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未组织贯彻学习,作业人员对探放水规定不清,对本矿井水害威胁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自保互保能力差。
⒌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对照《辰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辰溪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辰溪县煤矿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方案》等规定,寺前镇人民政府、辰溪县煤炭局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中,未及时督促该矿开展水患等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在对未经批准复产的双木湾煤矿的真盯上存在差距;未及时督促该矿整改矿领导带班下井和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辰溪县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发现该矿+100m以下巷道越界、图纸标注虚假标高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㈠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员4人。
㈡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4人。
辰溪县人民政府,因重点县攻坚战工作有漏洞,发生较大事故,建议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双木湾煤矿。属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死亡9人的较大水害责任事故。辰溪县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7月10日依照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依法关闭了双木湾煤矿(辰政关决字〔2014〕第01号),建议颁证部门依法注销双木湾煤矿有关证照。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辰溪县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下大力气推进重点县攻坚战工作,切实抓好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双七条”、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要认真组织全县煤矿对照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逐矿排查,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存在类似问题的煤矿坚决依法关闭。
(一)下大力气推进重点县攻坚战的工作。
辰溪县要认真对照重点县攻坚战方案进行回头看,做到缺什么补什么;要重点落实好“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认真抓好重点攻坚战的后续工作;要重点推动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关闭矿井名单,严格按标准确定保留矿井,并实施脱胎换骨的升级改造。
(二)下大力气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
辰溪县人民政府要下大力气重点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全面开展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探水前,必须制定科学的探放水设计,保证探放水钻孔质量,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允掘通知单制度。二是抓好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要求配齐“五职”矿长、技术人员,强化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要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采取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做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学习培训和落实到位。三是抓好煤矿应急处置、现场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井下职工的安全技能、安全常识、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组织职工搞好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能力。
(三)下大力气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辰溪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矿区水害普查工作,根据普查情况划定每一个煤矿禁采线和警戒线;要指导煤矿企业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编制水害防治规划,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要督促煤矿企业提高水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及时发现、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强化10项煤矿安全生产险情必须停产撤人的通知》(湘煤监调查函〔2014〕45号)。在资源管理上要提高服务水平,做到资源能划尽划,让煤矿企业做好长远规划,杜绝越界开采;针对许可范围的可采储量较少的煤矿,要严格监管。要按照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要求,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严肃查处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方面的问题严禁煤矿在越界区域进行采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