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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

2008-1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基本情况

  2005年8月7日下午1时13分,梅州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主井发生透水,下午1时30分,井下水位为-281米;下午两时,水位已涨至离主井斜长80米,水位为+245米。据专家估算,矿井总透水量约25万立方米。当天在井下作业的121名矿工被困。

  大兴煤矿为民营股份制煤矿,隶属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该矿煤层倾角大(75度左右)、厚度大(3-4米),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即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在抽冒严重的情况下,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290米水平至-180米水平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180米水平至+262米水平的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副总理黄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抢险过程中要防范次生事故发生;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指派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立即赶赴梅州市,指导救援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时任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阳胜,时任常务副省长汤炳权、副省长游宁丰等领导同志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游宁丰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先后赶赴现场,全力指导抢救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带领有关人员事发当晚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事发当天晚上,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现场会,听取情况汇报和专家意见,部署救援工作。梅州市迅速启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小组、抢险救灾小组、医疗救护小组、资料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5个小组,全力开展处置工作。8月11日,国务院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在梅州兴宁市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任组长,省长黄华华、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时任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副省长游宁丰任副组长。8月29日,根据专家意见,鉴于事故发生已有22天,井下已不具备生命存活条件,且连续抽水已引发地壳振动,现场抢救指挥部决定终止抢救工作。经核查,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其中发现6具遇难矿工尸体,直接经济损失约4725万元。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二、重要决策制定执行过程分析

  (一)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事故发生后,现场抢险指挥部在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国内有关技术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并向北京、江西、河南等省(市)请求支援,调集了6台大流量高扬程潜水泵和19名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抢险排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每天组织500余人参加抢救工作,8月9日晚上7时20分,主井水泵开始排水;8月15日凌晨3时40分,副井、风井相继排水。截至8月27日晚上12时,累计排出积水71万立方米。主、副井水位与8月9日相比,分别下降41米和47米,老采空区两个观测点水位分别下降2.9米和4.2米。8月29日,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生命科学专家的意见和抽排水出现异常的情况,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决定终止抢救工作。

  (二)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现场抢险指挥部成立了新闻发布机构,统一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发生、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信息,让公众了解事故情况,避免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此事进行炒作,为抢救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积极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任组长,下设技术、管理、综合3个小组。省安全监管局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查明,事故主要原因是:一是业主单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及大兴煤矿管理层人员不重视安全生产,面对生产过程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二是擅自将风井改为副井,同时产煤;三是该公司及大兴煤矿管理层的人员普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缺乏专业知识;四是井下各类工人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五是年产量大幅超过规划产量,破坏煤层和岩层的结构,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六是无视当地政府明令禁止采煤的有关规定,以维修为由组织工人下井开采;七是当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存在腐败现象。

  (四)迅速展开案件侦办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公安厅立即布置梅州、兴宁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安监前期的抢险保卫、调查取证和追捕工作。事故发生当天晚上,张永强副厅长带领厅治安局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成事故专案组,从深圳、河源等市公安局抽调9名业务骨干,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公安部门分步分类推进。矿难发生当天,对留在该矿参与抢险的有关人员进行监视,敦促其配合施救;对外逃有关责任人员敦促其投案自首。涉案的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五)及时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事故发生后,梅州市、兴宁市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迅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统一由现场抢险指挥部调度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和水质监测工作,防止矿难对环境引发影响。环境监测人员组成采样、分析、质控三个组,24小时对矿井抽出水水质、沿途河流及兴宁市饮用水源地合水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从8月7日-29日22天共采集水样98个,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568个;并与卫生部门互通数据,共同综合分析水质情况上报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统一向社会公布,有效地消除了当地市民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疑虑,确保社会稳定。

  (六)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梅州兴宁市政府组成若干接待组,对矿难职工家属实行24小时全程陪伴,认真细致地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并筹集2500万元,由发生事故煤矿所在地的黄槐镇政府代理支付每户遇难矿工家属一次性赔偿20万元,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三、启示

  总结这次抢险救援工作,得到如下启示:

  (一)加强监管,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监管乏力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采取铁的手腕,狠抓监管,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培训,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关键。高危行业人员培训是应急管理培训中的重中之重。此次特别重大事故中,暴露了应急管理培训存在的问题,从管理层到下井工人均未经过应急常识的培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技术支撑,是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保障。此次事故救援过程中,暴露了目前应对突发事件救援装备存在着严重滞后的问题,要加大科研力度,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四)专家参与,是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条件。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专家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处置经验,实现"决策专家"与"业内专家"的无缝链接。只有专家参与,才能实现科学决策。

  (五)多方联动,是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基础。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多个单位,只有多方联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四、建议

  (一)加强监管,防微杜渐。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职,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主体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三)加强技术支撑,提高处置能力。

  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研发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建立技术过硬的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四)加强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类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开展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