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故•遇难:81人。(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经过:7月17日凌晨3时多,拉甲坡矿明知作业区域存在透水隐患,不但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且继续冒险组织作业,在9号井标高-166米平巷处的3号工作面内两次实施爆破,使位于下方的恒源矿受淹老塘与上部的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积水在强大水压作用下击穿隔水岩体,形成一个长径3米、短径1.2米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大量涌入,先后使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被淹。
事故原因:大厂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秩序混乱,违章爆破;一些地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开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
调查处理: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为副组长的国务院调查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先后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自治区副主席行政记过,县委书记判处死刑;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属们足额领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