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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某县某煤矿瓦斯爆炸(1961年)

2005-0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矿务局煤矿,位于辽宁省某县,属国有企业。

    1961年3月4日5时40分,台吉二坑一300水平东三采区(采煤准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波及面由+300到-210水平共四个水平,倾斜长137米,走向长150米,约在2万平方米左右的面积,八个掘进工作面全部受灾。共计死亡35人,伤15人,摧毁巷道达1500多米,通风机电设备大部分被毁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后现场勘查和分析,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在事故发生地的+300水平三采区工作面风动局扇和风锤共用一条压风管路,工人为使用风锤而关停了局扇,工作面停风造成了瓦斯积聚,达到了瓦斯爆炸浓度。

    2、炮眼的角度打的直,装药量大,炮泥充填量少。

    3、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浓度,违章作业。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坑长李某某,未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对职工和干部缺乏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2、二坑区专职工程师蔡某某,负责全坑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坑在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对于掘进工作面过于集中的不合理情况,没有制订出相应有力的安全措施,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撤销专职工程师的处分。

    3、二坑组长欧某某,负责全坑的安全监察工作,平时坚持原则不够,对一些违章的现象,监督制止不力。

    4、二坑总支书记张某某,对干部和工人安全思想教育不够,对违章作业的现象检查处理不严肃,对忽视安全的干部纵容放任,同意提拔,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5、矿长毕某,负责全矿行政领导责任,工作上存在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对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检查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6、副矿长刘某某,负责全矿的掘进工作,没及时解决掘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失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7、副总工程师杨某某,负责全矿采矿技术领导工作,对二坑的通风、瓦斯管理领导不够,措施不力,平时又缺乏严肃认真的检查,对这次事故负有技术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规范化开采,全面查处、治理事故隐患。

    2、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漏洞。

    3、加强培训和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