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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西煤矿“11.10”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

2008-08-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1月10日7时30分,瓦斯员杜五厚和电工下井开启风机、检查瓦斯,早班工人约8时下井。按照矿领导安排,瓦斯员杜五厚准备连续上中班,于12点30分上井吃饭,饭后于13时准备入井,在副井口被副矿长朱步斌叫住,让其更换井下风筒,正说话期间听到“轰”响,看见副井井口冒出黑烟。当时正在交接班,井下共有54名工人,当时地面副井绞车司机立即将升降人员的罐笼提起,救出3名矿工(2死1伤),矿长李银虎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电话报告镇政府,并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救护队求救。

  11月10日15时18分,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救护队赶到投入抢救,经过98小时积极抢救,至11月14日4时30分,井下54名矿工全部升井:当场遇难34人,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3人,脱险14人。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爆炸地点一台局扇多头供风,局扇随意停开造成瓦斯积聚。工人在作业中镐头撞击煤层中的黄铁矿结核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管理原因:

  1.该矿属基建竣工矿井,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非法生产,矿井管理混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该矿长期越层乱采滥挖,违规以掘代采,造成井巷布局混乱;“一通三防”管理混乱,没有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各作业面没有专职瓦检员,存在一台局扇多头供风,随意停开局扇,井下防尘系统不健全等问题;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没有配备足够的瓦检员,安排瓦检员连班,造成中班工人在瓦检员未对东大巷、东北巷检测瓦斯的情况下,进入工作面作业。

  2.政府有关部门对于该矿在完成基建后,待证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如:各有关方面一直按照基建在建矿井向该矿供应火工品。

  3.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该矿违法生产未采取有效措施,执法不力。政府各部门先后对该矿检查10次,下停产指令8次,并进行查封;但对该矿没有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擅自拆启停产封条违法生产没有及时予以制止和制裁。

  4.安全教育、培训差。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未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工人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入井人员均未佩戴自救器,致使大量人员因窒息和中毒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