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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肖家镇石壁下煤矿“7•1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9-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7月12日,嘉禾县肖家镇石壁下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5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嘉禾县肖家镇石壁下煤矿。

  ⒉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7月12日20时15分。

  ⒋事故地点:

  煤与瓦斯突出地点:-18m水平一石门掘进工作面。

  人员伤亡地点:三天眼-5m水平回风巷。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3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79.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石壁下煤矿位于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双珠村境内,距S322省道35km,距肖家镇3 km,交通较为方便。

  该矿1996年建井,1997年建成投产,斜井开拓,现有主井、行人井、风井三个井口。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原煤3万吨,今年1-6月产煤约1万吨。至2006年底,矿井保有地质储量50万吨。在册职工人数150人。

  该矿为合伙企业,总股本2345万元,共33.5大股,每股70万元,主要管理人员有雷红锋、雷光顺、周塘生,各占股金35万元,李知生、李成义,各占股金14万元。该矿由雷红锋任矿长、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周塘生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防突管理;李知生任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生产管理;雷光顺任后勤兼掘进副矿长,负责煤矿后勤和井下岩巷掘进工作;李成义为技术负责人,负责生产技术管理。下设防突队、生产班,各班设有值班长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该矿采用三班作业方式,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24:00。

  (二)矿井基本情况

  1、持证情况

  该矿由当地村民筹资合伙开办,持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5月,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0日,2007年7月3日被郴州监察分局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6月25日,已过期),申办了工商营业执照。矿长雷红锋持有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2、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位于焦冲元井田,开采范围53线往北200m,54线往南100m,井田地层大致走向SN,倾向W,倾角20∽30°,为一背斜构造。井田内断裂构造不发育,一般为倾向褶曲,构造属于中等类型。含煤地质时代属二迭系下统斗岭组(P1do),该组分为上中下三段,中段(P1do2)为主要含煤段,平均厚约133m;上段(P1do3)平均厚约15m;下段(P1do1)平均厚约180m。中段为海陆交互相,碎屑岩含煤沉积,含煤7层,本矿井主采煤层为5煤,2、6煤为局部可采煤层。

  5煤层为低灰、低硫、低磷无烟煤,煤层厚度为0.5∽6m,平均厚度为2.5m,倾角20∽30°。5煤层直接顶为粉砂岩,泥岩或黑色页岩,平均厚度5m,老顶为厚层状砂岩,硅质及泥质胶结,平均厚度39m;底板为粉砂岩或薄层状细砂岩,厚约4m,为较软性岩石类。

  2006年瓦斯等级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4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50m3/t。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有自燃倾向。

  3、各生产系统状况

  (1)矿井开拓

  矿井有主井、行人井和风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现回风水平为+50m水平,生产水平为-18m水平。主井在+50水平落底后分别布置有老暗斜井(东南)和新暗斜井(西南)两个采区,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2)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主扇工作方法为抽出式。风井安装了3台通风机,主通风机型号为4-72-20B离心式风机,电机功率70KW,备用通风机型号为4-72-12C离心式风机,电机功率37KW,反风风机型号为FBQZ№12.5/4.5轴流式风机,电机功率45KW。矿井总进风量1595m3/min,风井总回风量1597 m3/min。

  各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3)矿井供电

  从肖家变电所接一趟10KV架空线至矿,1台变压器向井下供电,1台向地面供电。配备一台75KW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4)矿井提升

  矿井为斜井串车、二级提升。提升容器为U-0.5T侧卸式矿车。采掘工作面采用人力装煤、矸,大巷人力推车运输。

  (5)矿井安全监控

  该矿安装了KJ901安全监控系统,配备9个甲烷传感器,1个风速传感器,1个CO传感器,1个温度传感器,1个设备开停传感器,但运行不正常,监控系统从7月4日已坏,系统数据未上传县煤炭局。

  (6)矿井压风

  主井口附近设置了一个简易压风机房,安装了1台型号为VF-6/7压风机,电机功率37KW,从压风机接了一趟Φ 51mm管路沿主斜井向井下各工作面和避灾硐室供风。

  4、防突情况

  该矿成立了防突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生产、掘进、采煤、机电领导及施工组负责人、辅助救护队员为成员。煤矿防突队,由雷衍文任防突队长,刘石生为副队长,另配备了4名防突队员,负责矿井防突管理、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校检,防突措施的施工。

  矿井配备有移动式瓦斯抽放泵1台、电煤钻3台、KHPD-40型扩孔钻机4台、MD-2解吸仪1台。-18水平大巷安装了1台瓦斯抽放泵,电机型号YB80-132,功率5.5kw,抽放管路为Φ75mm胶管,但未发现防突钻机、钻杆。该矿没有瓦斯抽放记录, -18水平一石门施工前未进行瓦斯抽放。查《煤矿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效果检验记录》, -18水平一石门工作面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该矿购置自救器25台,在新暗斜井-18水平车场设置一避难硐室,硐室内存有3台自救器,设有水管、压风管路,但未安装呼吸罩、电话机,硐室门不密封。-18水平一石门进风侧设置了1道反向风门,1道正向风门。

  该矿制定了《综合防突措施》、《放炮安全措施》,要求采取放出班炮,长距离放炮时,人员撤到指定地点,放炮地点设在-18m水平避灾硐室。

  综上所述,该矿井虽建立了防突机构,购置了部分防突技术装备,也有部分防突技术措施,但没有执行瓦斯抽放、瓦斯排放、预测预报等防突措施,没有执行地面放炮、放出班炮措施。

   (三)事故地点概况

  1、突出地点情况

  本次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在-18m水平一石门掘进工作面。-18m水平一石门于2006年施工,石门长31m, 2006年9月份揭穿煤层时,该工作面发生突出后就停止了掘进。

  2007年4月份,从工作面退后13m处布置一条岩石回风上山贯通二石门煤上山,二石门煤上山与-14水平回风巷相通,形成通风系统,在一石门安装了一道正向风门和一道反向风门。

  7月7日,矿井制定了《-18底板运输巷1#石门补充措施》,要求“施工前必须坚持搞好预测,预报工作,打好超前排放钻孔,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才能下作业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作业”、“坚持放出班炮,全部人员撤到老井避灾洞室”。

  7月9日煤矿安排人员安装局扇,排放-18水平一石门工作面的瓦斯。7月10日中班恢复-18水平一石门工作面作业,恢复施工的目的是揭穿煤层后,沿煤层做平巷进行探煤。由于2006年9月揭穿煤层后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造成工作面巷道失修,7月10-11日进入工作面进行修理砌碹。

  7月12日中班8点,该矿安排李永华等3人到-18m水平一石门掘进工作面出矸石、砌碹。14点左右,工作面的矸石出完,李永华向副矿长雷光顺汇报断面不够,不能砌碹,雷光顺安排李永华刷大断面再砌碹。14点30分左右,李永华等3人开始打眼,共打了5个炮眼,并将5个炮眼装好药连好线,准备放出班炮,由于时间太晚就没有放炮。

  2、相邻区域情况

  新暗斜井-18m水平除一石门掘进工作面外,以西布置有-18m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8m水平二石门掘进工作面、三天眼-5m水平采煤工作面。事故当班各工作面均未安排人员作业,仅安排3人在三天眼维修。

  (四)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1、安全监管情况

  肖家镇设有安监站负责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管。2007年1月4日至6月15日,安监站共对石壁下煤矿检查了9次。6月15日发现其《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要求煤矿在证照未延续之前严禁生产。但是没有发现和指出该矿在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隐患。6月25日,安监站陪同嘉禾县煤炭局在该矿进行安全检查时该矿仍在生产,但是安监站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7月4日和8日驻矿安监员雷今告到该矿进行监督,没有发现该矿生产。

  嘉禾县煤炭局实行在局长的统一领导,副职带领安监人员联乡联矿管理制度和驻矿安监员制度,实行分片管理。每个合法煤矿派一名安全员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现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排查安全隐患并监督煤矿整改到位、督促煤矿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和处罚决定,并向煤炭局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等。2007年由工会主席邓桐生为组长带安监股人员负责对肖家镇、龙潭镇所有煤矿进行监管。由李志兵任驻矿安监员。石壁下煤矿属重点监管的矿井。

  2007年嘉禾县煤炭局对石壁下煤矿进行了9次安全检查,并多次要求该矿坚持瓦斯抽放、“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井口放炮出班炮。6月25日发现该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瓦斯排放达不到要求、工作面头面较多等,要求该矿改正并于6月30日前向煤炭局报告整改情况,同时要求镇安监站和煤炭局驻矿安监员督促煤矿整改到位。7月1日,向煤矿下达了立即停产整顿决定。但是驻矿安监员没有向煤炭局如实汇报石壁下煤矿执行指令的情况,每天汇报“正常”。石壁下煤矿没有按规定向煤炭局汇报整改情况,而煤炭局到期后也没有进行复查。

  嘉禾县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审批、管理。由于石壁下等四家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于5月份到期,而延期手续没有办下来,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于6月11日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送达了《关于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煤矿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的函》。6月25日,石壁下等矿山企业到治安大队审批购买火工产品。由于当时负责审批的副大队长和大队长都不在家,大队长肖佚(没有人告诉他石壁下煤矿也来批火工产品)就电话委托另一名副大队长罗震审批。由于当时相关的资料找不到,罗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石壁下煤矿批了火工产品。

  2、安全监察情况

  2007年7月3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局和郴州监察分局在县煤炭局、安监局、镇安监站的陪同下对石壁下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检查时煤矿停产。监察人员发现该矿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已过期、6月份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台帐记录显示钻屑量超标,但却做出了无突出危险的结论、煤掘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地点没有进行瓦斯抽放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求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要求嘉禾县煤炭局监督煤矿整改,同时,告知煤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并处罚款5万元。7月5日,郴州监察分局对石壁下煤矿做出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2日中班-18水平一石门砌碹施工时,因巷道断面不够,需要刷大断面再砌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了打眼、装药、连线,准备放出班炮,由于时间太晚就没有放炮。下班后,中班值班长李石先在交班时告诉晚班总值班长雷石保说,“新暗斜井掘进头已经装好药,接好线了,你们这班把炮放了”。

  7月12日晚班16点,由总值班长雷石保在班前会上分工:新暗斜井安排雷冬生、朱永新,王小建(又名王谷林)3人在三天眼维修;老暗斜井采区东大巷五天眼5人、南三4人、南六5人维修,南四5人煤巷掘进,南一底板回风巷3人岩巷掘进。当班井下绞车司机、挂钩工各2人, +50m水平井底推车工2人,井下电工1人。当班总值班长雷石保,工作面值班长曾凡俊。当班共入井34人。

  总值班长雷石保分工后下井,先到新暗斜井采区,检查-18m水平一石门、三天眼-5m平巷、-14m底板回风巷,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再到老暗斜井采区各工作面检查,然后又回到新暗斜井-18m水平车场, 20点左右,在井底车场遇见了三天眼维修作业面的值班长曾凡俊、挂钩工雷知青。

  雷石保、曾凡俊两人一起来到-18m水平一石门掘进工作面检查情况,看到工作面中间煤厚1.2m,5个炮眼已装药联线,检测瓦斯浓度为0.5%后,雷石保跟曾凡俊说:“现在没事做,-18m水平一石门正前方砌碹工作面已打好炮眼,药也装好了,我们把炮放了”。曾凡俊表示同意。然后开始撤人。20点15分钟左右,曾凡俊和挂钩工雷知青撤到放炮地点,雷石保在新暗斜井±0联络巷以下躲避硐处站岗,看老暗井方向是否来人。曾凡俊在±0联络巷放炮,放炮后,只听到“轰”的一声,随后煤尘飞扬,风流反向,雷石保、曾凡俊、雷知青立即往+50m水平撤,撤到主井底,雷石保给地面调度室打电话,告诉调度室新暗斜井-18m水平一石门放炮后突出了,并要调度室通知老暗斜井撤人。

  (二)事故抢救经过

  20点20分,副矿长雷光顺接到调度室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周塘生、李成义、李志兵、雷衍文、周细苟等人,从副井下到+50m水平,在+50绞车房遇到值班长雷石保、曾凡俊。抢救人员分成两组,一组周塘生、李成义、李志兵从新暗斜井±0联络巷进去搜索,进入煤下山,发现瓦斯超限,再返回从新暗斜井下到-18m水平。另一组雷光顺、雷衍文、周细苟、雷石保和曾凡俊等抢救人员从新暗斜井下到-18m水平井底车场,沿-18m水平北大巷,走到三天眼-5m水平回风平巷时,发现3名作业人员倒在地上,抢救人员立即对遇难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无效,3名作业人员均已死亡。抢救人员将3名遇难者从三天眼运到-18m水平运输巷,再用矿车将遇难者尸体运出井。至21点10分,抢救工作结束。

  煤矿自行组织抢救结束后,当晚9点10分左右,分别向县、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县、镇政府立即组织善后处理工作,14日善后处理结束。

  此次煤与瓦斯突出共突出煤炭80t,涌出瓦斯4000m3。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死亡人数为3人(具体详见附件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5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石壁下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8m水平一石门处于井田背斜轴部,地应力集中,地质条件复杂,增大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一石门施工前,未进行瓦斯抽放、突出预测预报、瓦斯排放,突出危险性没有消除。

  2、一石门工作面放炮没有执行放出班炮措施,违章班中放炮,且放炮前未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瓦斯逆流导致-5m水平回风巷3名维修作业人员瓦斯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石壁下煤矿没有认真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矿井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对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认真整改落实。

  2、矿井安全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值班长兼任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放炮员未取得资格证;矿井长期未执行放出班炮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经常违章放班中炮和短距离放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风筒过风门处无防瓦斯逆流装置。

  3、县、镇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肖家镇政府及安监站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石壁下煤矿非法组织生产和经常“班中放炮”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督促整改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嘉禾县煤炭局对石壁下煤矿石门揭煤没有进行瓦斯抽放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驻矿安监员没有制止石壁下煤矿的违法生产行为也未及时如实汇报。嘉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火工品审批管理要求不严,错误地给本应停止供应的石壁下煤矿发放了火工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县、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特别是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督促各部门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监管,认真执行火工品的审批、发放、使用、保管等制度,并严格把关。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矿井防突工作。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远距离放出班炮。要进一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齐各类传感器,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转,数据准确。

  3、加强职工法制、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防突专业技能,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