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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伏口镇金益煤矿“9•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9-04-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 年 9月8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伏口镇金益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5人,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涟源市伏口镇金益煤矿。

  ⒉事故时间:2006年9月8日20时39分。

  ⒊事故地点:2352机巷掘进工作面。

  ⒋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⒌事故伤亡情况:死亡5人,轻伤 2人。

  ⒍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概况

  金益煤矿位于涟源市伏口镇金盘村境内。距涟源市城区30km,距娄底市城区35km。

  金益煤矿属私营企业,始建于1995年,1996年简易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由龚全求等10个股东筹资开办,总股本金158万元。因经营不善,亏损200万元,2004年7月23日,金益煤矿发包给康吉福、曾秋福等6人承包经营,签订了《金益煤矿承包协议书》,承包期5年,共上交564.8万元,五年期满,发包方和承包方各占金益煤矿50%股份。康吉福任法人代表、矿长兼安全副矿长、黄学元任生产副矿长、肖顺民任技术负责人。现有职工65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在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

  ㈡开采情况

  金益煤矿开采晏家铺向斜东南翼渣渡矿区东段74勘探线附近测水组下段煤层。矿井构造以大规模走向断层为主,金盘仑断层(F1)和大成坪断层(F2)复合而贯穿全井,同时次二级金益向斜、背斜和次一级金益正断层发育,属中等类型构造。共含煤二层,由上至下为5、6煤层。5煤中间有一层0-5m的夹矸层,平均厚度2m,将5煤分为5上、5下煤。 5上、6煤层为不可采层,5下煤层为主采煤层,煤层不稳定。顶板为灰黑色、薄层状砂质泥岩,底板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夹薄层细砂岩,遇水膨胀。5下煤层厚0.50m~2.50m,平均1.27m,倾角15°,属不稳定型煤层。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副井筒均布置于5煤层底板。主井井口标高+347.5m,落底+252.8m,坡度26°;风井坡度32°,落底+276.3m。目前,+250m水平以上煤层基本开采完毕,+250m以下正在布置2352短壁式回采工作面,采用爆破式落煤。

  全矿共有3个作业地点,即2352机巷掘进工作面、第二水平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和1个残采工作面。

  该矿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风井安装两台轴流式主要通风机,运行机为YBK56-№11,配套电机功率30kw,备用机为YBK56-№10,配套电机功率为22Kw。掘进工作面采用5.5kw局部通风机配Φ350mm矿用风筒供风, 2352回采工作面尚未形成负压通风。2006年9月5日实测矿井总进风量913m3    /min,矿井总回风量943m3/min。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21.0m3/t,绝对瓦斯涌出为2.26m3/min;经鉴定,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自1996年建成投产以来曾发生多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最大突出强度为200t,平均突出强度80t左右。1999年8月5日在+250m石门揭5煤时曾发生过一次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06年6月在2352风巷掘进放出班炮时,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强度约100t,涌出瓦斯量约10000m3。

  ㈢防突情况

  该矿已配置一台2RV6-111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尚未安装使用。矿井定编有3名专职防突施工人员。其局部防突措施主要是“深孔排放”,设计钻孔9个,孔深9m,钻孔直径89mm。临界值指标分别为6kg/m、200Pa。采用全井撤人、停电,井口站岗,地面放出班炮。

  该矿配备了“KJ-90”安全监控系统,系统运行状态欠佳,2006年3月至事故时止,因故障已维修5次。2006年8月,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矿井采用“四班制”作业,0时~8时,为零点班;8时~13时30分,为八点班;14时~18时30分,为下午二点班,19时~24时,为下午七点班。

  ㈣事故地点概况

  2352机巷于2006年8月16日开门掘进,巷道位于煤层中间,煤层厚度在2m以上,煤层倾角150,采用梯形木支护,至事故当天止,2352风巷标高为+243m,已掘进40m;机巷标高+237m,已掘进15.5m,巷道已跟顶板掘进。

  该矿于2006年8月编制了《2352机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2352机巷开门至事故当班止,分别于8月17日、8月24日、9月6日3次实施了防突措施,其中 9月6日实施防突措施后,当头停止掘进,排放瓦斯。9月7日经校检后,无突出危险,允掘1m。

  9月8日零点班,2352机巷放出班炮时,因放炮母线故障炮未放响。八点班(13时30分)继续放出炮。下午二点班,值班长兼瓦斯检查员龚玉凡于14时带3人进入当头作业,检查瓦斯为0.6%,约有12车煤,也未空顶,支了一架棚子,出了3车煤,出班时,检查瓦斯为0.9%。

  2532工作面区域,仅在联络巷平巷与区域总回风巷上山联络平巷设了一处风幛;在+250m水平运输巷内安装了两道钢质反向风门,但反向风门被卡住、无法关闭,且设置位置不当,离2352掘进工作面距离过远。

  ㈣安全监管监察情况

  2006年3月20日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在《湖南日报》上公告,金益煤矿为停产整顿矿井。事故前未通过停产整顿验收。

  2006年4月6日,伏口镇在《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人员的通知》中明确:金益煤矿挂钩领导罗冷梅、安全监管责任人张永忠、吴泉。

  2006年9月8日,伏口镇安监站副站长张永忠、阳桂年在金益煤矿复查时,发现2352机巷“四位一体”措施没有到位等5条隐患,当即责令2352机巷停止作业,全矿停产整顿,并组织召开了会议。

  矿长康吉福没有落实监管指令,仍安排人员下井作业,违法组织生产。经查该矿8月1日至31日共产煤4319矿车、折算为3000吨。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06年9月8日下午七点班(19时~24时),全矿10人下井。其中:2352机巷出勤5人(值班长王胜明,作业人员有龚立华、谢吉开、方文二、方明);六石门残采面3人;龙光辉和李迪丰2人负责在+250m水平运输大巷推车、挂钩工。

  20时39分,2352掘进工作面出煤5车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发生后,煤矿组织自救。在井底车场时,发现龙光辉、李迪丰被瓦斯熏倒,立即救出,并送医院治疗。3名在六石门残采面作业人员自行安全撤出。在轨道下山发现方明死亡,2352中平巷开门口已堆满突出煤,人员无法入内,4人失踪。

  22时,涟源市煤矿救护队赶到矿井下井搜救,仍未找到4名失踪人员。事故抢救指挥部,制订了清理突出煤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到9月15日,4名失踪者全部找到,均已死亡,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本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矸150t,堆积巷道长度为42.5m,涌出瓦斯1.2万m3,瓦斯逆流长350m。

  四、事故原因分析

  ㈠直接原因

  ⒈矿井开采的5煤层本身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2352机巷又处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5上煤与5下煤间距变薄,出现合槽现象,煤层厚度增大,形成局部厚煤包,且残存较高的瓦斯压力和强烈的地质构造应力,同时煤层顶底板的封闭性能好,瓦斯富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大。

  ⒉2352机巷所采取的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2352机巷掘进过程中,对5上煤的防突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矿井在施钻过程中,没有掌握前方煤层的变化情况,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突措施,突出危险性未消除。

  ⒊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破坏当头的应力平衡,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

  ⒋反向风门不能关闭,扩大了事故。在具有严重煤与瓦斯突出的2532工作面区域,仅在联络巷平巷与区域总回风巷上山联络平巷设了一处风幛;在+250m水平运输巷内安装了两道钢质反向风门,但反向风门被卡住、无法关闭,且安设位置不当,离2352机巷掘进工作面太远,导致突出后瓦斯逆流将撤退至沿煤轨道下山的一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㈡ 间接原因 

  ⒈金益煤矿拒不执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没有按停产整顿方案整改隐患,违法组织生产。

  ⒉矿井安全投入不足。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安装正反风门;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⒊矿井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混乱。金益煤矿发包方与承包方没有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发包方没有参加承包方安全管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超前钻孔深度达不规定要求,未掌握5上煤变化情况。

  ⒋涟源市煤炭局伏口安监站、伏口镇监管人员对金益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制止不力;对防突措施的落实缺乏有效指导,特别是对2352掘进工作面遇构造后的防突问题未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监管不力。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㈠建议涟源市人民政府先依法关闭金益煤矿。

  ㈡涟源市各煤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搞好瓦斯防治工作。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完善瓦斯监控装置和通风设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停产整顿过程中,要聘请有关专家,编制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与措施,扎扎实实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禁违法组织生产,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㈢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伏口镇和涟源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凡是对需要停产整顿的矿井,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公安部门要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电力部门要限量供应电力;煤炭部门要加大对突出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的采掘工作的防突工作进行指导,提出针对性防突措施,同时要限量供应准销准运证;税务部门限量供应票据;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停而不整,以产代整的行为,按安全生产法依法从重处罚,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㈣加强对承包经营矿井的安全管理。没有取得资质的单位,不准承包经营;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㈤进一步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矿长和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新工人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