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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个体私营煤矿“96.3.27”瓦斯爆炸事故

2009-03-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四时,七台河市勃利县龙海个体私营煤矿左二路斜下平巷190米处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四人,伤五人,直接经济损失约二十万元。

  一、事故经过

  三月二十六日大夜班,该井有三个工作面,其中采煤工作面有四名工人作业,左二路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人,二十七日早4点班,班长兼瓦检员申东岭,掘进工刘玉良、杨怀信,提前1个小时入井进入原停产的左二路上山掘进面,此三人均为第一天上班的新工人,近4时,水泵工尹利在主井筒井底水仓听见轰的一声,马上意识到发生了爆炸,立即升井向值班矿长孙万利报告,孙万利立即派人报告矿长刘海深。矿长刘海深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副矿长孙万利等七名矿工冒险入井,进行抢救。至7时30分将五名伤员送往医院,四名遇难矿工尸体运到地面。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该工作面由于长时间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开工时又因通风时间短,风量不足,不能稀释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工人违章放炮,打筒产生火花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二)主要原因

  1、通风系统不合理,井下局扇循环风;

  2、放炮不使用炮泥与水炮泥:

  3、没有专职瓦检员,而且事故后入井发一台根本不能使用的理研;

  4、对新工人入井未进行培训,工人素质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

  5、无规作业,工人无章可循,盲目生产;

  6、停开工无审批手续,擅自决定开工。

  三、事故调查组的几点意见

  1、对于个体办矿县政府要做到“放开与管好并重”,认真考核办矿人的资格和条件,有关部门要把好关。

  2、县政府要加强对小煤矿整顿的领导力度,对现在仍然 生产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3、鉴于青龙山地区系勃利县小煤矿集中区域,事故发生率较高,为避免事故发生后盲目抢险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在青龙山地区建立矿山安全检查站。

  4、从近几年来勃利县地区所发生煤矿事故看,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事故隐患跟踪整改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同时请县政府对行管和安全监察部门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充实安检队伍力量。

  5、县政府要对个体、私营办矿制定出具体措施。

  6、县政府要以“3.27”事故为例,召开一个县长办公会议和全县煤矿安全大会,要在大会上通报“3.27”事故;总结教训,强化安全意识。

  7、加强矿山职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行政矿长刘海深,系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检查机关受案调查。

  2、安全兼生产矿长孙万利,对安全与生产工作没有尽职尽责,失职、失查,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检查机关立案调查。

  3、县煤炭局安监处安检一科科长王中阳负责青龙山矿区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县煤炭局安监处主管通风与安全的科长崔凤文,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不到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县煤炭局安监处副主任王广君,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县煤炭局总工程师张桂林,对该起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