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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前镇双木湾煤矿“6.15”较大水害事故

2015-01-26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单位概况

  双木湾煤矿位于辰溪县寺前镇境内,原为国有五一煤矿的一个工区,1970年建成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1989年经原怀化地区煤炭局批准,将五一煤矿草皮冲工区和双木湾工区合并,取名为双木湾工区。2005年改制为私营股份制企业,取名为双木湾煤矿。2007年7月进行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2011年3月完成技改。

  该矿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允许的最低开采标高为+100m。

  该矿股本金760万元。其中:盛学文占35.7%股份,瞿绍情占22.5%股份,向红军占16.09%股份,陈秀友占16.07%股份,米有见占7.14%股份,瞿家望占2.5%股份。

  该矿法定代表人向红军,矿长伍润华,生产副矿长余庆云,安全副矿长米有见,机电副矿长郑自海,技术负责人刘晓明(注:2012年起脱产学习),聘请黄福刚负责井下测量、绘图、技术资料编写等工作。

  该矿“二班”作业制,早班:8:00~13:00,中班:13:00~18:00。

  该矿开采Ⅷ煤层。Ⅷ煤层厚0~2.0m,平均厚度0.54m,煤层结构简单,局部可采。

  该矿属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容易自燃。

  根据2007年湖南省邵阳市煤矿设计室编制的《湖南省辰溪县双木湾煤矿技术改造设计说明书》,该矿水文地质条件属复杂类型。矿井地表水系不发育,矿区岩溶、落水洞普遍发育,导水性好。矿井煤系地层厚度小,煤层顶底板为灰岩且厚度大,富水性强,岩溶裂隙发育,上下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大气降水通过地表岩溶裂隙和落水洞直接补给含水层。该矿于2004年和2013年9月发生过两次突水,但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辰溪县属全国50个安全重点县之一,按照重点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到事故发生时辰溪县仍未批准该矿复产。

  (一)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矿井采用平硐-斜井开拓,布置有主井,南、北风井。

  矿井采用单一水平(+200m水平)上下山开采。在南翼布置有12采区、北翼布置有7采区,本次事故发生在北翼的7采区。7采区采用二级暗下山开拓,其中:一级暗下山从+200m至+100m,二级暗下山从+100m至+30m。二级暗下山布置有+70m和+30m二个区段。+70m区段以上煤层已开采完毕,现作业区域主要集中在+30m区段。7采区+30m区段布置有3个作业地点,即1783回采工作面、+30m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和+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

  矿井采用两翼对角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即+30m、+70m水排至+100m,+100m水排至主平硐。在+100m水泵房安装了三台水泵:一台D125-25�6离心泵(流量110m3/h,扬程150m),两台潜水泵(一台流量65m3/h,扬程120m,一台流量120m3/h,扬程120m,)。在+70m安装一台潜水泵(流量46m3/h,扬程60m),将水排至+100m;在+30m安装一台潜水泵(流量46m3/h,扬程80m),将水排至+100m。此外,+30m探煤下山安装有1台2.2kW潜水泵临时排水。

  (二)矿井水害防治情况

  该矿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向红军为组长的防治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该矿编制了《辰溪县双木湾煤矿有限公司防治水计划(2014年度)》、《湖南省辰溪县双木湾煤矿有限公司2014年度矿井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设计。设计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长探与辅探(又称短探)相结合的综合探水方法。

  该矿今年以来未开展物探探水,该矿长探施钻外请专业队伍,在4月下旬委托辰溪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公司实施了一次长探,5月下旬与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探设计院签订了长探施钻协议,计划在6月中旬再次实施长探探水。辅探工作由煤矿自已组织实施。长探与辅探钻孔由生产副矿长余庆云负责验收,口头下达允掘通知。

  (三)事故地点概况

  ⒈7采区+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情况

  该矿为探明+30m标高以下煤层赋存情况,于2014年3月决定自+30m井底车场往南400m(距+30m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80m)处向下掘探煤下山,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6米。+30m探煤下山沿Ⅷ煤层顶板破底掘进,坡度16�,自开掘处往下20m段煤厚0.5m,再往下20m~46m段仅见煤线(煤厚0.5cm)。该巷道为梯形断面,上宽1.6m,下宽2.0m,高1.8m。

  +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施工前编制了《二下山+100m探巷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实为+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注:煤矿为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所有资料、图纸上的标高均为假标高,经调查核实,图纸资料上所描述的标高与实际标高的对应关系是:+150m标高对应的实际标高为+100m,+130m标高对应的实际标高为+70m,+100m标高对应的实际标高为+30m)。

  ⒉+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施工情况。

  +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采用长探和辅探相结合的方式探水。

  长探设计及施工情况:长探设计布置探水孔3个(巷道中心、巷道底部左右两侧各1个),中心孔方位是巷道前进方向,倾角-16�(与探煤下山坡度相同),底部钻孔方位是向左右两侧与巷道中心线成20�夹角,倾角-20�,探水孔深30m,允掘20m,钻孔超前距10m。4月20至23日,在+30m探煤下山17m处,煤矿委托辰溪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长探,在巷道中部左右两侧各施工了1个钻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为前方29m。到事故发生时,长探后已实际掘进29m。

  辅探设计及施工情况:辅探设计布置3个钻孔(巷道中心、巷道底部左右两侧各1个),孔深5m,允掘1.8m,钻孔超前距离为3.2m。煤矿从6月9日起在+30m探煤下山掘进过程中进行了辅探,每个掘进班沿巷道对角线上、中、下各布置1个探眼,孔深3.8m,掘进1.6m,钻孔超前距离2.2m实际超掘1.0m。

  ⒊6月15日+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工作情况

  6月15日,早班,生产副矿长余庆云下井带班,安排作业人员欧家水和李泽华到+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探水施钻后放炮掘进,放炮后,欧家水返回工作面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2人于13时30分出井。

  6月15日中班,无矿领导下井带班,矿井北翼共安排14人下井作业,其中:+30m 运输巷出矸4人(李维家、熊兴爱、李兴四、郑光亮),+30m探煤下山出矸4人(刘昌杰、欧道金、唐元旺、王光友),+200m绞车司机1人(余庆和)、推车工1人(肖洪进),+100m绞车司机1人(陈世权)、推车工1人(雷传焕)、排水工1人(王志铁),安全员1人(李仁爱)。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

  ⒈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和对逃生人员李维家的问询,6月15日13时30分,刘昌杰等4名作业人员到达+30m探煤下山工作面,李维家等4人到达运输巷掘进工作面。+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由刘昌杰负责开绞车提升,其余3名作业人员在工作面装矸。14时30分,+30m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推车工李维家从+30m车场推着一辆空矿车来到探煤下山开门处,看见探煤下山上提一辆空车,探煤下山作业人员撤到了+30m运输巷,便问刘昌杰是什么原因,刘昌杰说探煤下山出水了,王光友已到+30m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去撤人了。李维家听到这个情况后便到探煤下山察看了水情,看到+30m探煤下山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李维家从下山返回+30m运输巷后,+30m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和下山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已全部撤到了绞车处,由刘昌杰打电话到地面向生产副矿长余庆云报告了探煤下山水情,生产副矿长余庆云在电话中回答要求等他去现场看过后再作决定。接着李维家将一辆重车推到+30m井底车场,返回后第二次察看水情,看到水已淹至巷道顶板。李维家从下山上来后便往+30m井底车场走,先后遇到了生产副矿长余庆云和当班安全员李仁爱。15时35分,正在+30m车场等空矿车的李维家突然感到一股强风涌出,同时伴有巨响,意识到+30m探煤下山突水了,立即沿暗斜井往上跑,15时41分跑到+100m,16时李维家安全出井。

  16时,安全副矿长米有见听到五一煤矿家属区附近的溶洞口断流,立即打电话告诉向红军,并下井查看,在+200m平硐见到了+100m的3名作业人员(绞车司机陈世权、推车工雷传焕、排水工王志),米有见继续往里查看,在确认井下突水后即安全出井。突水事故发生后,当班作业人员中+30m的李维家与+100m3名作业人员(绞车司机陈世权、推车工雷传焕、排水工王志铁)、+200m2名作业人员(绞车司机余庆和、推车工肖洪进)安全出井,其余9人被困(包括+30m7名作业人员,1名安全员、1名生产副矿长)。

  ⒉事故救援情况

  安全副矿长米有见出井后,16时20分立即打电话告知向红军,向红军随即向辰溪县煤炭局报告并请求救护队救援。辰溪县煤炭局立即向上级报告。辰溪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县长周祥为总指挥的事故救援指挥部积极开展救援。

  事故上报后,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省委书记徐守盛,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省委副书记孙金龙,副省长盛茂林等有关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立即委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国家煤监局事故调查司领导和专家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副省长盛茂林率湖南煤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管局的主要负责人连夜赴现场指导救援。怀化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辰溪县委县政府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救援指挥部组织了怀化市矿山救护队、辰溪县矿山救护队、湖南矿山救援邵阳基地和辰溪矿业有限公司救护队共四支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为提高排水效率,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调用空军值班机从北京空运了623mφ159mm的软胶排水管。

  救援期间,矿区强降雨不断给井下补水。由于排水造成的水位差增大,6月25日18时,井下交接班人员发现排水水面出现异常,水质变浑浊,水位快速上涨,专家分析因强降雨渗透井下发生了第二次突水;30日上午8时,发现井口排出的水再次变浑浊,专家分析井下发生了第三次突水。

  因事故救援期间矿区下雨累计达388mm,在井下排水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专家分析井下被困人员已无生存空间和生存环境的情况下,为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在征得9位被困矿工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向怀化市人民政府提出了终止事故救援的建议。7月8日,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了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6.15”事故救援工作的请示,辰溪县人民政府随即发布通告并作出了终止救援的决定,并于7月9日封闭了井口。此次事故初次突水(泥)57350m3,救援期间累计排水量267850m3。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⒈矿区岩溶发育,有暗河连通并与地表存在水力联系。+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在接近岩溶时水压1.47MPa,在岩溶水压和围岩应力共同作用下,渗流突变致围岩失稳造成突水。

  ⒉该矿在探水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灰岩溶洞区作业。发现突水预兆后,现场作业人员没有及时撤至安全区域;副矿长余庆云在接到井下险情报告后没有指挥撤人,仍冒险下井察看,贻误逃生时机,突水后导致9人被困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⒈煤矿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一是煤矿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以下简称“双七条”)的要求查明水患方面的隐蔽致灾因素。二是煤矿未按探放水设计组织施工。长探设计布置3个探水孔,实际仅施工2个钻孔;短探设计孔深5米、超前距3.2米,实际施工孔深3.8米、超前距仅2.2米。三是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副矿长没有认真落实防治水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2014年防治水计划,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探放水施钻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事故工作面在没有长探钻孔超前距的情况下生产副矿长仍冒险安排掘进。

  ⒉煤矿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煤矿任命的技术负责人2012年起脱产学习不能正常履职,聘请的技术员只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写和测量制图等工作,不能有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二是在事故地点水压达1.47Mpa的情况下,确定的长探钻孔超前距离为10米,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水压差1~2Mpa时,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应大于15m”的规定。三是煤矿在技术资料、图纸上标注虚假标高,故意逃避监管。

  ⒊煤矿应急处置和井下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煤矿落实《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强化10项煤矿安全生产险情必须停产撤人的通知》不到位,井下探煤下山工作面发现突水预兆后,煤矿管理人员没有立即下达撤人命令。二是当班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当班安全员没有与作业人员同时进班,没有及时到+30m探煤下山检查,导致突水预兆后不能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