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1986年11月11日,山西某矿掘进三队在313区材料上山上车场绕道茅口碛头,违章放炮,造成两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1986年11月11日15时5分,在313区材料上山上车场绕道茅口碛头,由班长许太清和放炮员孟英雄分头装药,眼子还未装完,该队队长余方海来到碛头,共同把炸药装完联好线后。第一、二次启爆均未响。班长许太清让孟把放炮器和母线拿到二号躲身洞去,自身领先同队长再次查线到碛头。许让孟重新接线放炮,孟把裸体线牵好,又把原来的两根母线扭成一根接在放炮器上,等了五至六分钟就冲电放炮。余、许误认为第三次启爆还是没响,在没有通知放炮员的情况下,就急于到碛头查线,刚到碛头,炮就响了,二人当即牺牲。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违反煤矿操作规程,班组长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放炮伤人事故。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
2)安全培训不足,工人安全意识差。
3)现场缺少安全检查。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这是一起因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
2.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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