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2008年9月21日1时30分,河南省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108人,其中64人安全升井,7人经抢救脱险,37人遇难。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术改造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008年9月21日0点班,该矿安排4个掘进队、5个维修队、2个采煤队共108人入井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前的明显征兆,作业人员迅速向巷口撤离,在撤离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使62011下副巷中的12人窒息死亡;高浓度瓦斯流经62006采煤工作面,同时经进风小皮带巷逆流至五平巷等区域,又造成25人死亡,7人受伤。其余64人安全升井。
2.原因分析
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201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在没有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的情况下,打钻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6201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与62006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致使事故扩大。
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该矿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各种作业规程没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内容。二是冒险作业,在多次出现煤炮、夹钻、喷孔、瓦斯浓度升高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后, 仍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继续冒险作业。三是矿井通风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专用回风巷,违规采用串联通风,掘进巷道没有防突风门。四是现场管理混乱,井下多头作业,井下采掘作业多个承包队施工。五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传感器数量不足。六是违规组织生产,整合技改期间边技改边生产,未执行“停工停产进行整顿”指令。七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3.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6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其中,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投资人高万忠,负责该矿全面工作的矿长杜长法等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登封市煤炭局局长助理吴战朝、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登封市大金店镇副镇长李国峰及工办主任郭章春等7人,因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给予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吴福民同志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建议免去张宏伟同志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