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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7.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03-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2 年 7 月 8 日 14 时 50 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 44 人全部遇难。

  一、基本情况: 该矿原为南山区属集体企业“鹤岗市南山区七煤矿” , 2000 年 11 月,出售给原法人代表殷际中。 2001 年 6 月,转卖给现在的矿长邹天宇。 2002 年 6 月,更名为鼎盛煤矿,为私营性质企业,由矿长邹天宇自主经营。该矿原有工会,但在第一次出售后就没有工会了。

  该矿原设计能力为 3 万吨 / 年 ,2001 年 3 月份开始停产整顿,当年 12 月通过省级验收。今年 5 月由黑龙江省主管部门核定生产能力为 6 万吨 / 年,换领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事故前正在办理中。

  该矿开采的是鹤岗矿务局大陆煤矿浅部采剩煤柱, 1999 年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2000 年以后未作鉴定 ; 但现开采的 11 号煤层是鹤岗煤田高瓦斯煤层。该矿有主、副两条井筒,双电源供电,矿井采用压入式通风,风量能够满足需要 ; 井下有四个工作面:三个煤巷掘进头, 1 个岩巷掘进头,事故发生在 04 煤巷掘进工作面,设置 1 台风机保证局部通风。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02 年 7 月 8 日早 8 点班,矿长邹天宇、副矿长张丰等 44 人入井作业。 11 时 10 分,为更换井下供电电缆,矿长命令全井停电,但井下人员未撤出。 12 时 50 分,复电后井下继续作业。 14 时 50 分,副井主扇风峒突然鼓开,井口风门被吹掉,冒出黑烟 ; 20 分钟后,主井井口也冒出黑烟。技术员周耀华等 2 人冒险下井,到第四联络巷见有死亡人员后返回。该矿于 15 时 50 分向南山区经贸局报告事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直接原因:“由于井下停电, 04 号工作面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燃瓦斯,发生爆炸。”

  该矿于当天 11 时 10 分因撤换入井电源电缆 , 井下全部停电风 ;12 时 50 分,恢复供电后, 04 工作面通风机没有启动,仍然处于无风状态,长时间停风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按作业图表推算,事故发生时, 04 号工作面应处于放炮工序 ; 且该处现场 6 名遇难人员均在躲炮位置,在附近发现的放炮器处于放电状态,所带炸药也减少了相应爆破作业的使用量,故确定放炮时引起瓦斯爆炸。

  管理原因:

  1.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该矿设有矿长、生产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专职瓦检员、放炮员和群检员,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和自检自查制度,但均不落实。

  2. 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矿长随意指挥矿井停电、停风。技术管理混乱,没有制定施工作业措施。安全管理混乱,没有执行安全规程关于停电、停风后必须撤出作业人员,送电前必须排放瓦斯的规定。

  3. 安全教育、培训差。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未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 ; 工人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入井人员均未佩戴自救器,致使大量人员因窒息和中毒致死。

  4. 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该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恢复生产,没有及时予以制止 ; 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