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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6.22”放炮事故

2009-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6月22日18:10分左右,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天池村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5人被垮塌岩石掩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九龙坡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九龙坡区相关部门、石板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先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工作。

  随后,按照王鸿举市长“教训深刻。九龙坡要举一反三,把没有资质、不能保证安全和污染环境的类似单位一一清理出局” 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九龙坡区石板镇“6.22”放炮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建议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

  2005年5月20日,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为:渝九5001072105097 1-1-1。住所:九龙坡区陶家镇陶兴路33号第二层。法定代表人:王玥。注册资本:壹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石灰岩露天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花卉、林木种植、销售。

  2005年10月12日,重庆市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厂安全生产领导生产小组的通知》安全机构人员组成:法人王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徐洪,副组长王荣攀,组员范华云、谢国军、刘伟。据调查,2003年,王玥出英国留学,2005年5月至9月期间在国内处理、安排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并于2005年5月18日以董事长身份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005年11月28日。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5001070520078。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23平方公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2005年11月份,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递交了《重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由于该矿山尚未完成安全整改事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5年12月,重庆圣安公司出据了丁丁沟采石场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2006年2月,重庆永荣矿务局出据了丁丁沟采石场的开采设计报告。

  2006年5月29日,重庆煤科分院出据了丁丁沟采石场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005年12月28日,重庆市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琴与曾朝华(无矿长资质)签订了石板镇天池村5社丁丁沟矿山的《矿山采石场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甲方(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乙方相关合法营业执照、爆破手续等复印件。乙方自主生产、自行管理、自行安排生产及务工人员。乙方开采的石料不得自行销售,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承包期限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曾朝华聘用了12名工作人员,并作出了人员分工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王礼科(经查未在九龙坡区参加安全员培训)。爆破员:周光学(持有炮工证)。魏顺富、李其财2人辅助周光学打炮眼。何代友、杨廷国、杨廷方、刘应华、季同友5人在宕口作业面下方清理宕口内混于石料内的泥土;杨能文开铲车装运石料和泥土;李学华、魏多良负责粉碎石料;除租用的铲车的司机杨能文在铲车业主方领取工资,其余人员在曾朝华处领取工资。

  2006年4月14日,曾朝华承包的矿山开始进行生产。

  2006年3月9日,重庆市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九龙坡工商分局注册登记成立重庆市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曾琴。经营范围:石灰岩露天开采、销售(凭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执业)。公司规定: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实行非独立核算。

  2006年4月28日,重庆市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重庆市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证号为公爆证字石净-3﹟。地址:九龙坡区石板镇天池村5社丁丁沟。主管单位:石板镇人民政府。爆破员:周光学。安全员:丁厚全、范华云等。负责人:王玥。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2日下午14:00上班,丁丁沟矿山宕口共有12名工作人员。根据往常贯例工作安排,王礼科管理巡视作业现场;周光学、魏顺富、李其财3人在宕口上方打炮眼;何代友、杨廷国、杨廷方、刘应华、季同友5人在宕口作业面下方清理宕口内混于石料内的泥土;杨能文开铲车装运石料和泥土;李学华、魏多良在机台上粉碎石料;曾朝华因病当天未到宕口。

  16:00分左右,周光学、魏顺富、李其财在打好的炮眼内装好炸药,连接好炸药的辅导线。之后,魏顺富、李其财在宕口上方的山上休息,周光学到工棚内维修坏了的风钻,并叫在工棚内休息的何代友、杨廷国、杨廷方、刘应华、季同友赶快到宕口去清理剩下石料内的泥土。

  17:30分左右,安全员王礼科在宕口督促何代友等5人认真清理石料中混有的泥巴,见铲车装运最后一车时,就走出宕口,告诉对面相邻宕口的工人:“你们要注意,我们等会要放炮了”。周光学修好风钻后,也到对面的温陶采石场的宕口告诉要放炮了,请他们撤出作业人员,之后,回到宕口上方与魏顺富、李其财汇合。之后,周光学见宕口下面的工人在铲最后一铲车的泥土,就到宕口上方的竹林后面连接导线与起爆器,准备放炮。魏顺富、李其财一左一右向采石场两边放警戒的位置行进,二人边走边喊“放炮了”(由于警戒人员的哨子坏了,没有更换,靠嘴喊),此时,王礼科与魏多良、李学华3人均在宕口边,得到放炮的警戒信息后,就开始朝30米处的机房撤离,王礼科却没有招呼宕口内的工人撤离。约18:10分,周光学只看温陶宕口的人都走完了,又见魏顺富、李其财刚走到警戒的位置,还没有得到魏顺富、李其财发出警戒完毕的信息,就主观认为自己宕口的作业人员都撤出完了,即按动起爆器,起爆了共计25眼炮(约40公斤炸药),造成宕口内5人被掩埋,当场死亡。死亡名单如下:

 

性别

年龄

工种

用工性质

身份证号码

季同友

50

杂工

临时工

510222195610201937

何代友

54

杂工

临时工

510524195210061292

刘应华

41

杂工

临时工

510524196507131276

杨廷方

42

杂工

临时工

510524196405141270

杨廷国

39

杂工

临时工

510524196704131312

  (二)抢救、搜救经过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立即向石板镇政府、石板镇派出所及九龙坡区有关部门报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市安监局、区有关部门等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抢救,2006年6月22日22:0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开展,督促企业筹集了80余万元善后资金。于6月25日妥善处理完善后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认为: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现场安全员王礼科没有严格巡视检查矿山现场放炮安全警戒,放炮工(持证)周光学,在没有确认宕口内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离,只是看见相邻的温陶采石场宕口的工人撤离,也没有得到警戒完毕的信息,凭主观认为自己宕口的工人都撤离完毕,就启动爆破按纽进行爆破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提供的登记矿长为王荣攀、安全员为范云华,但该公司违规将丁丁沟石灰岩矿山承包给不具备矿长资格的曾朝华后,曾朝华又聘用了无安全员资格的王礼科为矿山安全员。造成丁丁沟石灰岩矿山安全管理混乱,一是登记矿长、安全员与实际不相符合;二是承包宕口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后持证上岗;三是未对管理人员、炮工及高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其进行业务学习;四是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力,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五是未保障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没有及时购买供放炮警戒使用的哨子。

  2.石板镇相关领导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制定针对性的矿山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致使安全监管措施不力,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对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将丁丁沟石灰岩矿山承包给不具备矿长资格的曾朝华的情况不明,对矿山现场存在的隐患失查。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周光学违规放炮,造成的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周光学,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爆破员,在没有确认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宕口内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离,只是看见温陶宕口的人员撤离,就主观认为自己宕口的工人都撤离完毕,进行爆破作业。周光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及《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服从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王礼科,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的从业人员,具体分工是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未认真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未严格执行矿山放炮的警戒巡视制度,得到放炮信息后,未及时通知5名现场作业人员撤离矿山现场,致使5名现场人员因放炮后岩石垮塌当场死亡,属于严重失职。王礼科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曾朝华,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承包人,是矿山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未对管理人员、炮工及高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其进行业务学习;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多次接到作业人员反映放炮警戒使用的哨子坏了的信息,均未安排购买新的放炮警戒哨子,致使放炮警戒措施不到位。曾朝华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三)、(四)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王玥,女,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王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三)、(四)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罚款6万元。

  (五)曾琴,女,1979年6月29日出生,是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王玥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是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负责人,该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是石灰岩露天开采、销售。曾琴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三)、(四)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罚款6万元。

  (六)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将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宕口承包给无资质的曾朝华个人经营,以包带管。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罚款2万元。

  (七)朱江,男,1966年6月出生,现任石板镇经济开发办公室和安监办主任。作为石板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主管人员,对石板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监查不够。虽多次检查,但对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承包丁丁沟石灰岩矿山的行为及现场安全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等事实未能及时发现,属于失察行为。朱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九龙坡区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陈天彬,男,1960年12月出生,现任石板镇副镇长(分管安全)。作为石板镇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对石板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够,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九龙坡区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姜正新,男,1956年4月出生,现任石板镇镇长。作为石板镇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石板镇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督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九龙坡区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谷九宽,男,1966年2月出生,现任石板镇经济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石板镇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虽多次检查,对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查出,属于失察行为。谷九宽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不力责任。建议九龙坡区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王荣忠,男,1954年出生,现为九龙坡区仲裁科主任科员。王荣忠是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玥的父亲,王玥出国期间,为其管理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些日常工作,违反了国家关于公务人员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建议九龙坡区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

  (十二)建议九龙坡区政府将本案中朱江等5名公务人员的行政处理结果报告市安监局。

  五、矿山处理建议

  建议九龙坡区政府对重庆浩然公司丁丁沟石灰岩矿山予以关闭,并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善关闭有关手续。

  六、防范措施和教训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6•22”放炮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石板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九龙坡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督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培训,提高乡镇监管人员素质,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收到实效。

  (二)石板镇政府要加强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要对非煤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人员、定职责,防止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矿山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发展经济。

  (三)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对爆破物品供给环节的管理,特别要建全完善炸药配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到位。严格审核矿山企业的民用爆破使用条件,严格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矿山和个人进行爆破作业。应加强矿山爆破物品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爆破规程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安监部门出据了不具备条件的矿山,要停止爆破物品供给。

  (四)区安监局要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将矿山的安全生产动态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隐患,落实责任,督促矿山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区国土部门要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采矿许可证的办证前要征求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要加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日常管理,重点监管一个企业拥有多个采矿许可证的使用情况,防止采矿许可证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