源到第二水平十二煤东翼三天眼采煤,其中曾珠龙采煤,周志德在1号天眼放煤,周海源在平巷运煤(人力推车)。大约17时左右,已生产原煤6车,大工曾珠龙和小工周志德在三号天眼再次打了一个炮眼,准备放炮再出2车煤。打眼后周志德下到了运输巷1号天眼附近,曾珠龙装药后返到一平巷1号天眼西边,对着下面的正在推车的周志德喊“我准备放炮了”,周志德回话说“你放吧”。随着炮声一响,一股大风和矸石、水从3号天眼倾泄而下,曾珠龙被冲倒在矸上,几分钟后,曾珠龙从一平巷的3号天眼下到运输巷1号天眼,看到周志德夹在两矿车之间,一只手放在矿车边上,右颈和头挂在矿车上边,下半身被矸石和煤填满。

  [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十二煤3号天眼上部存在一股老窑水未及时探放下来,放炮将老窑水的隔离煤层炸开,老窑水和煤矸突然倾泄而下。

  2、事故的间接原因

  ⑴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未将十二煤上部的老窑水探放下来。

  ⑵运输巷道断面宽只有1.5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透水时人员无法及时撤退。

  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督不到位。

  [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严禁在有透水危险的区域从事采掘作业。

  2、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巷道,确保通风、运输、行人通道畅通无阻。

  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