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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10·24爆破事故

2011-04-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时间:2007年10月24日15时30分左右

  地点:二公司840水平19穿1号漏斗短巷

  伤者情况:桑艳斌,男,34岁,系黄崖洞镇小寨村,现在二公司务工。现在失明,曾在长治、郑州、北京等医院治疗。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24日8点班,桑艳斌、贾先平、付金良、赵贵兵在840水平19穿矿房作业。桑艳斌和贾先平在1号漏斗作业,付金良和赵贵兵在5号漏斗作业。下午3点20分左右桑艳斌装好炮贾先平收拾完工具后,桑艳斌先点漏斗上部炮,后点漏斗底部的一炮,点着炮后俩人就到19穿主巷口设警戒。桑艳斌和贾先平听到炮响5、6几分钟后(一根烟功夫),桑艳斌就一人进去看爆破情况。桑艳斌进去后,不大一会贾先平、在穿巷口又听到里面有炮声和喊声,就急忙一边喊人一边往里面跑。付金良赶到后和贾先平将他搀扶到19穿巷口,看到桑艳斌满脸是血。此时程国文也赶来了,看到此情况,他急忙将自己的衣服撕破给他包扎。他们将桑艳斌搀扶到大巷口,就对从20穿过来的赵贵兵喊“快去找车,出事啦!”。赵贵兵听到后就赶紧到料场找洞长范保红,范保红接到报告后迅速去找车。与此同时贾先平、王玉就出洞向领导汇报去。范保红、赵贵兵找到李俊伟的农用车,立即用车将伤者桑艳斌送出洞外,转车间主任景卫东的车送往黄崖洞镇医院治疗,后又转长治市人民医院。

  二、事故原因:

  1、桑艳斌违反爆破规程规定,在爆破后急于进入爆破现场看爆破效果,当他走到漏斗短巷口时短巷底部的那个炮正好响,爆破飞起的矿粒将其双眼打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推断:本炮迟爆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漏斗上部炮响后矿石砸坏下部导火索使燃烧速度变慢造成。

  3、贾先平安全意识差,在桑艳斌进入现场看爆破效果时,没有制止和监护,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本事故根据调查和原因分析,属于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桑艳斌违规进入爆破现场,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本人隐瞒事故真相,对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但鉴于其严重受伤,建议免予处罚。

  2、贾先平作为同班人员,不但没有阻止桑艳斌违规进入现场,而且在事故多次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对事故负有隐瞒和监护责任。建议对其开除出厂,并扣发年终福利和奖金。

  3、延某是本矿房负责人,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4、洞长范某对本班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建议对其罚款200元。

  5、当班安全员温某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又没有及时了解真实事故情况,对事故负安全现场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6、车间值班副主任江某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应负管理责任。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7、车间主任景某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8、安全科赵某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应负监管责任,事后未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建议对其罚款200元。

  9、分公司经理赵某、安全生产副经理李某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事后未对实际情况调查。建议对其各罚款800元。

  10、根据“矿山安全津贴工资”的规定,扣除二公司采矿车间11月份安全工资的30%。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组织所有涉爆人员,认真学习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强化现场管理和相互监督作用,必须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有人监督管理。

  4、加强安全检查,严查重处 “三违”人员,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在近距离装炮,能一次性点火的决不能放两炮。一个工作面只能发一个火雷管一次点火,如果一次性确实需要放两炮,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