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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塘煤矿瓦斯煤尘爆炸(1976年)

2005-02-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6年8月1日,吉林省通化矿务局苇塘煤矿一井350大巷30门西一层前进头,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50人,重伤6人,轻伤20人,破坏巷道1705米,冒顶16处,经济损失严重,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
    事故是因风筒安装错误,以致被上溜眼出来的煤块不断撞击而损坏漏风,造成工作面风量减少和停风,引起瓦斯聚集超限,以致在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并引起煤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自1973年以来,该矿已连续三年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但矿领导并未接受教训。对一月份煤炭部召开的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精神,矿领导也不传达贯彻。工人同志批评说;“我们的领导干部是闭着眼睛下井(指不愿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瞪着眼睛要煤!”全井只配一名兼职洒水工,除白班有时进行洒水降尘外,其它两班均无人洒水,因而煤尘堆积很厚,致使这次瓦斯爆炸后又引起煤尘爆炸,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死亡的50中,有43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矿领导用人不问政治,发生这次重大事故的222采煤队的排长于某某,是个有盗窃、赌博等犯罪行为的人,5月份还曾在北京作案被捕,但矿领导认为于“能干”,竟将他提升为排长。工人张某某,1975年因偷窃作案,送局劳教班学习半年,1976年7月竟被提升为副班长。段长刘某某,经常与上述这些人在一起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称兄道弟,对待工人动不动就骂,1975年9月的瓦斯燃烧事故,刘是主要责任者,但矿领导认为这种人“能干”,仍予重用。
    该矿领导官僚主义严重,管理混乱,安全技术培训不力,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