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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10·25”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

2008-03-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4年10月25日,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发生一起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当场死亡5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又造成2人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4万元。

  事故发生以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常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常德办事处”)牵头,依法组成了由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煤炭行业管理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于2004年11月8日至15日,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聘请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4年10月25日12时左右。

  2.企业名称: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白洞坪井一号上山东三平巷残采工作面。

  4.事故类别:瓦斯煤尘爆炸。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7人。

  6.直接经济损失:62.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分水岭煤矿概况

  分水岭煤矿位于桑植县瑞塔铺镇境内。该矿始建于1958年6月,是在接管私(社)办小煤窑的基础上兴建起来的。建矿初期,隶属于桑植县工业局(科)。1962年8月由县办划改为湘西自治州属企业。1989年后,因行政区域变更,从此又划改为张家界市属企业,隶属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分水岭煤矿现有在册全民所有制职工617人,其中在职职工297人,退休职工320人。矿下设生产技术科等7个管理科室和仗古山、小溪两个生产工区。全矿现有仗古山、小溪、白洞坪三对生产矿井,其中小溪井和白洞坪井同属小溪工区管理。矿对所属各工区、各矿井的人财物产供销均实行统一管理。

  矿领导班子成员:矿长滕朋廷(法人代表)、党委书记杨绍金(副处级)、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钟以校、生产安全副矿长(兼生产技术科科长)宋凡兵、机电副矿长(兼机电供应科科长)王祥顺均由矿民主选举、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任命。矿技术负责人(兼安全监察通风科科长)吴扬文,小溪工区区长陈建军及副区长陈罡、覃东山、常雄会,矿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员钟为学等人均由矿聘任,其中陈建军全面负责小溪工区的党、政工作,钟为学全面负责白洞坪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白洞坪井概况

  白洞坪井始建(硐探)于1983年4月。1988年8月因资金短缺、计划调整而停建。1993年恢复重建,1995年简易投产。2001年进行技术改造,2003年正式投入生产。“四证”齐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2003年实际,生产原煤1万吨,2004年元至9月生产原煤1万吨。

  1.矿井地质情况

  矿井主采煤层为二迭系吴家坪组辰溪段VIII煤层。煤层单一可采,煤层厚0~2.4m,平均0.7m;煤层倾角为35。~42。,平均37。;属不稳定煤层。煤层无伪顶,直接顺为深灰色厚层状灰岩,底板为灰绿色铝土岩,老底为茅口灰岩。

  井田内地层呈单斜构造,断层、褶曲不发育,仅见规模较小的岩溶陷落柱。矿井正常涌水量28.5m3/h,最大涌水量41m3/h,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矿井瓦斯等级,属低瓦斯矿井(2004年7月经张家界市矿山救护队鉴定)。煤层无自燃倾向性,煤尘具有爆炸性(1996年12月17日经湖南省煤矿煤尘检验站鉴定)。

  2.矿井开采情况

  矿井采用平峒开拓,主平峒标高+340m,风井平峒标高+540m。主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沿煤层布置。现主要开采+340m和+540m标高以内煤层。2004年,因采区接替未跟上,矿井以回收残煤为主,采用沿煤掘巷探煤,遇煤层可采,便用局部通风机送风“葫芦式”采煤。

  工作面采用手镐落煤,采落煤炭自溜到运输大巷装车,人力推车运出井口。工作面采用木材点柱支护和留设煤柱管理顶板,支柱一般不回收。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主要通风机工作方法为抽出式。主要通风机型号为YBF一№7.1型(轴流式),电机功率为5.5KW,无备用通风机。矿井总风量为280m3/min。事故发生时主要通风机已停止运行,采用自然通风。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于白峒坪井+340运输大巷950m处的一号上山东三平巷残采工作面(矿称复采工作面)。2004年7月在一号上山东二平巷开切时煤层不可采,采用上山探煤,从二平巷向上探至60m处遇溶洞(陷落柱),过溶洞后继续向上探至东三平巷水平以上,煤层由薄变厚,开始回采,工作面向左右扩张,到发生事故时止已形成一个长100m、宽约10~18m的倒胡芦型采空区(距离+340运输大巷21Om),采出原煤千余吨。采落的煤炭采用人工攉入搪瓷溜槽内,再经上山自溜到+340运输大巷装车运出。

  该残采工作面没有编制作业规程,也无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在二平巷以下有溜煤上山和通风行人上山与+340运输大巷相通,其他再无安全出口。二平巷以上溜煤与通风行人共用一条上山,该段上山断面低矮狭窄,铺有搪瓷溜槽和风筒,局部地段行人相当困难。

  工作面采用一台2.2KW局扇配①300风筒经溜煤上山送风采煤。局扇安装在兼作回风的东二平巷内,打循环风。工作面采用一班制作业,局扇由采煤队长负责管理,工人下班时局扇停开,上班时才启动送风。事故发生时,工作面再无其他电器设备。

  金矿井没有配备有资质的专职瓦斯检查员。一号上山东三平巷残采工作面瓦斯检查工作由队长王兆位兼职(其他采掘工作面也是如此),没有配备瓦斯检查手册,工作面没有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结果由王兆位每隔3~4天向白洞坪井主要负责人钟为学口头报告一次。该残采工作面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没有检查瓦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工作面作业人员就已发现空气很不好,感觉头昏、脑胀(该采煤队工人王友仁证言)。

  三、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2004年,常德办事处先后于1月10日、8月13日两次对白洞坪井进行安全监察。1月10日监察时,发生事故的一号上山东三平巷残采工作面还没有开工。监察人员当时指出“井口没有瓦斯检测数据公布牌板”、“井下职工没有配带自救器”等违法行为,并责令其2月10日前整改并达到要求。8月13日监察时,该残采工作面开工不到一个月,处于掘巷探煤阶段,所掘探煤巷没有上图。监察当日,据矿陪同人员反映,该工作面停工,没有生产。监察人员指出该矿井存在无风作业、局扇打循环风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并责令未通风的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当场纠正了局扇打循环风作业的违法行为。

  2004年,张家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到白洞坪井实施安全检查,仅于4月22日对该矿小溪井进行了“煤炭生产许可证行政执法”检查,并指出该矿井存在瓦斯空班漏检、随意停开局扇、残采工作面无两个安全出口等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月19日,张家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各区县经贸局、市属煤矿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张经贸煤管[2004]17号)。“通知”要求所有煤矿企业要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加强瓦斯管理,配齐瓦斯检查人员,严格实行瓦斯日报审查和瓦斯检查三对口等制度,搞好煤尘防治,及时清扫冲洗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4年10月25日8时,白洞坪井采煤队王兆位(队长)、王兆业等10人从主平峒入井,按照分工,王兆位、王兆业、杨远祥、李贞业、秦卫清五人负责在一号上山东三平巷上部残采工作面挖煤,王兆友负责在东二平巷以下的溜煤上山扒煤,熊龙仕、陈广平、伍春杰、徐家宏四人负责在溜煤上山下部运输大巷内装车并将煤推出井口。12时许,正在溜煤上山扒煤的王兆友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伴随着一股强烈的冲击波从上往下袭来,预感到可能出事了,往上爬了一段,因空气不好,便迅速撤退,在运输大巷赶上向外推车途中的陈广平等四人,说:“上面(指一号上山东三平巷上部的残采工作面)灌倒风了,有一股大风下来,把风筒炸(破)了,(我)往上爬了一段有臭味,不能上去”,并邀陈广平与他一起查看究竟,要其他三人出井向钟为学报告。

  约13时,钟为学接到报告后,来到白洞坪,与徐家宏、熊龙仕等人一起下井。13时30分,钟为学等人爬到二平巷,发现安装在东二平巷的局扇已停,风筒也炸烂了。便重新接上风筒,启动局扇恢复通风。然后,钟为学等人继续往上爬,爬了一段,感觉可能出事了,便安排熊龙仕出井报告区长陈建军。钟为学、徐家宏、李启环三人往上爬到溶洞处,看见陈广平、王兆友坐在那里休息,面色不正常。钟为学见此,感觉事态严重,又一面安排徐家宏出井喊人并带风筒入井抢救,一面邀李启怀与他一起再往上爬一段查看情况。当钟为学与李启怀从溶洞处往上爬了30多米时,已感头疼、恶心,呼吸困难,便下撤到溶洞处休息,等待救援。

  约14时,熊龙仕、徐家宏先后跑出井,将井下情况报告副区长常雄会。常雄会一面组织人员和风筒,一面电话向区长陈建军报告(电话记录显示,时间是14时18分)。陈建军接到报告,立即电话向副矿长宋凡兵报告,宋凡兵通知救护队及矿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参加抢救。

  常雄会给陈建军打完电话,便带领20多人(均未携带自救器),每人背一节风筒入井抢救。抢救人员到达一号上山二平巷后(当时抢救人员没有意识到工作面发生了爆炸事故,没有检测CO),常雄会与先前到达的钟为学便安排在场人员沿溜煤上山依次往上传、接风筒(局扇开着)通风。随后下井的张家界市矿山救护队(驻分水岭矿区,由分水岭煤矿代管)队长佘协富(当时未戴呼吸器)和小溪井瓦斯检查员王焕让赶到现场。王焕让越过人群爬到最前面检查瓦斯(王兆友在其后,排第二),佘协富(排第四)指挥接风筒。当把风筒接到溶洞以上9Om处(残采工作面下部边沿)时,余协富问王焕让瓦斯情况,王焕让回答说:混合气体还不高,只有3%,还接一节。约14时30分,随后赶来的安全监察科陈明爬到了余协富下面(中间间隔2人),感觉空气不好,对上面的佘协富喊:“老佘,有问题,快撤!”佘协富回答:“是有问题,快撤!”正当这时,前面的王兆友因中毒支持不住而晕倒。王兆友后面的罗丛林见此,上前几步,伸手去拖,还未拖动,也晕倒在地并自行滑落下来。由于上山中人比较多,在撤退、救人和被救的过程中,出现了相互拥挤、践踏的混乱局面,处于上山上部的大部分人先后中毒或晕倒。陈明在撤退途中,为避免上部废气大量排出,同时估计上面的人都撤下来了,便将向上面供风的风筒从中切断(事后调查了解,除王焕让和王兆友以外,其他抢救人员都已撤到陈明以下)。随后赶来的3名救护队员(戴机)逆人流而上,在其他抢救人员配合下,将上面已经晕倒的人员陆续拖抬到空气较好的巷道内。中毒人员经过自救和互救,大部分撤到安全地点,并先后把中毒严重的8名抢救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处于上山最上部(残采工作面下部边沿)的王焕让、王兆友两人当场中毒死亡。

  在抢救事故的同时,14时51分(电话记录显示),矿长滕朋廷接到事故报告,立即赶到白洞坪井(此时已有3o多人下井参加抢救)组织指挥抢救。16时50分,滕朋廷得知事态严重,紧急成立事故抢救指挥部,同时电话向市安监局副局长蹇庆洲报告,并请蹇向有关部门报告。副市长余开家、市安全监管、煤炭、监察、公安、医疗及桑植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闻讯,先后赶到现场,随即成立了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和秩序维持组。20时30分,常德办事处陈滨等人赶到现场,协助、指导抢救工作。

  26日1时,常德市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常德救护队”)经常德办事处召请,赶到现场。2时30分,常德救护队6名队员第一次下井侦察,到达残采工作面下部边缘(未检测CO),发现遇难者王焕让和王兆友,并于10时34分将王兆友运出井口。10时45分,鉴于常德救护队员体力消耗过度无力连续作战,抢救指挥部决定,召请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救护大队(以下简称“煤炭坝救护队”)增援。20时40分,煤炭坝救护队到达现场。23时15分,煤炭坝救护队员下井侦察(在溶洞以上1Om处检测CO为0.04%),由于巷道矮小,上行难度相当大,仅到达溶洞以上40m处便撤回。

  27日12时,煤炭坝救护队依照救援方案,在矿方工人的协助(帮助运送呼吸器)下,到达残采工作面下部边缘,并于17时30分将遇难者王焕让运出井口。

  27日晚至29日,根据侦察检测发现CO浓度严重超标,抢救指挥部组织煤炭坝、常德、张家界三支救护队,在矿方工人的配合下,通过打密闭、设风障、加大局扇功率、更换风筒等方式,增加灾区供风量、强排灾区CO等有毒有害气体,克服重重困难,于29日16时将其他5名遇难者运出井口,抢救工作结束。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工作面有效风量严重不足,导致瓦斯聚积并达到燃烧界限。①向工作面供风的局扇功率小(2.2KW),供风距离远(258m),风筒出口风量小,且随意停开局扇(停工时停风),未能及时将工作面瓦斯排出;②向工作面供风的局扇置于回风流中,循环送风,致使工作面瓦斯聚积。

  2.工作面煤层倾角较大,煤质松软、干燥,在挖煤、攉煤和溜煤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煤尘,而工作面又无防尘供水管路,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造成工作面及溜煤上山煤尘飞扬与堆积。

  3.工作面作业人员在支架时,手镐或斧头与岩石相撞产生火花,引燃聚积的瓦斯,瓦斯燃烧后引爆飞扬中的煤尘。

  4.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现场人员盲目组织施救,扩大事故。

  (三)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①一号上山东三平巷残采工作面未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采用局扇供风。

  ②工作面没有形成畅通的两个安全出口,仅有一条与东二平巷相通的上山兼作通风、行人和溜煤,独头距离长达258米,且巷道低矮狭窄(局部地段巷道高度不足0.4m、宽度不足1.2m),行人相当困难。

  ③矿井没有形成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工作面未安设防尘供水管路。

  2.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①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工作由采煤队队长兼职,且兼职瓦斯检查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②事故工作面没有瓦斯记录牌板,兼职瓦斯检查员没有配备瓦斯检查手册,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没有检查瓦斯,瓦斯报表由队长每3~4天口头报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钟为学一次,由钟为学填写。

  ③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工区主要负责人没有及时审阅瓦斯检查日报表。

  3.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混乱。

  ①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该矿虽设有安全监察通风科,但只有两名工作人员,且科长由技术负责人兼任,科员还兼救护队员和测量工;白洞坪井仅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钟为学),且未经安全培训,不具备相应安全技术知识。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严。矿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实质上只对各矿井开拓、准备巷道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也很少到采煤工作面。事故工作面自2004年7月开工到发生事故时止,除负责白洞坪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钟为学外,矿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及科室、工区负责人)没有到该工作面检查过,致使工作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③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落实不到位。矿虽制订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认真组织贯彻和进行演习,事故发生后,未能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序地组织抢救。

  4.技术管理混乱。

  ①矿井没有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现场作业人员随意新开采煤工作面。

  ②采煤工作面没有编制作业规程,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也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采煤工作面没有及时测绘上图,现有图纸无法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5.没有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职工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辩识不清,缺乏自保互保能力。

  6.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张家界市煤炭管理部门今年以来尚未对白洞坪井进行过一次安全检查,监管失控。

  六、责任划分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王兆位,农民,当班采煤队长兼瓦斯检查员(无资格证)。随意停开局扇,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循环送风作业;未定期清扫积尘;长期未检查工作面的瓦斯,24日当班工人已明显感觉工作面空气差,25日仍未检查瓦斯,带领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钟为学,中共党员,分水岭煤矿退休职工,返聘任矿安全生产管理员,全面负责白洞坪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经矿有关部门同意,认可新开一号上山残采工作面;在残采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同意采煤队回采作业;未督促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对事故工作面长期空班漏检熟视无睹;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发现重大险情,未执行应急救援预案,未向上级报告,盲目组织抢救,导致事故扩大。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依据《刑法》第134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陈建军,中共党员,分水岭煤矿小溪工区区长,全面负责小溪工区的党、政工作。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白洞坪井的生产布局和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工作面采煤达三个月之久,没有组织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没有在全工区组织贯彻学习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煤炭管理部门)指出的该工区小溪井“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部分工作面微风作业”、“残采面自由扩散通风”等安全隐患,没有在白洞坪井举一反三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致使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发现重大险情,不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盲目组织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对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滕朋廷,中共党员,分水岭煤矿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白洞坪井没有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事故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计划,以及张家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张经贸煤管[2004]1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到位;对救护队的平时训练和装备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规定另案给予行政处罚。

  (五)宋凡兵,中共党员,分水岭煤矿副矿长(兼生产技术科科长)。分管全矿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协管救护队。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白洞坪井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事故工作面从开工到发生事故时达三个月,从未到该工作面检查过,对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计划贯彻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混乱,对随意新开工作面失察,没有及时组织编制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和测绘填图工作;对救护队平时训练和装备不重视。对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吴扬文,中共党员,分水岭煤矿技术负责人(兼安全监察通风科科长)。主管金矿安全、技术工作。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走过场,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技术管理混乱,没有及时组织编制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和测绘填图工作,对白洞坪井随意新开工作面、无作业规程作业的现象失察;对矿井自然通风、工作面局扇打循环风和无防尘洒水设施等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对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杨绍金,中共党员,分水岭煤矿党委书记(副处级)。负责全矿党务工作。党内监督不力,对党员失职行为失察;针对矿安全、技术管理混乱的局面,没有向矿行政(及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对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8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八)余协富,张家界市矿山救护队队长,兼管分水岭煤矿小溪井延伸工程全面工作。没有按照救护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抢救,抢救事故中,发现重大险情(风筒破裂、CH4超限、抢救人员头昏),盲目抢救。对扩大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九)常雄会,中共党员,小溪工区副区长,分管机电管理工作。在事故抢救事故过程中,发现重大险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盲目组织、参与事故抢救,对扩大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赵山东,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张家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四月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接管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以后,对所分管的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督促检查不够,人员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导致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失控。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2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鉴于白洞坪井安全设施不完善,矿井及事故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议全矿井实行全面停产整顿,对事故工作面进行封闭。并建议分水岭煤矿及张家界市政府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通风管理: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保证连续运转;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③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防止局扇打循环风,保证工作面风质、风量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配足合格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主要负责人及时审阅签字。

  (四)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制定和完善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及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强化对新工人、新工种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六)加强技术管理。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充实安全和生产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生产布局,严禁随意新开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或者残采2r_作面无法形成上下两个安全出口、保证负压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七)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八)进一步完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全矿范围内组织学习、预演。

  (九)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煤矿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张家界市要加强矿山救护队的队伍建设,理顺矿山救护队的行政管理关系,配备合格的救护队员,保证经费来源,救护队及其指战员必须达到最低技术装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