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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沙锅屯村第三煤矿“4.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08-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案例

  2008年4月,葫芦岛市南票区沙锅屯村第三煤矿-282m阶段西翼第二组上山二横川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30.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282西翼二横川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未接到位,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规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组织机构虚设,矿长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是该矿负责人无视政府监管,非法越界超深开采,并在上部打假闭逃避检查;无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一名老工程师,专门负责编制假资料欺骗有关部门检查,致使各部门不能检查到矿井的实际情况;超层越界的作业地点无任何技术资料,也没有安全技术措施。

  三是“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风量严重不足;-282m阶段采、掘工作面不按设甲烷传感器;班长、瓦斯检查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掘进工作面不按照规定使用水泡泥封堵炮眼,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火工品乱扔乱放;瓦检员数量不足,替班人员无证上岗,瓦检员没有检查记录。

  四是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新工人没按规定进行培训就入井作业;不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部分入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矿井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没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工人违章乘坐矿车入井和升井;没有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存在的超深越界非法生产现象缺乏监管;国土资源局南票分局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和煤矿恢复生产验收中,没能发现事故矿井超深越界开采。

  这起事故有处理事故责任者2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9人,撤职1人,降级2人,记大过4人,记过4人,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罚款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