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9月5日,石联井+214m水平14煤平巷和上山掘进工作面安排刘志国、邱四清、刘用辉、彭九希、黄祥发五人作业,7时进班, 16时30分出班。
石联井+214m水平三斜井掘进工作面由洪升鹿和尹转铭负责,7时30分进班,上午安排卢萍生和彭连平2个人打钻,中午出井,下午安排彭连平和毛春辉打钻,15时左右,尹转铭下井与彭连平、毛春辉一起作业,至17点30分左右完成打钻工作,尹转铭在吹完孔后离开该掘进工作面,彭连平和毛春辉继续留在工作面装药准备放炮。
腾冲煤矿安全员李建桥安排大工朱桂明带小工苏树全、苏清平到+258m水平二采区上山工作面采煤。7时30分进班后,朱桂明在工作面作业,苏树全在二平巷(+258m水平大巷)推车,有时也到上山工作面帮朱桂明一起打炮眼,苏清平在一平巷(+290m水平大巷)推车。17时30分左右,出了14桶煤,苏清平先行出班,苏树全协助朱桂明对上山工作面进行支护后,二人于18时35分左右同时出班。
出班途中,苏树全、朱桂明走到腾冲煤矿一斜井中部时,感觉到后面有股冷风袭来,同时听到有如鼓风机开启的响声,朱桂明对苏树全讲“不知哪个地方穿水了”,于是两人一起上到一斜井绞车房关了向二水平送电的馈电开关后,又一同返回到一斜井底,此时下部车场已积水约0.5m深,看了几分钟,水位不再上涨,因采区下部有其他矿在开采,二人估计水涨不上来,就出井报告了记码工谢新华。
19时左右,谢新华接到朱桂明和苏树全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先后电话报告了腾冲煤矿安全副矿长谢兴旺和股东洪安东,并通知了石联井+214m水平西翼采区负责人洪国富。
谢兴旺接到谢新华的电话(在电话中得知腾冲煤矿井下人员没有伤亡)10分钟后,赶到了腾冲煤矿,并立即下井察看事故现场。
19时20分,刘建和电话通知生产副矿长兼技术负责人李征良,腾冲煤矿掘进头穿水,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人员。过了20分钟左右,石联井井下除石2采区外,+160m水平以下人员全部撤出。
20时10分左右,去石2采区负责撤人的颜学仁等还没有出井,李征良电话向华丰矿业公司安全部主任汤其伏汇报水害及石2采区通知人员没有出井情况。
20 时30左右,华丰矿业公司副总经理王圣良率安全部主任汤其伏等一起赶到了石联井。
20时40分左右,颜学仁等出井,他们下去撤人时,+210m水平车场已被水淹至齐腰深。他们立即往+210m水平暗斜井位置走,因为那里还有6个人作业,通知北大巷4名作业人员撤离后,往南到石联井三斜井时发现打钻的作业人员毛春辉、彭连平没有出来,此时暗斜井被全部淹掉,在周围也没有找到毛、彭两人,此时水位还在继续上涨,颜学仁等不得已就出井了。
20时50分左右,石联井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刘建和矿长任总指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排水抢救在三斜井作业被困的毛春辉和彭连平。同时,安排汤其伏、李征良、颜学仁和洪升鹿再次到井下+210m水平和腾冲煤矿突水点查看水情,发现水势很大,四人返回石联井后,要求腾冲煤矿派员协助抢救事故,腾冲煤矿派出了5人协助。
9月6日14时左右,+210m水平大巷积水排干,随着西翼采区三斜井水位降低,在离上车场变坡点30m左右发现毛春辉尸体,40m左右发现了彭连平尸体。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石联井和腾冲煤矿开采范围内沿煤层露头老窑密布,大都随采随弃,浅部煤层多被采空,大部分废弃老窑采空区内均蓄积老窑水。原木子山煤矿关闭后废弃巷道积满了水,2007年8月下旬湘东、湘南普降暴雨后,地表水渗入地下,致使木子山废弃采空区内又增加了大量老窑水。
2.腾冲煤矿+258m水平二采区14煤平巷迎头因煤层走向变化而转向左开门,在没有查明相邻煤矿废弃老窑有无积水的情况下继续掘进,不断减少隔水煤柱厚度,最终导致隔水煤柱厚度降低到1m时,不能承受老窑水的压力被击穿而发生透水事故。
3.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腾冲煤矿与石联井井下生产巷道和采空区均互相贯通,双方均未按规定打好永久性密闭并在矿井分界处留设防水煤柱,腾冲煤矿透水后,大量老窑水通过采空区溃入石联+214m水平,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废弃的原木子山煤矿采空区内存有大量的老窑水,腾冲煤矿+258m水平二采区14煤平巷迎头向左开门掘进至距木子山煤矿水体仅1m时,停止了14煤平巷掘进,而腾冲煤矿安全管理人员9月4日~5日无人进入该临时停工工作面检查、观察,未能及时发现透水预兆。石联井和腾冲煤矿均未按规定在相互贯通处打上永久性防水密闭,导致事故扩大。
2.防治水管理不到位。水害普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华丰矿业公司石联井和黄丰桥镇腾冲煤矿均没有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没有查明木子山煤矿的位置和积水情况,没有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所有老窑(木子山煤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导致腾冲煤矿误穿木子山煤矿老窑水。
3.技术管理不到位。腾冲煤矿没有定期地进行矿井水害分析预报,+258m水平二采区14煤平巷接近原木子山煤矿废弃采空区时,没有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没有组织人员观察和分析有无透水预兆,也没有采取任何探放水措施,没有在可疑区域内实行探水掘进。
4.无序开采、乱采滥挖现象严重。石联井、腾冲煤矿及其周边各煤矿交叉开采、生产巷道相互贯通、采空区相互重叠,相邻矿井之间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5.腾冲煤矿超深越界开采;石联井在腾冲煤矿超深越界开采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而是擅自与腾冲煤矿签定资源转让协议,违法转让资源,导致腾冲煤矿超深越界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止和打击。
6.两矿通讯系统均不完善,事故工作面均未按规定安装通讯电话,事故发生后靠人员跑步出井、下井报告事故和撤出作业人员,耽误了事故抢救时间。
7.安全培训不到位。木子山煤矿废异巷道积水达近5000 m3,水压达4KG压力,腾冲煤矿+258m水平二采区14煤平巷迎头向左开门掘进至距木子山煤矿水体仅1m过程中应该出现多种透水预兆,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没有注意和发现透水预兆。
三、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带有普遍性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
1.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划定停采线、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3.矿井井下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探放水措施进行处理。
4.探放老窑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放水。
5.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留设矿井保安煤柱,相邻两矿井下已相互贯通的必须立即在贯通处打上永久性密闭。
6.矿井必须完善通讯系统和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各采掘工作面和各水平水泵房应安装通讯电话。
7.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井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对所有作业地点和应当检查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矿井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杜绝无序开采、乱采滥挖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必须立即组织矿井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案说法,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达到《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切实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