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7-12-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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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矿以来矿共发生爆破造成的死亡事故4起,均为违章作业所致。爆破事故在矿仅次于顶板、运输,居矿事故类别的前三位。现就矿建矿以来的四起爆破事故进一步进行分析,目的就是为了使大家痛定思痛、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更好的促进安全生产向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一、彭玉芳放炮事故
1981年7月23日夜班,原掘进四区放炮员彭玉芳等三人,按照区队安排在一水平西大巷处理中班未放完的炮。放炮后,发现底眼一枚炮未响,重新联线后又未拉响。彭玉芳等三人在距瞎炮0.3米处重新打眼,准备另行装药放炮。打眼过程中,新炮眼与旧炮眼相交叉,将瞎炮打响,造成彭玉芳死亡,其他2人轻伤。
事故的主要原因:
1.两班没有在现场交接班,对中班装药未响的炮眼深度、角度、装药量不太清楚;
2.处理瞎炮没有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管理混乱;
3.未找准旧炮眼角度平行打眼。
用四句话概括为:
中班瞎炮未排完,交接不清夜班干;
拒爆位置未找准,处理瞎炮未平三。
二、吴佃旺放炮事故
1985年12月3日早班,原采煤二区放炮员吴佃旺等3人在7703工作面下面执行打眼装药任务。打眼装药后,吴佃旺进行放炮。当响完其中一炮后,吴立即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情况,缓爆的火药将吴崩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
1.吴佃旺违章作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没有按照《规程》规定的等候时间进行验炮。
2.班组管理混乱,互保联保意识不强,班组长监管力度不够。
3.放炮拉线长度不够。
用四句话概括为:
放炮之后即验炮,缓爆时间未等到;
必须要等十五分,安全生产才牢靠。
三、许启贵放炮事故
1991年2月2日夜班,原采煤三区5608工作面上面,班长许启贵等3人打溜尾安全出口,放炮员马XX放炮,许执行放炮站岗任务。2月3日0时54分,在放炮信号未解除的情况下,当许爬到放炮地点了解爆破情况时,被最后一炮崩伤头部及上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
1.许启贵违章蛮干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许在没有解除放炮信号的前提下,救急于进入放炮地点,在距爆破点2.5米处被炸伤。
2.未有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长执行放炮警戒,现场失去了组织指挥者。
3.跟班副区长安排工作不严不细,对打安全出口的具体情况没有向许交待清楚。
4.放炮员操作技术不熟练,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用四句话概括为:
信号未解就进面,急躁冒进顾生产;
三人连锁执行好,杜绝事故保安全。
四、掘进二区4.25放炮事故
2006年4月25日早班,掘进二区刘XX、工人张XX等4人在1617轨道上山回风巷打眼爆破。联炮时,张XX催放炮员蒋XX拉线到警戒地点,剩余炮眼由刘、张二人继续联炮。放炮员蒋XX发出放炮信号,无人回应,误认为迎头人员已经完全撤离,便拧响放炮器,造成刘、张二人受伤,张XX因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刘XX造成重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未严格执行爆破站岗撤人管理制度,爆破前未清点人数。
2.放炮员蒋XX违章作业,放炮脚线与雷管联接交由他人完成,而本人先去执行放炮。
3.班组、区队管理混乱,是一起典型的集体违章事故。
用四句话概括为:
一人放炮一人联,连锁放炮才安全;
放炮之前点清人,精细管理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