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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销毁雷管时发生的爆炸事故

2009-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3月24日

    事故发生地点:试炮场

    事 故 性 质:责任事故

    事 故 类 别:放炮

    伤 亡 人 数:死亡1人

    事故概况:1985年3月24日,检验员邹XX上白班,8时~11时左右在一车间下线检查炸药半成品和成品质量,11时30分左右去生产厂食堂吃完饭后,又去厂检验员宫XX家询问本月23日的炸药质量情况,约2MIN后,骑自行车携带装有爆炸物的旅行袋去厂试炮场。11时50分左右试炮场响第三炮时,站在离试炮场250M左右了望台上的邱XX发现试炮场有衣状物被爆炸冲击波抛入空中,以为是试炮员用一件破棉衣盖着试炮的,炮响5MIN后邱见试炮场内仍无人员走动,估计出了问题,马上跑到试炮场观看,发现邹被炸得血肉模糊,侧卧于试炮场右侧围墙边。12时15分厂领导及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发现邹已经死亡,无抢救余地。在事故现场堪察中发现,爆炸点呈较规则的黑色圆柱形坑,深430MM,直径650MM,周围5M~7M处有服装碎片,死者尸体位于爆炸点的西方,距爆炸中心9.6M,其头面部左侧炸裂口长约100MM,宽约20~30MM,左右手腕骨以下被炸飞无遗,阴部炸伤,双小腿处成粉碎性骨折.试炮场无炸药及检测工具,其进口处左侧检验员操作房内有黄色旅行袋一个,内装有XX化工厂1978年12月底以前生产的工业8号纸雷管1300发,另有5发系XX机械厂生产的产品(工厂购进试炮用雷管),地上有13根被剪的导火索,最长的180MM,最短的128MM,试炮场入口路面右侧草丛中丢有工厂1978年12月生产的工业8号纸雷管包装盒一个。

    原因分析:

    1、死者生前群众关系一直不错,无拌嘴吵架、结仇的现象;个人无任何思想矛盾和不顺心的事,故自杀和他杀可以排除。

    2、邹进入现场放了三炮,前两炮究竟是在试炸药还是雷管,因无第二者无法查清,但从现场的遗物和出事的爆炸现场外观来看,完全可以确定是第三炮(即出事的这一炮),不是试验炸药,而是在引爆雷管,而雷管的数量至少在475发以上。

    3、从遗留下的导火索(最短的只有128MM,而规定试炮导火索的长度最短不小于200MM)来看,虽属严重违章行为,但根据导火索的燃速1.28S/CM计算,可燃烧14~15S,人最少可以跑出16M以后才能爆炸。其飞散物虽可造成人身伤亡,但不会将尸体抛向空中,故这种可能性不存在,况且16M远已经到了试炮场外的安全区了。所以推测邹是采用烟头或火柴点火时,烟头或火柴的火星掉入已拆散的雷管上,导致导火索未燃而发生提前爆炸所造成的事故,这种可能性较大。

    4、根据调查,邹所销毁的雷管系他在1987年12月11日参与报废本厂1978年生产的工业纸雷管时私自保存的。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危险物品的生产管理和库存管理,建立危险物品的领用制度和回收制度。

    2、销毁、试验都要有两人进行,不得一人操作。这样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及时处理。

    3、 在销毁、试验中要严禁吸烟,加强烟火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