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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煤矿死亡事故的案例分析

2007-1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金**顶板死亡事故
  死亡者简况:金**,男,38岁。初中文化,1979年12月入矿。工种级别为采煤工11级,工龄14年,本工种工龄14年。
  事故经过:1993年4月15日中班,采煤一区1076工作面,工人金**等12人执行移溜、整修任务。工作地点有一垂珠,班长安排了起底以及回柱放顶安全注意事项。17时12分,当金放到垂珠地点的支柱时,垂珠冒落,一块2×1.5×0.5m的岩石边缘砸伤其头部,经局中心医院30多个小时的全力抢救无效,4月16日22时55分死亡。
  (二)张**放炮死亡事故
  死亡者简况:张**,男,现年49岁。初中文化,1979年12月入矿。工种为巷道掘砌工,工龄27年。
  事故经过:2006年4月25日早班,掘进二区1617轨道上山共出勤9人,组长岳**安排副组长刘**带领张**、蒋**、魏**在1617轨道上山回风巷开门处打眼爆破,其他人员运输车皮耙矸石。打完迎头炮眼装完药后进行联炮,11时36分,快联完炮时,张**催放炮员蒋**拉放炮线到警戒地点,剩余炮眼由刘**、张**二人继续进行联炮。放炮员蒋**将放炮线拉到位后,连接上放炮器,就发出放炮信号,无人应答,蒋**误认为刘**、张**二人已全部撤出迎头,便拧响了放炮器,迎头响炮打出的矸石将正准备撤出迎头的张**、刘**二人打伤,张**被击中头部、胸部和下肢,刘**被击中头部和胸部,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工自主保安、互保联保意识差,“三乎三惯”思想严重,习惯性违章、集体性违章普遍存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不严,现场管理混乱,监督检查薄弱,存在漏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区队重生产轻安全、重产量轻质量,工程质量低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现场不够,对“三违”制止不力,在安全管理上严不起来,制度措施落实不下去,未创造出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安全氛围,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五)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职工只注重安全基本知识教育,而忽视了对事故危害及预防措施的教育,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意识差,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特点
  (一)事故简单,性质严重。这两起事故都是职工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表明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强化职工按章作业意识,仍是安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
  (二)班组长和职工职责不分。这两起事故都与班长和职工在安全职责上的不明确密切相关,与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着直接的联系。
  (三)采掘区队是事故发生的重灾区。这两起事故一起发生在采煤区队,一起发生在掘进区队,因此加强采掘区队的安全管理仍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
  (四)班组长和职工的“三乎三惯”思想严重。这两起事故都是在班组长和职工经常性的违章作业情况下导致的,形成了习惯性的作业方式,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提高职工素质,严格按章作业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